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青羊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 发布日期:
- 2025-12-03
- 申报截止:
- 2028-01-01
- 发文单位:
-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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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关: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 文号:成青人社发〔2025〕49号
• 政策类别:人才政策
• 适用地区:成都及周边地区企业
• 产业方向:惠企政策、成都、四川
• 申报截止:2028-01-01(以原文为准)
• 发布日期:2025-12-03成青人社发〔2025〕49号 成都市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促进青羊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促进青羊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3日成都市青羊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政策(试行)惠企事项支持做优专业园区集聚 加快推进“特色立园”“企业满园”,支持运营单位通过建圈强链、优化服务供给、完善场景建设等吸引人力资源企业聚集、创新孵化、企业培育等方面持续升级,根据园区发展情况给予运营单位每年最高1000万元奖励。
第二条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高质量带动就业 对合法经营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考虑其扩大市场化就业带动、就业质量、人才服务供给、带动农民工就业、社会贡献等情况,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高质量带动就业奖励。
第三条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提档升级发展 对首次升规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的“成长”奖励;对第二年、第三年持续稳定经营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每年5万元的“稳定发展”奖励。
第四条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开展会展活动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行业组织主办或承办有重大影响的大型国际学术会议、国际性峰会、行业博览会、赛事和高端专业论坛等行业活动,经成都市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成功举办的、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的,按照企业经审计的实际支出(扣除上级补贴后的余额部分)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五条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组织创新发展、培育品牌 鼓励聚焦主业、专注专业、成长性好、创新性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发展,对首次入选“六类500强”、全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0强、中国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指数50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经认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优秀骨干企业、龙头企业、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等荣誉称号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经认定,分别给予15万、10万、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成都市企业100强、成都市民营企业100强、成都市服务业企业100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经认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国家、省、市或相关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前3名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10万、5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支持高质量对外开放,鼓励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发展人力资源服务海外促就业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开展“一带一路”人力资源服务行动,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每促进我国公民海外高质量就业达100人,给予2万元奖励,每增加50人再给予1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取得人力资源服务涉外贸易资格且实际开展相关服务的企业,经认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 鼓励人力资源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 对人力资源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引进符合《成都市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补贴目录》和《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成都人才白皮书)》中紧缺度3星的产业需求岗位要求的人才,按照I类、Ⅱ类、Ⅲ类、Ⅳ类分别一次性给予4万、3万、2万、1万元奖励。 附则 (一)本政策兑现服务由成都市青羊区人社局牵头并组织成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服务专班负责,成员由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就业服务中心、区社保事务中心组成,专班同时还负责收集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经营中存在的困难、诉求、意见建议等,并对接区级其他各业务部门研究制定解决方案,指导人力资源聚集园区运营单位做好企业服务工作的提档升级。 (二)申报本政策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应合法经营且主营业务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政策具体条款中,对支持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若材料审核过程中发现疑点,企业需配合调查并补充相关佐证材料,由受理部门进行复核。 (三)本政策与省、市、区级其他产业部门同类性质政策企业可就高不就低选择申报,不重复享受。 (四)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五)本政策由成都市青羊区人社局制定实施,并负责解释。 (六)本政策自2026年1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 促进青羊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 促进青羊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 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快塑造素质优良、总量充裕、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现代化人力资源”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国家和省市区决策部署,结合国务院设定成都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新要求,进一步推进青羊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区域带动力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体系,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稳定就业,稳增长、稳存量,强化人力资源服务支撑,助推主导产业建圈强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对象 (一)申报本政策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应合法经营且主营业务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政策具体条款中,对支持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二)适用对象应依法在成都市青羊区稳定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兑方式 本政策申兑方式共两种,分为“免申即享”和“易申快享”,细则中除标注为“免申即享”的条款外均为“易申快享”条款。