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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土地政策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25年度第五批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6-07-29
发文单位:
大同市政府
摘要: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挂牌出让位于宝库乡俄博图村、青林乡白土牙合村、全家湾村共计6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面积为32778.24平方米(约49.17亩)(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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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于2025年9月2日批复同意《2025年度第五批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共涉及宝库乡俄博图村、青林乡白土牙合村及全家湾村6宗水工设施用地,总面积32778.24平方米(约49.17亩),使用年限统一为50年。所有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一致:建筑密度≥40%、容积率≤0.5、绿地率≤20%、建设限高≤12米。评估单价为182–183元/平方米,挂牌起始价从1.29万元至368.18万元不等,竞买保证金按50%收取。出让程序严格遵循国土资发〔2010〕34号文及53号令,明确合同签订时限(10个工作日)、出让金缴纳节点(首期1个月内、全额1年内)、土地交付(付清全款后1个月内)及开竣工时限(成交后1年内开工、开工后3年内竣工)。适用对象为符合水工设施用途的合法项目主体,重点服务县域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于2025年9月2日印发《关于同意〈2025年度第五批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大政〔2025〕356号),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在宝库乡俄博图村、青林乡白土牙合村及全家湾村共出让6宗国有土地,总面积32778.24平方米(约49.17亩),用途统一为水工设施用地。

▎ 核心内容▎ 出让概况

• 总宗地数量:6宗

• 总出让面积:32778.24平方米(约49.17亩),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

• 土地位置:宝库乡俄博图村、青林乡白土牙合村、青林乡全家湾村

• 土地用途:水工设施用地

• 使用年限:50年

• 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 评估土地级别:级别外▎ 规划控制指标(全部宗地适用)

• 建筑密度:≥40%

• 容积率:≤0.5

• 绿地率:≤20%

• 建设限高:≤12米▎ 地块明细与起始价

• 宗地编号:位置,面积(平方米),面积(亩),评估单价(元/㎡),评估总价,挂牌起始价,竞买保证金

• 宗地一:青林乡全家湾村,525.92,0.79,182,9.57万元,10.37万元,5.185万元

• 宗地二:青林乡全家湾村,26.74,0.04,182,0.49万元,1.29万元,0.645万元

• 宗地三:青林乡白土牙合村,7243.74,10.87,182,131.84万元,132.64万元,66.32万元

• 宗地四:宝库乡俄博图村,20042.61,30.06,183,366.78万元,368.18万元,184.09万元

• 宗地五、六:未在原文中列明具体数据,仅确认属本次6宗范围,—,—,—,—,—,—注:宗地五、六信息原文未提供面积、价格等细节,仅确认纳入本次挂牌出让总宗地数。

▎ 申报与交易规则▎ 竞买资格与保证金

• 竞买保证金比例:50%(高于国土资发〔2010〕34号文规定的20%最低限)

• 竞价增幅:100万元/次(依据《西宁市土地招拍挂竞价幅度说明(第一版)》)

• 其他税费:由买受人另行支付▎ 合同与缴款时限

• 签订出让合同时限: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逾期不签,终止供地且不退还保证金

• 出让金缴纳时限:

• 成交后1个月内缴纳首期50%(保证金可抵作出让价款)

• 全额出让金须在签订合同后一年内付清;逾期未付清,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索赔▎ 土地交付与建设时限

• 交付时间:受让人付清全部土地价款后,出让人于1个月内交付土地

• 开工时限:自成交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

• 竣工时限: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权属与建设责任▎ 权属状态

• 所有宗地均经权属核查,界址清楚、权属无争议

• 四至现状含草地、林地、旱地、水域等,具体以实测及权属调查为准▎ 地上地下设施责任

• 地上设施(树木移伐、电力设施、高压走廊、通信管线等)及地下设施(上下水、暖、天然气、电力线缆、文物、地下资源、埋藏物、市政设施等):

• 由土地竞得单位自行按国家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除土地成本外的一切费用由竞得单位承担(土地成本已含于挂牌起始价)▎ 施工与安全责任

• 临时施工用水、用电及道路等隐蔽工程问题:由竞得单位自行解决

• 周边建筑物安全问题:由竞得单位自行解决

• 签订出让合同后,强制性规划指标不再调整▎ 政策影响▎ 适用对象

• 符合水工设施用地准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国有平台公司及依法注册的项目主体

• 重点支持县域水利基础设施、防洪排涝、水源保护等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建设▎ 管理依据

• 主要执行文件:

• 《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区域意义

• 推进大通县水资源保护与水利设施建设,强化生态屏障功能

• 优化农村地区基础设施用地供给结构,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 落实最严格耕地与生态保护制度下,对非耕、非建类特殊用地的精准配置

政策原文来源:大同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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