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 发布日期:
- 2024-10-15
- 发文单位:
- 郴州市人民政府
《郴州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于2023年7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政策聚焦有色金属新材料、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三大产业,对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8%奖补(最高500万元),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奖励100万元,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支持500万元;设立重大产业项目引资奖励(最高1000万元)及招商单位引资奖励(最高200万元)。适用对象包括郴州市规上制造业企业、郴州高新区与郴州经开区等园区运营主体、高校科研院所及招商单位。所有奖补由市级财政统筹,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郴州市出台《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聚焦有色金属新材料、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三大主导产业,以技术改造、数字化转型、平台建设与精准招商为抓手,系统性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
▎ 核心内容▎ 技术改造与数字化转型支持
• 对制造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总额的8%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 对获评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优秀场景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技术创新平台建设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5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
• 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200万元奖励
• 对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共建的实质性产学研联盟,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运行补助▎ 产业园区与基础设施支撑
• 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郴州高新区、郴州经开区等重大产业平台开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 对园区内新建标准化厂房并出租给制造业企业的运营主体,按实际租赁面积给予每年每平方米10元运营补贴,连续补贴3年▎ 产业链精准招商
• 实施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靶向招商、补链招商、强链招商
• 对引进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龙头制造业企业区域总部或生产基地,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 对成功引进上述重大项目的招商单位或个人,按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0.5%给予引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 申报条件
• 申报主体须在郴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或园区运营机构
• 技术改造项目须于2023年1月1日后开工,且设备投资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系统
• 数字化转型类项目须完成验收并稳定运行满6个月
• 招商引资项目须在政策有效期内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及实际投资▎ 政策影响▎ 财政支持规模
• 支持类型:单个项目/单位最高额度,政策依据周期
• 技术改造奖补:500万元,2023—2025年
• 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100万元,2023—2025年
• 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建设:500万元,长期有效
• 重大产业项目引资奖励:1000万元,2023—2025年▎ 适用对象覆盖
• 在郴州市开展生产经营的规上制造业企业
• 郴州高新区、郴州经开区等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及其运营主体
• 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高校、科研院所及新型研发机构
• 参与产业链招商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及社会化招商机构▎ 附则说明
• 同一项目已享受中央、省级同类财政支持的,实行差额补足,不重复奖励
• 所有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纳入年度预算保障
• 政策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