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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税收扶持

关于印发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七个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5-29
发文单位: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摘要: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什邡市委办公室 什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 一、降低税费成本 (一)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支持方式: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 10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及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本政策。适用于在德阳及周边地区注册、从事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的企业。

能补多少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10万元(季度未超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超过10万元但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未超10万元的,其货物、劳务、服务等销售额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部分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0%;100万~300万元部分按50%计入、税率20%。小规模纳税人可按50%减征资源税、城建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及附加费。

怎么办

符合条件的企业无需申报,由税务机关系统自动识别并减免。需确保纳税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咨询电话:0838—8209653(税政一股)、0838—8100923(税政二股)。本件为政策公示,无申报兑现口径。

政策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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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关: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 文号:〔2020〕—17

• 政策类别:税收优惠

• 适用地区:德阳及周边地区企业

• 产业方向:中小企业、惠企政策、德阳、四川

• 发布日期:2020-05-29各镇(街道、经开区、蓥华山风景名胜区),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德阳市委、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德委发〔2018〕31号)精神,推动政策落地落实落细,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支持民营企业做优做强、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创造、鼓励民营企业拓展发展空间、加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7个方面的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什邡市委办公室 什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29日一、降低税费成本(一)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支持方式: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  元(以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30  万元, 下同),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 10  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 售额后未超过 10  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 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咨询电话:0838—8209653(市税务局税政一股)(二)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支持方式: 自 2019年 1月1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日,对小 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咨询电话:0838—8209653(市税务局税政一股)(三)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相关税费。

支持方式: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我 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 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  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  税小规模纳税人已按规定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  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咨询电话:0838—8100923(市税务局税政二股)(四)积极争取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支持方式: 自 2019  年 1  月 31   日起,我市将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豆瓣、棉纱、生丝、丝绵、夏布、苦荞茶、泡菜、茶叶、腌腊制品的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将从事稻谷、肉制品、食用菌、调味品、魔芋、 皮蛋和动物皮毛(羽绒和猪鬃)加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  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的农产品无论是  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  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  号)、《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财政 厅关于在丝绵、夏布、苦荞茶、泡菜、茶叶和腌腊制品加工行业试点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 2018  年第 16  号)的规定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咨询电话:0838—8209653(市税务局税政一股)(五)支持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支持方式: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设 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 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 额 70%以上的企业。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咨询电话:0838—8209653(市税务局税政一股)(六)支持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支持方式: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 收企业所得税。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咨询电话:0838—8209653(市税务局税政一股)(七)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支持方式:一个纳税年度内,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咨询电话:0838—8209653(市税务局税政一股)(八)支持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支持方式:针对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 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 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再按照实际发生 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于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咨询电话:0838—8209653(市税务局税政一股)(九)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支持方式:

1 .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 3  年(36  个月,下同) 内按每户每年 14400  元为限额 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咨 询 电 话 : 0838—8209653  ( 市 税 务 局 税 政 一 股 );0838—8100923(市税务局税政二股);0838—8206155(市税务 局非税股)2 .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 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  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  险当月起,在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 7800  元。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咨 询 电 话 : 0838—8209653  ( 市 税 务 局 税 政 一 股 );0838—8100923(市税务局税政二股);0838—8206155(市税务局非税股)(十)支持企业改制重组享受契税、土地增值税减免。

支持方式: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具体规定详见《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  号)、《财政部税务 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  号)。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咨询电话:0838—8100923(市税务局税政二股)(十一)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支持方式:积极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情况的调查研究, 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建议,为政府科学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 准提供基础调研资料,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 下同)咨询电话:0838—8100923(市税务局税政二股)(十二)对特殊困难企业实行延缴税款。

支持方式:因不可抗力,导致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 活动受到较大影响,或者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 会保险费后不足缴纳税款的企业,经省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 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咨询电话:0838—8106902(市税务局征管股)二、严格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十三)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收费。

支持方式:全面落实国家持续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快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的各项政策。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规定,严格贯彻执行降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在企业环评审批 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环评审批过程中委托开 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服务费用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科技局、德阳市什邡生态环境 局(十四)规范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支持方式:

1 .全面开展各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自查。审批部门在审  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 支付,财政部门对必要的经费予以保障。

2.加强对市工商联直属商(协)会的管理,督促直属商(协)会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会费收支管理办法,要求直属商(协)会不得强制企业付费参加考核、评比、表彰等。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联(十五)基金减免政策。

支持方式:不折不扣落实国家有关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十六)规范保证金的收取。

支持方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清理包括建设领域在内 的各类保证金,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发改科技局、市 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咨询电话:0838—8202158(市住建局建管股)(十七)降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申报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满足基本建设程序的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支持方式: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从 5%调 整为最高 3%;信用良好企业可使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商业 担保函代替现金缴纳;对采用现金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企 业,单个项目 300  万元封顶、承揽多个项目的独立法人企业 500 万元封顶。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金 融局、人民银行什邡支行咨询电话:0838—8202158(市住建局建管股)三、降低用工成本(十八)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

