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5-09-26
- 申报截止:
- 2028-09-25
- 发文单位:
-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谁能申报
在新都区首次实质开展业务运营的持牌法人金融机构(银行、保险、证券)或在市发展改革委完成登记备案的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且注册资本足额到位。
能补多少
持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达2亿元奖励500万元,每增1亿元加10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创业投资企业:按实缴注册资本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怎么办
无需申报,系统自动识别符合条件单位;每年分批次兑现,主管部门将在形成拟支持名单后18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发文机关: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文号: 新都财金〔2025〕149号 政策类别: 资金扶持 适用地区: 成都及周边地区企业 产业方向: 惠企政策、成都、四川 申报截止: 2028-09-25(以原文为准) 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 各相关单位: 为促进新都区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引导金融资源更好地服务 实体经济,根据《成都市新都区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新都府规〔2025〕3号),制定了《成都市新都区促进金融高 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按照申报要求,认真组织相关实施单位申报。 附件:1.成都市新都区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 细则 2.成都市新都区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 2025年9月26日 附 件 1 成都市新都区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实施细则 一、支持政策 (一)事项名称:鼓励金融服务体系聚集发展。 1.事项内容:对由“一行一局一会”颁发牌照,首次在新都区 实质开展业务运营活动的银行、保险、证券等法人金融机构给予 奖励。 2.事项分类:免申即享。 3.主管部门: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 4.责任科室:债务金融科。 5.联系方式:028-89396797。 6.支持对象:经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 国证监会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区内新设立的持牌法人金 融机构。 7.支持标准:分三年按照40%、30%、30%比例一次性给予 如下奖励:对注册资本达2亿元的,给予500万元奖励;2亿元 以上的部分,每增加1亿元,增加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最高 不超过1000万元。 8.支持条件:首次在新都区实质开展业务运营活动的银行、保险、证券等法人金融机构注册资本足额到位。 9.申报材料:无需申报,上级文件另有要求除外。 10.申报渠道:无需申报,线下确认。 11.申报时间:无需申报,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次兑现。 12.承诺兑现时间:形成拟支持名单并落实资金保障后18个 工作日。 13.审批环节及时限:部门审批及资金分配方案审定9个工 作日,推送惠企事项兑现提醒信息并引导意愿确认6个工作日, 资金兑现3个工作日。 (二)事项名称:鼓励私募创投机构聚集发展。 1.事项内容:对首次在新都区实质开展业务运营活动的创业 投资企业以及其委托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给予奖励。 2.事项分类:免申即享。 3.主管部门: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 4.责任科室:债务金融科。 5.联系方式:028-89396797。 6.支持对象:在市发展改革委完成登记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 7.支持标准:对首次在新都区实质开展业务运营活动的公司制形式创业投资企业,按其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的1%给予最高不 超过500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在新都区实质开展业务运营活动 的合伙制形式的创业投资企业,根据合伙企业实际募集资金规模 的0.5%,对其委托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奖励。分三年按40%、30%、30%比例给予补贴。 8.支持条件:在市发展改革委完成登记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首次在新都区实质开展业务运营活动。 9.申报材料:无需申报,上级文件另有要求除外。 10.申报渠道:无需申报,线下确认。 11.申报时间:无需申报,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次兑现。 12.承诺兑现时间:形成拟支持名单并落实资金保障后18个工作日。 13.审批环节及时限:部门审批及资金分配方案审定9个工作日,推送惠企事项兑现提醒信息并引导意愿确认6个工作日,资金兑现3个工作日。 (三)事项名称:加快发展科技金融。 1.事项内容:对为区内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银行给予奖励。 2.事项分类:即申即享。 3.主管部门: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 4.责任科室:债务金融科。 5.联系方式:028-89396797。 6.支持对象:在新都区依法经营的银行机构。 7.支持标准:按新发放贷款金额的1%给予奖励,每家银行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8.申报条件:在新都区依法经营,为区内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9.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申请报告(含诚信申报声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正式文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同、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及金融机构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能表明知识产权价值对应的实际融资金额部分的证明材料;金融监管部门认定的贷款统计表。 10.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11.申报时间:每年6月30日前,申报受理15个工作日。 12.承诺兑现时间:自申报截止日起25个工作日。 13.审批环节及时限:事项审批20个工作日,资金兑现5个工作日。 (四)事项名称:加快发展绿色金融。 1.事项内容:支持企业申请绿色贷款,对首次达到绿色绩效评价B级及以上的企业获得的当年新增银行贷款、深绿企业获得的当年新增银行贷款或深绿项目的贷款和绿色企业获得的当年新增银行贷款或绿色项目的贷款给予贷款贴息。 2.事项分类:即申即享。 3.主管部门: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 4.责任科室:债务金融科。 5.联系方式:028-89396797。 6.支持对象:在新都区依法经营,首次达到绿色绩效评价B级及以上的企业;在新都区依法经营的深绿企业或深绿项目;在新都区依法经营的绿色企业或绿色项目。 