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德阳市罗江区支持本地院校毕业生留罗就业创业“百千万”工程若干措施》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3-10-18
- 申报截止:
- 2099-12-31
- 发文单位:
-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谁能申报
驻罗院校应届毕业生留罗就业或创业,且在罗江区企业稳定就业满1年(或创业满1年),或与企业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入职缴纳社保满1年的毕业生。重点产业领域本科、大专毕业生可申请住房补贴。
能补多少
一次性生活补贴:本科1.5万元、大专1万元、中职0.8万元;社会保险及公积金个人部分全额补贴,最长2年;首次取得职称奖励3000元;企业定向培养最高奖10万元(按投入50%计算);创业贷款3—10万元三年免息免担保免抵押;创业项目补贴1万元;入选“创业新星”再奖5万元;孵化基地最高获90万,合计不超过130万元补贴;住房租赁补贴每年本科600元(总额0.72万/年)、大专400元(0.48万/年),连续3年。
怎么办
由用人单位或毕业生向区人社局提交材料,经审核后发放补贴。申报时间截至2099年12月31日(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政策文件已发布,相关补贴按批次公示兑现。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 发文机关: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 文号:德市罗委办发〔2023〕119号
• 政策类别:人才政策
• 适用地区:德阳及周边地区企业
• 产业方向:新材料、高端装备、电子信息、人才引育、惠企政策、德阳
• 申报截止:2099-12-31(以原文为准)
• 发布日期:2023-10-18各镇,经开区、白马关景区、科教新区,区级各部门:
德阳市罗江区支持本地院校毕业生留罗就业创业“百千万”工程若干措施》已经二届区委常委会第104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德阳市罗江区委办公室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0月18 日德阳市罗江区支持本地院校毕业生留罗就业创业“百千万”工程若干措施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建设青年友好型城市,助力本地院校毕业生留罗就业创业,现提出如下支持措施。
一、 鼓励毕业生留罗就业
1.对驻罗院校应届毕业生留在我区企业工作满3年,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本科毕业生1.5万元、大专(高职)毕业生1万元、中职毕业生0.8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2.驻罗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我区企业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分别给予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全额补贴,补贴时间期限不超过2年。
3.驻罗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我区企业稳定就业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首次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毕业生,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4.鼓励在罗企业与驻罗院校、区人社局、区教体局、学生签订定向培养五方协议,定向培养班学生毕业后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一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的,按照企业投入办班费50%的标准,给予企业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 激励毕业生创新创业
5.对在罗江区专职创业,且取得创业工商登记1年以内的毕业生,经评审认定可给予3—10万元三年免息、免担保、免抵押贷款,并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按需购买人才创业险。
6.毕业5年内的驻罗院校毕业生入驻罗江创新创业平台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或成功创办实体的,可按规定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贴。
7.深入实施“星耀罗江”计划,对入选德阳市“创业新星”计划的青年创业者,可在享受国家、省、市相关人才政策基础上,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奖励。
8.深化创业平台建设,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形成“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大学生创业生态链,积极开展中省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认定工作,并按规定给予最高90万元,合计不超过1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三、 引导毕业生在罗安居
9.对在我区先进材料、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现代食品等重点产业领域工作的本科、大专(高职)驻罗院校应届毕业生,3年内分别按照每年0.72万元(600元/月)、0.48万元(400元/月)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在其他企业工作的补贴按上述60%执行。
10.对驻罗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我区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按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毕业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的贷款额度。
11.鼓励驻罗院校应届毕业生落户罗江,对在我区落户并在罗江民营企业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落户补贴3000元。
12.驻罗院校应届毕业生(含离校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可按相关规定享受200元的一次性“首次缴存”公积金补贴和1500元的一次性“留德缴存”公积金补贴。
四、 支持驻罗院校推荐毕业生留罗
13.鼓励院校引导毕业生留罗工作,对毕业生留罗工作满一年的,按3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院校奖励。
14.支持驻罗院校组织学生赴在罗企业的实习(实训)基地开展实习,参加并完成3个月及以上实习任务的,给予驻罗院校500元/人的补贴;每年驻罗院校组织超过100人参加实习(实训),再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 支持在罗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
15.在罗企业招聘驻罗院校中职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并为其缴纳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按照企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100%、最高不超过500元/月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补贴期为1年。
16.符合条件的驻罗院校毕业生可向所在地公共就业管理机构申请就业(职业)见习,对参加见习毕业生按月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对提供就业见习的基地按见习人数和见习时间给予见习基地补贴,其标准为300元/人·月,其中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的见习基地,可按35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补贴。
本政策所涉及的奖补资金由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列支,部分条款与罗江现行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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