1 .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下调至 16%。

支持方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9〕27  号)规定, 自 2019 年 5  月 1   日起,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 16%。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838—6730095(市人社局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 .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下调至 0.6%。

支持方式: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9  号)、《关于阶段 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6〕51  号)和《关  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28号)等文件,2015  年 3  月至 2016  年 4  月,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 2%降至 1.5% ,2016  年 5  月至 2019  年 4  月,再次由 1.5%下 调至 0.6%;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9〕27  号)规定,阶段性降低 失业保险费率期限延长至 2020  年 4  月(国家及省相关政策如有 调整,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咨询电话:0838—6730095(市人社局社会保险事务中心)3 .工伤保险费率在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 20%。

支持方式:按照部、省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相关要求,2018  年 5  月至 2019  年 4  月,我市工伤保险费率以基准费率 为基础下调 20% ,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按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 0.16% 、0.32% 、0.56% 、0.72% 、0.88% 、1.04%、 1.28% 、1.52%执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9〕27  号)规定,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期限延长至 2020  年 4  月(国家及省相关 政策如有调整,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咨询电话:0838—6730095(市人社局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十九)给予社保补贴及岗位补助。

支持方式: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的民   营企业,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补贴;并对招   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按月最低工资标准的 50%给予岗位补助。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咨询电话:0838—6730089(市人社局就业服务股)(二十)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支持方式: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在 5%—12%范围 内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责任单位: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什邡管理部咨询电话:0838—8107058(政务大厅住房公积金缴存窗口)(二十一)差异化配缴住房公积金。

支持方式:企业可根据人才政策,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全体职工大会或工会审议通过,在 5%—12%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 例范围内,可自主确定职工差异化的单位配缴比例。

责任单位: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什邡管理部咨询电话:0838—8107058(政务大厅住房公积金缴存窗口)(二十二)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照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 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支持方式: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在本单位内部公示,没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签字确认,可申请在 5%以 下范围内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 例的,经批准后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期限为两年; 申请缓缴 住房公积金的,经批准后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为两年。待企业经 济效益好转后,应按规定恢复到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责任单位: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什邡管理部咨询电话:0838—8107058(政务大厅住房公积金缴存窗口)四、降低用地成本(二十三)合理分配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支持方式:全面保障产业用地需求,我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优先用于工业项目。对市委、市政府决定的重大项目,尤其是民 营经济招商引资项目,符合产业规划的,优先使用我市土地利用 年度计划指标;若存在指标缺口,争取德阳市“土地池”用地指标 予以保障。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经合局咨询电话:0838—8204129(市自然资源局规划与耕保股)(二十四)支持工业用地短期出让、租赁。

支持方式:支持工业用地采用 5—10  年租赁、不超过 20  年 短期出让等方式供地,到期后可申请续期。采取短期出让或租赁的,按照 50  年工业用地出让评估价计算年均出让价款或租金。 短期出让的,在合同签订一个月内缴纳不少于 50%的土地价款, 剩余价款在合同签订一年内缴清。5  年以下(含 5  年)的租赁, 一次性缴清土地租金;5  年以上的租赁,首笔价款只需一次性缴 清 5  年的土地租金,剩余租金分年度缴纳。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经 合局、经开区咨询电话:0838—8201577(市自然资源局利用股)(二十五)降低工业用地价格。

支持方式:对经信部门认定的属于全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 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 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 70%执行。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咨询电话:0838—8201577(市自然资源局利用股)(二十六)优化其他类别用地服务。

支持方式:对科研、办公、总部等用地,可按不低于商务用 地基准地价的 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对符合规划导向和产业 条件的重点服务业项目可按不低于评估价的 70%确定土地出让起 始价。对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养老 等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其项目营利性、非营利性,投资建 设营利性项目可按不低于其他服务设施用地基准地价的 70%确定 土地出让起始价;投资建设非营利性项目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供地。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教 育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文体广旅局、市卫健局、市商务 经合局咨询电话:0838—8201577(市自然资源局利用股)(二十七)对利用老旧厂房及其他非住宅性空闲房屋从事众  创空间、文化创意等新产业、新业态的,可享受过渡期支持政策。