7.支持标准:对首次达到绿色绩效评价B级及以上的企业获得的当年新增银行贷款,深绿企业获得的当年新增银行贷款或深绿项目的贷款,按当年年末LPR 的10%给予贷款贴息;对绿色企业获得的当年新增银行贷款或绿色项目的贷款,按当年年末LPR的8%给予贷款贴息。每家企业每年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企业同一贷款业务只能申报以上贴息政策中的其中一项。 8.申报条件:在新都区依法经营,企业当年新增银行贷款且首次达到绿色绩效评价B级及以上;在新都区依法经营,深绿企业当年新增银行贷款或存在深绿项目贷款;在新都区依法经营,绿色企业当年新增银行贷款或存在绿色项目贷款。 9.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申请报告(含诚信申报声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正式文件、绿色绩效评价升级或绿色企业(项目)认证材料(验原件)、贷款利息支付汇总表、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验原件)、申报期间正常贷款付息凭证(验原件)、“绿蓉通”平台注册认证并通过“绿蓉通”平台实现融资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果企业被认定评价为绿色企业,则以企业的名义申报贷款贴息;如果企业被认定评价为非绿色,但企业的某一项目被认定评价为绿色项目,则企业仅能以该项目的名义申报贷款贴息)。 10.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11.申报时间:每年6月30日前,申报受理15个工作日。 12.承诺兑现时间:自申报截止日起25个工作日。 13.审批环节及时限:事项审批20个工作日,资金兑现5个工作日。 (五)事项名称:加快发展普惠金融。 1.事项内容:鼓励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发放低利率贷款,自2025年1月1日起,对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向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发放的利率低于1年期LPR+40BP的贷款(“支小惠商贷”“助农振兴贷”“链安贷”,简称“支小支农再贷款”)给予奖补。引导保险机构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对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险保障,对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开展符合条件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给予补贴。鼓励推广“惠蓉贷”普惠型政策金融产品,构建企业融资补贴和风险分担机制。 2.事项分类:免申即享。 3.主管部门: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 4.责任科室:债务金融科。 5.联系方式:028-89396797。 6.支持对象:经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批准设立的地方性银行机构。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符合“惠蓉贷”相关 政策要求的对象。 7.支持标准:按其新发放贷款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补。政策性农业保险按照上级政策文件要求给予补贴,保险保费补贴比例最高不超过保费的80%。“惠蓉贷”按照上级政策文件要求给予担保补贴和风险分担,按年化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的标准给予担保补贴,逾期贷款按照最高不超过40%分担比例分担最终损失。 8.支持条件: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向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发放利率低于1年期LPR+40BP的贷款(“支小惠商贷”“助农振兴贷”“链安贷”,简称“支小支农再贷款”)。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开展符合条件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符合“惠蓉贷”相关政策要求。 9.申报材料:无需申报,上级文件另有要求除外。 10.申报渠道:无需申报,线下确认。 11.申报时间:无需申报,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次兑现。 12.承诺兑现时间:形成拟支持名单并落实资金保障后18个工作日。 13.审批环节及时限:部门审批及资金分配方案审定9个工作日,推送惠企事项兑现提醒信息并引导意愿确认6个工作日,资金兑现3个工作日。 (六)事项名称:支持企业直接融资。 1.事项内容:对通过配股、增发以及发行公司债、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区域集优票据等进行再融资的上市企业给予奖励。 2.事项分类:即申即享。 3.主管部门: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 4.责任科室:债务金融科。 5.联系方式:028-89396797。 6.支持对象:在新都区依法经营,获得融资发行审批部门批复的境内上市企业。 7.支持标准:按融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中投资在新都区金额的0.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8.申报条件:在新都区依法经营,通过配股、增发以及发行公司债、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区域集优票据等进行再融资。 9.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申请报告(含诚信申报声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正式文件;融资发行审批部门相关融资性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资金到位的银行单据复印件(验原件);资金使用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募集情况、承销费用、资金存放、使用情况);资金投入新都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企业公章);承销发行费用相关材料。 10.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11.申报时间:每年6月30日前,申报受理15个工作日。 12.承诺兑现时间:自申报截止日起25个工作日。 13.审批环节及时限:事项审批20个工作日,资金兑现5个工作日。 (七)事项名称:鼓励担保公司向市场主体提供融资担保。 1.事项内容:对向区内民营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战略新兴产业主体提供融资担保的法人型融资担保公司给予奖励。 2.事项分类:即申即享。 3.主管部门: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 4.责任科室:债务金融科。 5.联系方式:028-89396797。 6.支持对象:向区内民营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战略新兴产业主体提供融资担保的法人型融资担保公司。 7.支持标准:按担保公司当年末在新都区范围内的融资担保余额较上一年末的净增加额的0.5%给予奖励,每家担保公司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8.申报条件:为区内民营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战略新兴产业主体,就其从在新都区依法经营的银行获得的贷款,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享受“惠蓉贷”普惠型政策金融产品、新都区政策性金融产品的担保业务不再享受本政策。 