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司法局就《丹东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发布日期:
- 2026-07-29
- 发文单位:
- 丹东市政府
谁能申报
丹东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均可参与意见征集,草案适用于在丹东市注册并开展经营活动的各类民营企业主体。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请于2026年7月18日前,通过信函邮寄(丹东市振兴区中心北路2号新区农委综合楼4楼)、传真(2173076)或电话咨询(2173075)方式提交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8日。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增强立法公开性、透明度,提升地方立法质量,丹东市司法局就《丹东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草案属市级综合类地方性法规草案,旨在系统性构建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体系。
▎ 征集安排▎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 2026年7月18日前完成意见反馈▎ 反馈方式
• 信函邮寄:丹东市司法局(丹东市振兴区中心北路2号新区农委综合楼4楼),邮政编码:118000
• 传真提交:2173076
• 电话咨询:2173075▎ 文件依据
• 发布单位:丹东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2026年6月19日
• 文件名称:《丹东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 附件形式:全文公布,含完整条文结构与制度设计要点▎ 政策定位
• 政策级别:市级地方性法规草案
• 政策类别:综合政策
• 立法目标:健全民营经济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权益保护、要素保障与政务服务协同机制
• 关键维度:内容说明
• 适用对象:丹东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民营企业及经营者
• 法规性质:地方性法规草案(尚未施行)
• 当前阶段: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 后续流程:汇总意见后修改完善,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政策影响▎ 对市场主体的意义
• 为民营企业提供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 明确政府职责边界与服务标准
• 强化公平竞争、产权保护、政商关系规范化等基础性保障▎ 对法治建设的意义
• 推进地方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集成创新
• 衔接国家《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立法导向
• 形成具有丹东特色的民营经济法治保障实践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