“易申快享”条款均执行线上申报,若因保密或其他不便线上申请原因无法线上申报的,可以选择线下申请办理。 (一)“免申即享”标准流程 1.名单确定。政策实施部门依据实施细则和业务数据筛选形成符合条件的拟支持对象名单,形成支持资金分配方案。 2.事项审批。政策实施部门应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相关规定,在拟支持名单生成后尽快完成资金分配方案,报区级部门或区政府审批程序。 3.意愿确认。政策实施部门在完成资金分配方案最终审批程序后依托惠企平台和线下企业服务体系,向拟支持对象定向推送惠企事项兑现提醒信息,并组织引导其在惠企平台对是否接受奖补资金支持的意愿和收款账户信息进行确认。可要求企业提供领取奖励的必要证明材料。 4.资金兑现。政策实施部门应在意愿和信息确认结束后,及时向区财政局提交资金申请。区财政局应在收到部门资金申请后完成资金批复。政策实施部门应在收到资金批复后尽快按区政府产业扶持资金兑付流程将资金拨付到已完成确认的经营主体账户。 (二)“易申快享”标准流程 “易申快享”条款中有单独注明申报流程的,按具体规定执行,细则条款中未注明申报流程的按此通用流程执行。 1.申报受理:支持对象在惠企平台提交申请,由政策实施部门受理申报。实施部门应制定惠企事项实施计划,及时启动申报工作,同一事项每年的申报期应相对固定。 2.事项审批:由政策实施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需经部门联席会议评审、专家评审、第三方审计、现场勘验或项目验收等流程的复杂事项,需完成资金分配方案部门审批程序。 3.资金兑现:实施部门应在完成资金分配方案最终审批程序后,及时向区财政局提交资金申请。区财政局应在自收到部门资金申请尽快完成资金批复。政策实施部门应在收到资金批复后按区政府产业扶持资金兑付流程将资金拨付到已完成确认的经营主体账户。 三、申兑时间 每年3月前,成都市青羊区人社局统筹发布本政策所有条款申兑日历,明确申兑起止时间、资金兑付承诺时限,同一事项每年的申报期相对固定。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分为基础申报材料和附加申报材料两部分,附加申报材料按照本细则各条款的具体规定执行,细则条款中未注明附加申报材料的,则仅需提供基础材料。基础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仅初次申报需在平台上提交); 2.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 五、惠企事项第一条支持做优专业园区集聚 加快推进“特色立园”“企业满园”,支持运营单位通过建圈强链、优化服务供给、完善场景建设等吸引人力资源企业聚集、创新孵化、企业培育等方面持续升级,根据园区发展情况给予运营单位每年最高1000万元奖励。 1.奖励对象 人力资源产业聚集园区运营单位。 2.奖励标准 每年安排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产业聚集园区运营、服务提升、品牌建设、创新孵化、企业培育等方面。奖金兑现:根据奖评结果按比例兑现当年奖金(得分低于70分不予奖励)。 3.奖励内容与标准 根据产业聚集园区运营单位提交的服务包内容,设置以下服务模块进行年度奖励: (一)企业培育建圈强链(权重30分) 支持条件:人力资源产业聚集园区运营方需建设完善的人力资源服务链;搭建链主企业储备库,开展吸引产业聚集活动;收集产业政策,提供企业咨询;开展梯度培育,推动产业发展;行业协会和规上人力资源公司聚集。 支持标准:聚集区运营单位需满足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服务满意度不低于95%、年度服务企业不少于1万家次、服务人才不少于10万人次、行业协会入驻园区数量不少于1家的基础上,聚集1家全国人力资源服务100强企业得2分,每增加1家100强企业增加2分,最高得10分;聚集1家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龙头企业得1分,每增加1家龙头企业增加1分,最高得10分;聚集1家规上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得1分,每增加1家规上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增加1分,最高得10分。 (二)场景建设服务(权重60分) 支持条件:场景使用率≥80%;聚集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满意度≥90%。 支持标准:建设6000平方米涵盖赋能集聚服务大厅、特色服务招聘会场景并进行维护与运营管理,得30分;在6000平米基础上每增加1000平方米涵盖赋能集聚服务大厅,特色服务招聘会场景并进行维护与运营管理,增加得分10分。最高得60分。 (三)品牌运营服务(权重10分) 支持条件:举办在区人社局报备的年度特色活动、对各类高层次人才提供特色专属服务。 支持标准:年度开展“HR+产业”协同活动、开展特色品牌活动每举办1场,得1分,最高得10分。 4.附加申报材料及流程 自评报告:运营单位于每年1月底前提交上年度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部门审核:区人社局组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 结果公示:奖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5.奖金使用要求 奖励资金须用于人力资源服务聚集园区相关的园区运营、服务提升、创新孵化、活动举办、场景建设等方面。
第二条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稳定发展 事项1 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考虑其扩大市场化就业带动、就业质量、人才服务供给、带动农民工就业、社会贡献等因素进行奖励。对合法经营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长期稳定发展奖励。 A.就业带动:企业当年新吸纳以下重点人群就业的合计人数:1.应届毕业生及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登记失业满半年以上人员,每10人奖励1万元。2.带动农民工就业,每1000名农民工(身份为农业户口)奖励1万元,最高奖励5万元。 B.就业质量:企业当年在岗年收入6万及以上的高质量就业人数﹝社保连续缴纳时间不少于6个月(含)﹞,每30人奖励1万元。 C.人才服务供给:企业当年新引进和培育管理、技能、技术型人才﹝社保连续缴纳时间不少于6个月(含)﹞:1.管理型人才:年收入达当年成都市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及以上,每10人奖励1万元;2.技能型人才:拥有国家相关部门认定四级及以上技能证书,每50人奖励1万元;3.技术型人才:经人社部门或授权的自主评审单位核准,取得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每100人奖励1万元。 D.社会贡献:企业当年新吸纳以下困难人群就业的合计人数(社保连续缴纳时间不少于6个月(含)):1.残疾人;2.对口支援涉藏地区当地户籍人员。每10人奖励1万元。 1.支持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履行纳税和统计义务,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 (2)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证或劳务派遣许可证且正常年报。 2.支持标准按就业带动、就业质量、人才服务供给、规模效应、社会贡献达到奖励标准兑现。 3.附加申报材料。 (1)依法纳税证明; (2)新增就业人员合同、特殊技能证书、社保缴纳证明、工资发放流水等; (3)本年度带二维码的审计报告。 4.申报流程。 按“易申快享”标准流程进行。