支持方式:按照国土资源部等 6  部委《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 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 号)要求,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相关服务指导目录》《中国制造 2025》“互联网+”等国家鼓励发展的新产业、新 业态政策要求,对利用老旧厂房及其他非住宅性空困房屋从事众创空间、文化创意等新产业、新业态的,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 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节能环 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等,可享受过渡期支持政策,5  年内其土 地权证上的用途和使用权人不作变更,不收取土地用途价差。对 需享受过渡期政策的市场主体,投资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向市自然资源局提供项目符合条件证明文件,市自然资源局登记备案后执行。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文 体广旅局、市商务经合局咨询电话:0838—8201577(市自然资源局利用股)(二十八)支持建设配套服务设施。

支持方式: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企业可建设研  发设计、销售、行政管理及员工倒班房、集体宿舍、食堂等配套  服务设施,配套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  7%或建筑面积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的 15% ,配套服务设施土地用 途仍按工业用地管理,不得单独办理产权和分割转让。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经开区咨询电话:0838—8201577(市自然资源局利用股)(二十九)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支持方式: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利 用存量土地新建工业厂房或增加原厂房层数,对新增的工业厂房 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住 建局、市文体广旅局、市应急局、德阳市什邡生态环境局咨询电话:0838—8201577(市自然资源局利用股)(三十)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分割。

支持方式: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 允许整体或部分转让土地使用权,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  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对于已建工业、商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环保、消防等 前提下,可按规定进行土地分宗办证;满足独立使用条件、独立 使用功能的地面建筑物部分转让的,可采取分摊的方式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 市商务经合局、德阳市什邡生态环境局咨询电话:0838—8261611(市住建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0838—8201577(市自然资源局利用股)五、降低用能成本(三十一)降低用电成本。

支持方式:支持符合直购电、留存电量、富余电、电能替代 政策的民营企业通过市场交易方式降低用电成本。

对首次纳入统计范围的规上民营工业企业,按纳入统计后的  前两个年度内企业用电量,给予每度电 2.5  分的补助,单户企业  补助最高 10  万元。通过清理转供电加价、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 降低政府性基金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为规上民营工业企  业免费制定市场化交易方案,降低企业购电成本;向重点民营工  业企业无偿提供节能评估和巡视服务,降低企业运维成本;为规  上民营工业企业配备专属用电秘书,及时满足用电需求,提升企  业用电质量。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科技局、市财政局、供电公司、 蓥华供电公司咨询电话:0838—8216625(市经信局要素保障股)(三十二)降低用气成本。

支持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天然气用户“转供”改“直供” ,切实降低用气成本。加强配气价格的监管,强化成本利润控 制,从严核定配气价格。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科技局、华润燃气公司、华川 能源公司咨询电话:0838—8216625(市经信局要素保障股)六、降低物流成本(三十三)实行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 申报条件:取得交通运输部门营运资格的货运车辆。

支持方式:

1 .交警大队车管所在车管服务大厅为民营企业办理车驾业  务开设绿色通道,提供快捷服务,简化办事程序,实行一站式服 务。一是开通互联网交管“12123”平台预约车辆年审、年检、尾气 检测服务,车主通过手机登录交管“12123”平台搜寻最近检测站进 行车辆检测预约,检测站为预约检测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就近快 捷检测。二是推行货运车辆检测“交钥匙”便民服务,货运车辆检  测由车主“交钥匙”给检测机构工作人员后在休息室等待结果,由  检测机构工作人员负责检测车辆,检测完毕后将钥匙归还车主,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对检测报告结果相互认可,实现货运车 辆检测“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 。三是推行“5+1”轮班服 务,星期六全天提供机动车检测服务。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咨询电话:0838—8100369(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0838—8216631(市交通局运管所)2 .综合性能检测中的安全项目直接采信安全技术检验结论, 在年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均可同步进行安检、综检和环检,不 再重复检测和收费。货车只需一次上线、一次检测和一次收费即 可完成公安交管、交通运管部门及环保部门的车辆年检年审。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德阳市什邡生态环境局咨询电话:0838—8100369(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0838—8216631(市交通局运管所)(三十四)行政审批下放和取消。

支持方式: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取消总质量 4.5  吨及以下普 通货运车辆和其驾驶员的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咨 询 电 话 : 0838—8216631  ( 市 交 通 局 运 管 所 ); 0838—8100369(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三十五)推进交通、公安联合执法机制常态化、制度化,完善城市配送车辆城区通行管理制度。

支持方式:

