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羊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 发布日期:
- 2025-12-12
- 申报截止:
- 2029-01-12
- 发文单位:
-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谁能申报
在成都市青羊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可申报本政策支持内容。重点面向新获得四川省/成都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中国专利奖、四川省专利奖、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地理标志保护资助、发明专利产业化及专利许可转让等成果的单位。
能补多少
对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按上级资金20%配套,最高30万元;中国专利奖金奖20万元、银奖10万元、优秀奖5万元;外观设计金奖10万元、银奖5万元、优秀奖3万元;省专利奖特等奖10万元、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万元、创新创业奖1万元;专利密集型产品每件奖励2万元,单企最高10万元;专利转化成功按费用2%奖励,最高10万元;许可转让每件奖励0.2万元,单单位年上限2万元;服务机构促成每件奖励0.1万元,年上限1万元。
怎么办
企业应于2029年1月12日前,向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提交申报材料。具体流程、材料清单及审核标准由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以“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正式通知为准。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发文机关: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文号: 成青府发〔2025〕25号 政策类别: 技术创新 适用地区: 成都及周边地区企业 产业方向: 中小企业、惠企政策、成都、四川 申报截止: 2029-01-12(以原文为准) 成都市青羊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 - 2035 年)》和知识产权强省、强市战略,全面提升区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与水平,加快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青羊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二章 奖励内容和标准 第一节 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
第一条 支持高价值专利培育。对新获得四川省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成都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等项目建设的单位,给予建设单位当年所获上级项目资金 20%的配套奖励,每个单位当年配套奖励累计不超过 30 万元。 第二条 专利奖配套奖励。对新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配套奖励;对新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的配套奖励。对新获得四川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创新创业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1 万元、1 万元的配套奖励。 第三条 鼓励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按照 2 万元/件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第四条 支持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对获得成都市促进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促进工程资助的行业协会、商会或获得成都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资助的单位,一次性给予所获上级资助金额 20%的配套奖励。 第二节 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
第五条 支持发明专利产业化。企业实施自有发明专利,且运用该专利生产的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 500 万元以上的,结合专利市场前景、技术创新性及先进性、经济和社会效益等要素组织第三方专家综合评定后给予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的奖励,同一单位当年只能申报一次该项奖励。 第六条 支持专利许可或转让。支持企业以转化实施为目的,通过许可或转让方式,从高校、科研机构、医院、企业吸纳专利成果,且成功转化(产品销售额达 500 万元以上)的,按照转让或许可费用 2%的标准予以奖励,同一单位当年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医院、企业许可或转让专利成果,给予每件 0.2 万元奖励,同一单位当年最高不超过 2 万元;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供需对接服务,对促成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实现专利许可或转让的,给予每件 0.1 万元奖励,同一单位当年最高不超过 1 万元。 第七条 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项目,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实际支付贷款利息 30%的资助,每个企业每年的资助金额不超过 5 万元。此项目每年度全区资助预算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 第三节 促进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
第八条 支持权利人主动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支持企事业单位作为原告或请求人主动维权(包括国内维权和海外维权),经法院判决或者裁定后、或者经行政机关处理后支持其请求并已生效的,根据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再按照案件实际发生代理费的20%给予配套奖励,单个案件配套奖励一次性不超过 2 万元,每个主体每年度的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 5 万元。 第九条 鼓励开展知识产权保险。支持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协会等主体购买专利(商标)执行保险、专利(商标)被侵权损失保险、专利实施失败费用损失保险、商业秘密被侵权损失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等险种,增强抵御知识产权风险的能力。按照其实际缴纳保费的 20%给予配套奖励,单个投保人当年的奖励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且获得省、市、区保险奖励的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保费的 90%。 第四节 促进知识产权高水平管理
第十条 支持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四川省知识产权强企培育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的配套奖励。 第十一条 支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学校建设。对新认定的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学校,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 10 万元、8 万元、5 万元的奖励。 第十二条 支持知识产权贯标认证。首次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所获市级资助金额 20%配套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规范认定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给予 2 万元奖励。 第十三条 支持知识产权人才培育。支持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等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对在该单位在职连续工作满 1 年以上,新获得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分别按 2000 元/人、6000 元/人、10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新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的,按 6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第五节 促进知识产权高品质服务
第十四条 支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载体建设。鼓励搭建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对新取得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产业运营中心、产业赋能中心、托管中心等知识产权载体建设资格的单位,按照国家、省级、市级分别一次性给予 7 万元、5 万元、3 万元的配套奖励。 第三章 附则 (一)本政策支持对象应依法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以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 (二)资金使用和管理应遵循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竞争择优、公平公开、绩效导向和强化监督的原则。 (三)本政策所涉及奖励与省市区其他政策重复的,同类性质政策可依照“就高不就低”原则选择申报,不可重复享受,明确区级配套部分除外。 (四)本政策实施过程中,若遇法律、法规、规章及重大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五)本政策由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本政策自 2026 年 1 月 12 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此前颁布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成都市青羊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2022〕58 号)予以废止。 🎯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 18013759055 本文 快享”专区(政府官方网站),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发布机构所有,办厂易转载仅为传递政策信息,不代表办厂易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办厂易产业服务热线:18013759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