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知识产权领域市与县(市、区)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5-12-15
- 发文单位:
- 丹东市政府
谁能申报
丹东市及所辖县(市、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高校、企事业单位及服务机构均可适用。改革方案明确市与县(市、区)在知识产权宏观管理、运用促进、保护、公共服务等六类事项中按“谁履职、谁负责、谁支出”原则承担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改革聚焦财政事权划分,不直接设定企业或单位可获得的补贴金额,具体支持依据后续配套政策执行。
怎么办
自2025年9月23日起施行,由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并公开发布。相关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工,在各自财政事权范围内落实支出责任,配合做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执法保护、转移转化等工作的协同推进。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48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4〕9号),结合丹东市实际,制定本改革方案。方案自2025年9月23日起施行,由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并公开发布。 ▎ 核心内容 ▎ 知识产权宏观管理 • 将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开展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认为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 • 市级部门承担的战略规划、政策制定及统计分析,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 县(市、区)部门承担的同类事项,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 • 地方性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交易运营监管、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专利导航、服务业监管,确认为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 • 市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开展的相关工作,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 县(市、区)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开展的,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 知识产权保护 • 地方性保护体系建设、涉外纠纷应对机制建设、保护状况评价与绩效考核、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未列入省级事权的行政裁决与行政调解、软件正版化组织推进,确认为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 • 各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分别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与融合应用、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及网络安全防护、风险预测预警,确认为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 • 各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分别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 知识产权涉外工作 • 与外国地方政府及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 • 与港澳台开展的合作交流,同样确认为共同财政事权 • 各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分别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 知识产权其他事项 • 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宣传教育与普法、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学科/学院/学位建设,按隶属关系分别确认为市或县(市、区)财政事权 • 市级单位承担的,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县级单位承担的,由县(市、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 其他未列明事项,依据改革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归属 ▎ 配套措施 ▎ 加强组织领导 • 各地区、各部门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 切实统一思想行动,加强统筹协调,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管监督 ▎ 落实支出责任 • 市与县(市、区)政府须依据本方案明确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加强资金保障 •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确保知识产权领域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 政策影响 • 改革维度:具体影响 • 权责关系:明确市与县(市、区)在知识产权各环节的事权边界,减少交叉重叠 • 财政保障:推动形成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 • 执行效能:强化基层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能力,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 制度衔接:上承国家、省级改革框架,下接县域实际,构建贯通式治理体系 ▎ 适用对象 • 丹东市各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及所属机构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 • 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高校、服务机构 • 参与涉外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的地方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