1 .路面治理货车超载超限实施联合执法,由交通部门负责  计重卸载,由公安部门负责按规定处罚,各负其责,坚决避免重 复检查、重复处罚。取消新能源货车入城办证规定,允许纯电动 新能源货运车辆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在市区不限时间、不 限路段通行。畅通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凡属运输蔬菜、水果、鲜活产品等货运车辆,在交管部门备案登记后即可办理货运车辆  入城证。放宽轻型货车入城办理条件,对 1  吨(含)以下厢式和 非厢式货运车辆办理入城证放宽通行时间、通行线路限制条件。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咨询电话:0838—8107122(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巡逻一中队); 0838—8210249(市交通局路政所);0838—8216631(市交通局   运管所)2 .对被认定为城市共同配送试点企业的标准化城市配送车  辆优先保障入城需求;对持有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并被认定 为城市共同配送试点企业的标准化冷链配送车辆给予城区道路 全时段通行权;对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车给予入城不受限政策。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咨询电话:0838—8107122(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巡逻一中队); 0838—8210249(市交通局路政所);0838—8216631(市交通局运管所)(三十六)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

支持方式:实行对所有从事鲜活农产品,不存在混装行为、 不超载超限、检疫手续齐全的所有车辆一律开辟绿色专用通道。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咨 询 电 话 : 0838—8210249  ( 市 交 通 局 路 政 所 ); 0838—8216631(市交通局运管所)一、加强信贷支持(一)建立银行业绩考核同支持民营经济挂钩机制。

支持方式:督促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进一步优化内部传导机制,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尽职免责等制度,引导非法人银行机构 完成上级银行对民营小微企业的相关工作考核目标。

责任单位:银保监组、人民银行什邡支行咨 询 电 话 : 0838—8205583  ( 银 保 监 组 办 公 室 ); 0838—8202265(人民银行什邡支行金融管理部)(二)使用好企业应急转贷资金。

支持方式:扩充应急转贷资金支持企业名单库,切实用好德 阳市应急转贷资金政策,为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提供 短期应急周转支持,解决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国资金融局咨 询 电 话 : 0838—8202781 ( 市 经 信 局 要 素 保 障 股 ); 0838—8100280(市国资金融局业务股)(三)降低融资成本。

支持方式:鼓励银行机构申请使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资金, 切实将降低成本资金红利传导落实到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加强对小微企业贷款,特别是单户授信总额 1000  万元及以下小微企 业贷款的监测考核,要求银行机构严格落实执行“七不准”“四公开”“两禁两限”规定,清理规范与小微企业融资相关的不合理收费行为。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什邡支行、银保监组咨询电话:0838—8202265(人民银行什邡支行金融管理部); 0838—8205583(银保监组办公室)(四)开展无还本续贷。

支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实现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全覆盖。

责任单位:银保监组咨询电话:0838—8205583(银保监组办公室)(五)建立财政金融激励机制。

支持方式:根据金融机构年度贷款增量、新增客户首贷量等 贡献度,严格按四川省和德阳市两级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落实奖补资金。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金融局、人民银行什邡支行咨 询 电 话 : 0838—8104610 ( 市 财 政 局 债 务 金 融 股 ); 0838—8100280(市国资金融局业务股);0838—8202265(人民 银行什邡支行金融管理部)(六)建立信贷风险分担机制。

支持方式: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无需抵押、质押或担保的贷款)损失,严格按四川省和德阳市 两级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落实奖补资金。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金融局、人民银行什邡支行咨 询 电 话 : 0838—8104610 ( 市 财 政 局 债 务 金 融 股 ); 0838—8100280(市国资金融局业务股);0838—8202265(人民 银行什邡支行金融管理部)(七)支持中小企业“白名单”计划。

支持方式:组织银行机构开展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大走访”活动,引导银行机构加强对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 术的运用,建立支持中小企业“白名单” ,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和服务便利度。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什邡支行、银保监组咨询电话:0838—8202265(人民银行什邡支行金融管理部); 0838—8205583(银保监组办公室)(八)开展银企对接。

支持方式:筛选确定全市民营企业融资服务需求名录,建立 融资需求数据库,不定期召开融资对接现场会,组织银企交流互 动,建立重点招商项目金融跟踪机制。

责任单位:市国资金融局、市发改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农 业农村局、市商务经合局、人民银行什邡支行、银保监组咨 询 电 话 : 0838—8100280 ( 市 国 资 金 融 局 业 务 股 ); 0838—8202265(人民银行什邡支行金融管理部);0838—8205583(银保监组办公室)(九)发挥出口信用保障功能。

支持方式: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风险管理和增信服务功能,利用出口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 支持我市外贸企业“走出去”。

责任单位:市商务经合局咨询电话:0838—8207652(市商务经合局国外贸易股)二、鼓励开展直接融资(十)加大企业上市培训力度。

支持方式:加大政策扶持和宣传培训力度,开辟绿色服务通 道,鼓励不同阶段优质企业对接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实现加快发 展。加强上市和挂牌后备企业培育,支持我市企业积极参与四川 省“五千四百”上市行动计划。

责任单位:市国资金融局咨询电话:0838—8100280(市国资金融局业务股)(十一)鼓励民营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