第三条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提档升级发展 对首次升规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的“成长”奖励;对第二年、第三年持续稳定经营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每年5万元的“稳定发展”奖励。 事项2 成长奖励(免申即享) 对首次升规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的“成长”奖励。 1.支持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履行纳税和统计义务,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 (2)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证或劳务派遣许可证且正常年报; (3)当年首次升规入统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支持标准。 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报流程。 按“免申既享”标准流程进行。 事项3 稳定发展奖励(免申即享) 对第二年、第三年仍稳定经营且主营业务正增长(增速达到全区服务业增加值增速及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每年5万元的“稳定发展”奖励。 1.支持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履行纳税和统计义务,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 (2)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证或劳务派遣许可证且正常年报; (3)第二年仍稳定在规上且主营业务正增长(增速达到全区服务业增加值增速及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支持标准。 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报流程。 按“免申既享”标准流程进行。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开展 会展活动 事项4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或行业组织主办或承办得到政府支持有重大影响的大型国际学术会议、国际性峰会、行业博览会、赛事和高端专业论坛等行业活动,经成都市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成功举办的、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的,按照企业经审计的实际支出(扣除上级补贴后的余额部分)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1.支持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履行纳税和统计义务且主办或承办政府支持活动的企业(或行业组织); (2)同一家主办或承办机构一年内享受区级财政支持的会展活动不超过两次; (3)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的市级以上媒体不少于2家,以活动为主要内容的视频、图文信息等媒体综合点击量(阅读量、播放量、浏览量等)不低于5000次; (4)申报主体拥有活动策划主办权(非第三方机构); (5)单个活动限一家企业申请补贴,活动由两家以上企业联合主办或承办的,原则上由向政府提出活动方案的企业进行申报。 2.支持标准。 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组织举办的区级及以上政府组织的会展活动,按照企业或行业组织经审计的实际支出(扣除上级补贴后的余额部分)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附加申报材料。 (1)活动举办基本情况(含活动费用收支情况说明); (2)向区人社局报备举办该活动的资料,或其他佐证区人社局支持举办该活动的佐证材料(如已明确纳入该活动的当年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政府年度节庆或展会活动计划等); (3)活动方案(含预算方案); (4)举办活动的相关图片等印证材料; (5)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活动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6)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活动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进行评估的绩效报告〔体现活动内容、参与人数、市级以上媒体宣传(含家数、点击量、阅读量、播放量、浏览量等)及影响效果〕。 4.申报流程。 按“易申快享”标准流程进行。
第五条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组织创新发展、培育品牌 事项5 品牌称号奖励(免申即享) 对首次入选“六类500强”、全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0强、中国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指数50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1.支持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履行纳税和统计义务,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 (2)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证或劳务派遣许可证且正常年报; (3)首次入选“六类500强”、全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0强、中国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指数50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支持标准。 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报流程。 按“免申即享”标准流程进行。 事项6 荣誉称号奖励(免申即享)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市优秀骨干企业、龙头企业、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等荣誉称号的优秀企业,经认定,分别给予15万、10万、5万元一次性奖励。 1.支持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履行纳税和统计义务,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 (2)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证或劳务派遣许可证且正常年报; (3)首次获得国家级、省、市优秀骨干企业、龙头企业、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等荣誉称号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支持标准。 首次获得国家级优秀骨干企业、龙头企业、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等荣誉称号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优秀骨干企业、龙头企业、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等荣誉称号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级优秀骨干企业、龙头企业、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等荣誉称号给予5万元一次奖励。当年获得不同级别、不同称谓的奖励按最高金额兑现,不重复享受。 3.申报流程。 按“免申即享”标准流程进行。 事项7 创新发展奖励(免申即享) 对首次获得成都市企业100强、成都市民营企业100强、成都市服务业企业100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经认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支持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履行纳税和统计义务,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 (2)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证或劳务派遣许可证且正常年报; (3)首次获评成都市企业100强、成都市民营企业100强、成都市服务业企业100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支持标准。 对首次获评成都市企业100强的人力资源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成都市民营企业100强的人力资源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成都市服务业企业100强的人力资源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报流程。 