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苏南运河常州段航道疏浚工程供水管道(青洋大桥和东方大桥段)迁改建设工程核准的批复
- 发布日期:
- 2026-08-11
- 发文单位:
- 常州市政府
谁能申报
本件为供水管道迁改工程核准批复,无申报兑现口径,批复对象仅为常州通用自来水有限公司,其他企业不可申报。
能补多少
无资金奖补。项目总投资约2611万元,资金来源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怎么办
无需申报。建设单位须在核准之日起2年内开工,延期须在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仅可延期一次、最长不超过1年;勘察、设计、施工还有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应依法招标,开工前办理规划许可、环评、安全生产等报建手续。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苏南运河常州段航道疏浚工程是区域水运通道提升的重点项目,航道拓宽加深作业与沿线既有供水管网存在空间冲突。为保障疏浚施工期间天宁区供水的安全与稳定,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依据行政许可法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对青洋大桥、东方大桥两段供水管道迁改工程作出核准批复,项目建设单位为常州通用自来水有限公司。
迁改工程分两处实施:青洋大桥段位于大桥西侧、采菱公寓小区东侧,采用DN1000套管约170米,内敷DN300给水管约230米;东方大桥段位于大桥及劳动东路南侧,采用DN1200套管约220米。内敷DN600给水管约420米,均配套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约2611万元,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批复明确核准文件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且未申请延期则自动失效,延期仅限一次、最长1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采购须依法招标,开工前还需完成规划许可、环评、安全生产等报建手续。
需要提示的是,本件为基础设施项目核准批复,属行政许可类文书,无申报兑现口径,不涉及任何资金奖补。对长三角制造业企业而言,其参考价值在于侧面反映苏南运河航道疏浚工程的推进节奏,沿线及运河依赖型物流企业可据此预判施工期的供水保障与航道通行安排,提前调整生产与运输计划。
AI智能导读 信息名称: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苏南运河常州段航道疏浚工程供水管道(青洋大桥和东方大桥段)迁改建设工程核准的批复法定主动公开分类: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编号:常行审核准〔2026〕7号公开日期:2026-08-11废止日期:有效内容概述: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苏南运河常州段航道疏浚工程供水管道(青洋大桥和东方大桥段)迁改建设工程核准的批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苏南运河常州段航道疏浚工程供水管道(青洋大桥和东方大桥段)迁改建设工程核准的批复常行审核准〔2026〕7号常州通用自来水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苏南运河常州段航道疏浚工程供水管道(青洋大桥和东方大桥段)迁改建设工程申请项目核准的请示》(常水司〔2026〕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 为配合苏南运河常州段航道疏浚工程建设需要,保证该区域供水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规定,同意建设苏南运河常州段航道疏浚工程供水管道(青洋大桥和东方大桥段)迁改建设工程。项目单位为常州通用自来水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青洋大桥西侧,采菱公寓小区东侧;
常州市天宁区东方大桥、劳动东路南侧。
三、 主要建设内容
青洋大桥段给水迁改采用DN1000管(套管),管道长度约为170米;内敷DN300给水管,管道长度约为230米并配套附属设施。
东方大桥段给水迁改采用DN1200管(套管),管道长度约为220米;内敷DN600给水管,管道长度约为420米并配套附属设施。
四、 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约2611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五、请认真落实安全、环保、资源利用等各项措施,严格做好相关工作。
六、 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
七、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有:苏南运河常州段航道疏浚工程供水管道迁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1/2)-青洋大桥段、苏南运河常州段航道疏浚工程供水管道迁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2/2)-东方大桥段,苏南运河常州段航道疏浚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八、 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单位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 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 要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保障施工安全。
十一、 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需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单位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该核准批复自动失效。
(项目代码:2608-320400-89-01-652911)(此件公开发布)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026年8月11日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