支持方式:对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股票上市的企业或在  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境外资  本市场(境外融资额折算成人民币),除享受上级奖励外,企业  成功挂牌上市并将募集资金投入我市项目的,我市再按实际融资  额的 2‰进行奖励,累计奖励不高于 100  万元(该项为除德阳市 级财政给予奖励外,我市额外给予财政补助奖励)。

责任单位:市国资金融局、市财政局咨询电话:0838—8100280(市国资金融局业务股)(十二)鼓励民营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支持方式: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该 项为除德阳市级财政给予奖励外,我市额外给予财政补助奖励)。

责任单位:市国资金融局、市财政局咨询电话:0838—8100280(市国资金融局业务股)(十三)鼓励民营企业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

支持方式:对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一带一路板、 军民融合板挂牌的企业给予 2  万元奖励,对在科技金融板挂牌的 企业给予 1  万元奖励,对在双创板挂牌的企业给予 0.5  万元奖励 (该项为除德阳市级财政给予奖励外,我市按 1:1  配套补助)。

责任单位:市国资金融局、市财政局咨询电话:0838—8100280(市国资金融局业务股)(十四)鼓励民营企业上市再融资。

支持方式:本市上市企业通过配股、增发新股(不包括向大  股东增发)实现再融资且将资金继续投入我市项目的,按融资额  的 2‰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多不超过 100  万(该项为除德阳市 级财政给予奖励外,我市额外给予财政补助奖励)。

责任单位:市国资金融局、市财政局咨询电话:0838—8100280(市国资金融局业务股)(十五)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债券融资。

支持方式: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方式在资  本市场实现融资且将资金继续投入我市项目的,按发债融资额的  1‰给予奖励(境外融资额折算成人民币),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 (该项为除德阳市级财政给予奖励外,我市额外给予财政补助奖励)。

责任单位:市国资金融局、市财政局咨询电话:0838—8100280(市国资金融局业务股)三、创新金融服务(十六)积极推广金融服务平台。

支持方式:持续推广中征平台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用,支持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积极推广德阳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应用,以“德阳金融网”为基础,搭建“线上+线下”的融资对接模式,解决 银政企信息不对称难题,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加强民营企业信用 信息共享和应用,整合税务、社保、环保、安监等各类信息,建 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授权查询机制,将企业信用查询、企业信用 报告与全市金融服务平台无缝衔接,实现中小微企业信用状况的 一键式查询,为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信用信息核查困难等问题。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什邡支行、市发改科技局、市国资金融 局、市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0838—8204580(人民银行什邡支行金融管理部); 0838—8100280(市国资金融局业务股)(十七)创新金融服务产品。

支持方式: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及互联网技术创  新信贷产品,扩大覆盖范围,积极推广“小微快贷”等信用类产品, 我市每家商业银行至少推出一款针对民营企业的创新产品。扩大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园保贷”等规模。

责任单位:市国资金融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什邡支 行、银保监组咨 询 电 话 : 0838—8100280 ( 市 国 资 金 融 局 业 务 股 ); 0838—8202265(人民银行什邡支行金融管理部);0838—8205883 (银保监组办公室)(十八)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模式。

支持方式:对符合德阳市专利、商标质押融资相关政策的企 业的质押贷款给予贴息、贴费,对开展专利质押贷款业务的金融 机构给予激励补助,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形成自 主知识产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 资金融局、人民银行什邡支行、银保监组咨询电话:0838—8108034(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监督管 理股)一、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支持方式:在窗口设立“个转企”绿色通道,建立“个转企”培 育库,减化登记手续和优化流程,支持最大限度地保留原个体工 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办理不动产权更名时,符合国家 有关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市级有关部门咨询电话:0838—8108456(市行政审批局商事登记股);各商事登记办理点二、支持企业“小升规”

支持方式:对首次纳入规上统计并保持规模以上 2  年的企业, 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咨询电话:0838—8216625(市经信局经济运行股)三、支持企业“升规(上限)入统”

支持方式:新纳入统计的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商贸流通业企业并保持 1  年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3  万元(该项为除德阳市级 财政给予奖励外,我市额外给予财政补助奖励)。对主营业务首 次突破 1  亿元、3  亿元、5  亿元台阶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  万元、5  万元、10  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经合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咨询电话:0838—8207026(市商务经合局国内贸易股)四、培育“大企业大集团”“行业小巨人”“隐形冠军”和“高成长 型”企业,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支持方式:支持骨干企业发展壮大,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  体、问题导向,支持精准培植,全力扶优培强,促进品牌建设和  市场拓展,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发展源动力,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 新”发展。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经合局咨询电话:0838—8216625(市经信局经济运行股)五、支持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支持方式: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跨过 10  亿元、50  亿元、 100  亿元台阶的民营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一次性   奖励 1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咨询电话:0838—8216625(市经信局经济运行股)六、支持企业参与“德阳市中小企业服务券”购买专业化服务支持方式:我市鼓励民营中小企业参与“德阳市中小企业服务 券”购买专业化服务。德阳市设立“德阳市中小企业服务券” ,对纳 入四川省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按月报送数据,并购买入驻德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的管理咨询等服务, 且年实际发生费用大于 6000  元的中小工业企业,按年实际支付 费用的 50%给予最高 3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咨询电话:0838—8216625(市经信局经济运行股)七、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登记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 营建筑企业。