按“免申即享”标准流程进行。 事项8 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免申即享) 在国家、省、市人力资源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前3名的人力资源企业分别不超过20万、10万、5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在国家级大赛中获得第一名给予20万奖励,第二名15万奖励,第三名10万奖励;在省级大赛中获得第一名给予10万奖励,第二名8万奖励,第三名6万奖励;在市级大赛中获得第一名给予5万奖励,第二名4万奖励,第三名3万奖励)。 1.支持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履行纳税和统计义务,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 (2)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证或劳务派遣许可证且正常年报; (3)在国家、省、市人力资源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前3名的人力资源企业。 2.支持标准。 对首次获评成都市企业100强的人力资源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成都市民营企业100强的人力资源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成都市服务业企业100强的人力资源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报流程。 按“免申即享”标准流程进行。
第六条 支持高质量对外开放,鼓励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发展人力资源服务海外促就业 事项9 人力资源服务促进海外就业奖励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开展“一带一路”人力资源服务行动,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每促进我国公民海外高质量就业达100人,给予2万元奖励,每增加50人再给予1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1.支持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经市、区人社、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并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或“服务贸易重点监测企业直报管理应用”中履行数据报送义务的服务贸易企业; (2)企业依法履行纳税和统计义务,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 (3)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证或劳务派遣许可证,同时取得商务部门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且正常年报。 (4)海外就业员工年收入不少于6万(含)且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含)。 2.支持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促进海外就业人数给予基础奖励和叠加奖励。 3.附加申报材料。 (1)海外成功就业人员名单、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流水、保险信息、签证护照信息等; (2)涉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3)本年度带二维码的审计报告。 4.申报流程。 按“易申快享”标准流程进行。 事项10 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建设奖励 对新取得人力资源服务涉外贸易资格且实际开展相关服务的企业,经认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支持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依法履行纳税和统计义务,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 (2)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证或劳务派遣许可证,且正常年报; (3)实际已开展海外派遣业务达到10人次及以上。 2.支持标准。 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附加申报材料。 (1)企业新取得商务部门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证明; (2)海外成功就业人员名单、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流水、保险信息、签证护照信息等; (3)本年度带二维码的审计报告。 4.申报流程。 按“易申快享”标准流程进行。
第七条 鼓励人力资源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 对人力资源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引进符合《成都市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补贴目录》和《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成都人才白皮书)》中紧缺度3星的产业需求岗位要求的人才,按照I类、Ⅱ类、Ⅲ类、Ⅳ类分别一次性给予4万、3万、2万、1万元奖励。 1.支持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依法履行纳税和统计义务,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 (2)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证或劳务派遣许可证,且正常年报; (3)实际引进《成都市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补贴目录》和《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成都人才白皮书)》中紧缺度3星的产业需求岗位要求的人才,工作满半年(在公司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含))。 2.支持标准。 I类、Ⅱ类、Ⅲ类、Ⅳ类分别一次性给予4万、3万、2万、1万元奖励。 3.附加申报材料。 (1)人力资源企业与服务对象签订的引进服务合同等佐证材料; (2)就业人才人员名单、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流水、保险信息等; (3)本年度带二维码的审计报告。 4.申报流程。 按“易申快享”标准流程进行。 六、附则 (一)本政策兑现服务由区人社局牵头并组织成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服务专班负责,成员由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就业服务中心、区社保事务中心组成,专班同时还负责收集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经营中存在的困难、诉求、意见建议等,并对接区级其他各业务部门研究制定解决方案,指导人力资源聚集园区运营单位做好企业服务工作的提档升级。 (二)申报本政策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应合法经营且主营业务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政策具体条款中,对支持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若材料审核过程中发现疑点,企业需配合调查并补充相关佐证材料,由受理部门进行复核。 (三)本政策与省、市、区级其他产业部门同类性质政策企业可就高不就低选择申报,不重复享受。 (四)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五)本政策由青羊区人社局制定实施,并负责解释。 (六)本政策自2026年1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成都市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12月3日印发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 1 — PAGE — 2 —🎯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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