9.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申请报告(含诚信申报声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正式文件;区内民营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战略新兴产业主体证明材料;资金到位凭证;经放款银行盖章确认的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业务发生额台账、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验原件)。 10.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11.申报时间:每年6月30日前,申报受理15个工作日。 12.承诺兑现时间:自申报截止日起25个工作日。 13.审批环节及时限:事项审批20个工作日,资金兑现5个工作日。 (八)事项名称:促进金融创新发展。 1.事项内容:围绕新都区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建立“银政担”风险共担机制,推广实施区级政策性金融产品,解决市场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痛点。对政策性金融产品产生的逾期贷款给予风险补偿;对支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获得无抵押贷款并减免申请人担保费的融资担保公司给予担保补贴。 2.事项分类:即申即享。 3.主管部门: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 4.责任科室:债务金融科。 5.联系方式:028-89396797。 6.支持对象:区级政策性金融产品合作的金融机构;区级政策性金融产品合作的融资担保公司。 7.支持标准:逾期贷款按照最高不超过40%分担比例分担最终损失;按照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年化1%的标准给予担保补贴。 8.申报条件:区级政策性金融产品合作的金融机构发放政策性金融产品并且贷款逾期;区级政策性金融产品合作融资担保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获得无抵押贷款并减免申请人担保费。 9.申报材料:金融机构:专项资金申请表;申请报告(含诚信申报声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正式文件;金融监管部门认定的政策性金融产品贷款逾期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到款凭证、逾期认定等);区财政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融资担保公司:专项资金申请表;申请报告(含诚信申报声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正式文件;“银政担”贷款申请人纳入白名单(推荐库)证明材料;业务发生额台账、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验原件)、到款凭证;通过“绿蓉通”平台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 10.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11.申报时间:每年6月30日前,申报受理15个工作日。 12.承诺兑现时间:自申报截止日起25个工作日。 13.审批环节及时限:事项审批20个工作日,资金兑现5个工作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以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项目执行情况和项目相关证明文件应详实。 (三)申报材料用A4纸张,按照需要提供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统一编制页码。 (四)所申报的项目不得与我区类似扶持资金的其他项目重复。 (五)以上营业执照均为三证合一后的证照,未三证合一的企业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六)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享受相应奖励、补贴。金融机构和企业申报专项资金所在年度存在被监管部门处罚、通报批评或内部出现重大负面案件等情况的,每发生一起扣减奖励资金的5%。 (七)“区内企业”指在新都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依法纳税,且符合新都产业定位、规划和环保要求,守法诚信经营;“金融监管部门”指国务院金融监管机构及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编码规范》(银发〔2009〕363号文印发,若有修订,从其修订)定义与类别的机构。 (八)所有扶持资金计算到百分位。 三、项目审核、资金审定及拨付 (一)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等相关组织机构按照政策支持项目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申报。 (二)区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明确资金来源,并报区政府审定。 (三)区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按流程拨付资金。 四、监督要求 (一)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拨付等工作严格按程序进行,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改变支出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虚报、冒领、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 (二)专项资金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各类违纪违规现象,责令立即整改,并依法追回全部资金,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五、其他 (一)“免申即享”政策是指无需企业自主申报,可通过政策管理规定、行业大数据等直接确定或批量匹配受惠企业名单,实现企业无需申报即可享受的政策;“即申即享”政策是指需企业提供申报材料,通过符合性审核认定即可确定受惠对象的政策。 (二)本实施细则的实施由相关责任部门(单位)每年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评审和经费拨付等工作,相关责任单位可视情况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落实或参照上级财政金融相关政策执行的,根据上级具体要求及本级既有细则执行,并根据上级政策适时调整。 (四)本实施细则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有关政策调整的,视情况及时修订。 (五)本实施细则由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施行日 期为2025年10月25日,有效期与《成都市新都区促进金融高 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新都府规〔2025〕3号)一致。 附件2: 🎯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 18013759055 本文 快享”专区(政府官方网站),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发布机构所有,办厂易转载仅为传递政策信息,不代表办厂易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办厂易产业服务热线:18013759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