支持方式:对年产值达到 10  亿元、5  亿元、3  亿元以上,依 法缴清税收并入统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补助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对年产值达到 1  亿元以上不足 3  亿元,依法缴 清税收并入统的企业,我市另行给予一次性扶持补助 3  万元。对晋升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补助 200  万元、50  万元;对晋升或增项建筑施工专业承包一级 资质的企业,每项给予一次性扶持补助 20  万元;对晋升监理综合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的建筑业中介服务企业给予一  次性扶持补助 30  万元;对晋升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监理、 造价等中介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补助 20  万元。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科技局、市财政局 咨询电话:0838—8202158(市住建局建管股)八、支持建筑企业争优夺杯支持方式:对建筑总承包企业荣获“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奖励 50  万元;荣获国家优质工程银奖的,奖励 30  万元; 荣获“天府杯”金奖、银奖和省结构优质工程的,分别奖励 15  万元、 10  万元、5  万元;荣获“旌湖杯”金奖、银奖的,分别奖励 5  万元、3  万元(该项为我市额外给予财政补助奖励)。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咨询电话:0838—8202158(市住建局建管股)九、支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方式:持续推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将建  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民营企业评先评优推荐基础条件之一。加大  培育职业经理人队伍力度,适时组织民营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员  赴国内外著名高校或研究机构接受培训。鼓励中小企业以增资扩  股、股权转让、合资合作等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公司产权  多元化。支持民营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推进经营管理人员、研发  技术人员和生产骨干持股。加大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育  力度,德阳市设立培育资金 200  万元/年,对本年度已建立现代企 业制度通过专家诊断评审达到优秀、达标标准的企业,我市根据德阳市当年分配的奖励资金予以奖励。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局、市财政 局、市国资金融局、市工商联咨询电话:0838—8204522(市市场监管局民营经济发展协调股)十、支持涉农民营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支持方式: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 予 30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838—8202742(市农业农村局乡村规划建设股)一、支持民营企业提升创新能力(一)支持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 次市场化应用。

支持方式:对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企业生产的国内首台(套)、 首批次、首版次产品,按当年销售金额的 30%给予一次性补贴,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省内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按当  年销售金额的 20%给予一次性补贴,总额不超过 30  万元。对生   产《国家级目录》《省级目录》的产品,对首台(套)、首批次、  首版次、关键零部件产品进行综合保险投保的,分别按不超过 3%、 2%费率的投保费用 10%进行补贴,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0838—8211781(市经信局产业促进股)(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标准化活动。

申报条件:主导制(修)订并获批国际、国家、行业技术标 准的民营企业。

支持方式:

1 .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补助。

2 .对主导制定团体标准的企业给予 2  万元的补助。

3 .对主导制(修)订国家军用标准和为军事技术装备制订   专业标准的军民融合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和 10  万元的补助。

4 .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企业,分别 给予 10  万元、5  万元的补助。

5 .对新获批承担国际和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标准化工作组(TC/SC/SWG)的企业,分 别给予 50  万元和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的补助。

6 .对新获批承担四川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委员 会秘书处的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的补助。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科协 咨询电话:0838—8210871(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股)(三)加快培育本土品牌。

支持方式:对商标首次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 15   万元(该项为除德阳市级财政给予奖励外,我市额外给予财政补助奖励)。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咨询电话:0838—8108034(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四)激励民营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支持方式:加大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宣传力度,组织相关专家团队深入民营企业调研,帮助解决创新研发、生产质控等技术难  题。指导民营企业对照国内外行业标杆开展“质量对标”行动。鼓  励指导民营企业积极争创中国质量奖、四川质量奖、德阳质量奖, 拓展评奖覆盖面,推动落实奖励政策。

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奖励 10  万元、6  万 元;对首次获得四川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奖励 4  万元、2  万  元;对首次获得德阳质量奖,奖励 1  万元;对开展质量对标行动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标准经确认的,奖励 5  万元(该项为除德阳市  级财政给予奖励外,我市额外给予财政补助奖励)。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咨询电话:0838—8108014(市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督管理股)二、支持民营企业建设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五)设立什邡市开放式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支持民营企 业联合高校、科研所开展合作。

