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支持有色金属新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 发布日期:
- 2025-04-20
- 发文单位:
- 郴州市人民政府
郴州市《支持有色金属新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于2023年10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聚焦千亿级产业集群建设。政策面向在郴注册、信用良好的独立法人企业,提供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最高500万元)、国家科技项目配套(最高200万元)、中试基地设备补助(最高500万元)、检测平台建设补助(最高300万元)及招商引资设备投资奖(最高300万元)。适用对象包括铜基、锌基、稀贵金属及合金新材料领域的研发型、制造型和配套型企业。到2027年,目标培育3家百亿级龙头企业和15家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加快构建千亿级有色金属新材料产业集群,郴州市出台《支持有色金属新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聚焦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产业链招商与园区提质,强化有色金属产业向精深加工和新材料领域转型升级。
▎ 核心内容▎ 资金扶持政策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 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 对新获批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 对新获批的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 对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按实际国拨经费的1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技术创新平台建设
• 支持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建有色金属新材料中试基地,对符合条件的中试平台,按设备购置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
• 鼓励建设有色金属新材料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按建设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 产业链招商与园区发展
• 实施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围绕铜基、锌基、稀贵金属及合金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开展精准招商
• 推动郴州有色金属新材料产业园专业化发展,优先保障用地指标,完善水电气、危废处置、物流仓储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
• 对新引进的有色金属新材料上下游配套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的,按其设备投资的5%给予奖励,最高300万元▎ 申报条件▎ 主体资格
• 在郴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 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项目要求
• 技术创新类项目须在政策有效期内完成认定或获批,且相关资质证书发证日期在2023年1月1日之后
• 中试平台、检测平台类项目须已建成并投入实质性运营满6个月
• 招商引资类项目须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实现设备投资入账▎ 政策影响▎ 产业能级提升
• 加快推动郴州从传统有色金属冶炼向高附加值精深加工、先进功能材料、结构新材料延伸
• 强化“产学研用”协同,提升本地技术成果转化率与关键材料自主可控能力▎ 区域集聚效应
• 依托郴州有色金属新材料产业园,打造湘南地区有色金属新材料核心承载区
• 到2027年,力争培育3家以上百亿级新材料龙头企业、15家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支持方式与执行期限
• 支持类别:执行方式,有效期
• 平台认定奖励:一次性拨付,自认定文件印发之日起1年内申报
• 项目配套支持:按进度拨付(首期30%,验收后70%),项目立项批复后3年内
• 设备投资奖励:审核通过后一次性拨付,固定资产投资完成并纳入统计后6个月内政策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