支持方式: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充分利用高校院所科技资源, 加强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全国学会对接,围绕产业发展 和企业技术需求,不断创新和深化产学研合作模式,立足产业实 际,创建合作平台,探索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多模式的协同创 新体系,助力企业创新驱动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改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科协咨询电话:0838—8202153(市发改科技局科技股)(六)支持以民营企业为主体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

1 .鼓励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支持方式:面向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和行业发展 中的关键、共性技术,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开发,促进 相关领域和行业的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率先将科技成果进行转 化,实现产业化,推动相关领域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广泛开展 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在相关领域起到技术辐射和服务作用。 对以民营企业为主体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被 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德阳市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 元、20  万元、10  万元。

责任单位:市发改科技局、市财政局咨询电话:0838—8202153(市发改科技局科技股)2 .鼓励企业开展创新示范企业创建和企业技术中心的培育。

支持方式: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  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根据创新驱动发展要求和  经济结构调整需要,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  大、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引导行业骨干  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重点培育一批科技创新  龙头和骨干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  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 心,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德阳市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咨询电话:0838—8211781(市经信局产业促进股)(七)加大“创新券”政策推广,将科技服务、成果转化等纳 入支持范围。

支持方式:完善我市科技“创新券”试行政策,扩大“创新券”    使用范围,将科技成果评价、购买科技咨询服务等纳入支持范围。

责任单位:市发改科技局、市财政局咨询电话:0838—8202153(市发改科技局科技股)三、支持民营企业引进培育人才(八)支持民营企业引进培育德阳市领军人才。

申报条件:符合《中共德阳市委办公室、德阳市人民政府办 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全面创新(国际)领军人才建设的若干政策 措施〉及引进教育卫生科技领军人才试行办法的通知》(德委办 〔2016〕35  号)相关条件。

支持方式:民营企业引进优秀人才被评为德阳市领军人才的,根据《什邡市引进全面创新领军人才配套办法(试行)》享  受财税金融扶持、配偶就业、子女就学、医疗保健服务、“服务绿 卡”等方面的支持。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卫健 局、市领军人才服务中心咨 询 电 话 : 0838—8206531  ( 市 委 组 织 部 人 才 股 ); 0838—8202973(市经信局环资安全股)(九)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各类培训。

支持方式:将民营企业纳入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和企业职工“展 翅行动” ,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 贴;民营企业成功创建德阳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  工作室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和 20  万元建设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发改科技局、市财政 局咨 询 电 话 : 0838—6730096 ( 市 人 社 局 培 训 教 育 股 ); 0838—6730080(市人社局法规政研与职业能力建设股)(十)支持校企合作培养产业人才。

支持方式:构建校企合作平台,推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深 度融合。加强什邡职业中专学校与我市经开区及招商引资优质企 业的合作交流,依托京什产业园推行“订单式”培养模式,按照校 企合作、双方受益的原则和现代学徒制的要求,培养技能型产业 工人和高技能人才,为我市民营企业提供人才资源服务和保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838—8210697(市教育局职成幼教股)(十一)保障民营企业外来职工子女入学(入园)。

支持方式:按照“就近入学、统筹安排”的原则,凡需在我市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公办幼儿园就读的民营企业职工子女,应在 学校开学报名前,持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到实际流入居 住地的学校或幼儿园申请入学。公办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按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范围接收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若企业高 管、高新技术人才子女,长期居住在城区的,根据当年什邡市义 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符合相 关入学入园条件的,由经开区管委会或各镇(街道)政府(办事 处)审核名单并出具证明,呈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市教育局 根据当年市内各学校、幼儿园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生入学(入 园)。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咨 询 电 话 : 0838—8212036  ( 市 教 育 局 教 育 股 ); 0838—8210697(市教育局职成幼教股)(十二)加大民营企业家和高管的培训力度。

支持方式:根据我市产业发展现状及行业发展要求,举办民 营企业家和高管培训,每年组织 30—50  家民营企业代表到国内 知名高校进行转型升级培训。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局咨 询 电 话 : 0838—8206531( 市 委 组 织 部 人 才 股 ); 0838—8202973(市经信局环资安全股)(十三)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 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支持方式:民营企业招录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不满 5  年的新就业人员、聘用外来务工人员,可向市住建局书面提出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并按相关程序申请审核,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优先配租政府修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公共租赁住房 租金补贴。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心什邡管理部咨询电话:0838—8209922(市住建局住保办)(十四)建立完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符合条 件的可破格申报中、高级职称。

申报条件:凡在我市辖区内民营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 在工作领域中取得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支持方式: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相关专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制 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打破学历、资历限制,破 格申报高一级职称;取得重大成果或突出贡献的,可打破层级限 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838—6730035(市人社局事业人员和专业技术 人员管理股)一、鼓励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一)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和经贸促进活动。

支持方式:对参加境外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投  资经贸活动的企业展位费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 70%的补贴, 每个企业不超过 2  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最高不超过 4.5  万 元;对参展、参会、开展对外经济和国际产能合作的企业人员费  补贴按不同地区给予每人 0.45—1.8  万元的定额补助。

责任单位:市商务经合局、市财政局咨询电话:0838—8207652(市商务经合局国外贸易股)(二)支持企业运用跨境电商平台、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等新 模式拓展外贸业务。

支持方式:按照相关标准,对运用跨境电商平台、外贸综合 服务平台等新模式实现外贸进出口的企业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市商务经合局、市财政局咨询电话:0838—8202756(市商务经合局外商投资管理股)(三)支持企业参加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支持方式:按照相关标准,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开展对 外贸易的企业给予补助,降低“走出去”风险。

责任单位:市商务经合局、市财政局咨询电话:0838—8207652(市商务经合局国外贸易股)(四)支持企业建立国际营销和服务网点。

支持方式:对企业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建立营销网点的场租   费、设备购置费等给予不超过 70% 、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补助。

责任单位:市商务经合局、市财政局咨询电话:0838—8207652(市商务经合局国外贸易股)(五)支持企业开展海外并购、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业 务。

支持方式:对以引进核心技术为主的海外并购,经行业主管  部门和科技主管部门对引进的核心技术评估鉴定后,按照“一事一 议”原则,对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补助;对“走出去”  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外投资合作业务保险和项目贷款贴息  等方面的费用给予不超过 50% 、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补助。

责任单位:市商务经合局、市财政局咨询电话:0838—8207652(市商务经合局国外贸易股)二、鼓励建筑企业跨省域发展(六)鼓励建筑企业到省外发展。

支持方式:每年对全市建筑业省外产值达 2  亿元以上的民营 建筑企业,由市政府命名为“优秀开拓企业” ,给予一次性扶持补  助 10  万元,每超过 1  亿元再给予 5  万元扶持补助。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咨询电话:0838—8202158(市住建局建管股)三、鼓励军民融合技术创新(七)支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支持方式:对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装备承制  单位资格名录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的奖励。对取得武  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一、二、三级保密资质认证的企业,分别给  予 15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奖励。对取得军工产品订单且军 工产品销售总额达 800  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按照企业军工产品 销售总额的 2%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咨询电话:0838—8211781(市经信局科技创新股)四、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八)加大政府采购活动中对企业的支持力度。

支持方式:采取预留采购份额、评审优惠、鼓励联合体投标 和分包等措施,加大政府采购对民营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强 化政府采购预算约束,编制政府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指 导性预算,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中,应有 30%以上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的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落 实小微企业加分政策,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原则上执行 10%的上限标准。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 级有关部门咨询电话:0838—8108831(市财政局采管股)(九)落实采购保证金优惠政策。

支持方式:支持参与政府采购的民营企业以保函代替保证 金,减少企业资金占用。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838—8108831(市财政局采管股)(十)支持地方名优工业品扩大销售渠道。

支持方式:采用首购、订购等方式促进自主创新产品和平台 的研发与应用,有计划地将民营企业优质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纳 入“德阳市地方名优产品推广名录” ,鼓励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 购本地工业产品。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经合局咨询电话:0838—8216625(市经信局经济运行股)一、依法保护民营企业财产权(一)依法平等全面及时保护民营经济。

支持方式:依法履行审判执行职责,凡属违法侵害民营企业 和民营企业家权益的,依法予以制裁。坚决依法打击针对民营企 业的强迫交易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治涉民营 企业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商业诈骗等犯罪行为。依法保护民 营经济主体合法权益,严禁非法侵害民营经济主体人身权利,严 禁非法侵占或处置民营经济主体财产权利。严格落实罪刑法定、 疑罪从无原则,鼓励、支持、引导企业主体在生产、经营、融资 活动中的创新创业。加强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工 作者办理民营企业涉及财产权案件工作的监督指导。做好涉及民 营企业健康发展重大案件指导,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 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二)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犯罪行为。

支持方式:准确把握经济活动中罪与非罪的界限,坚决防止 将经济纠纷当作经济犯罪处理。严格规范刑事审判涉案财产处 置,严格区分民营企业家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依法维护涉案企 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对贪污贿赂案件中涉及民营企业家的,坚 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责任单位:市法院咨 询 电 话 : 0838—8109060  ( 市 法 院 刑 事 审 判 庭 ); 0838—8109070(市法院民事审判庭)(三)推进民营企业生产要素优化整合和转型升级。

支持方式:发挥破产审判功能,通过清理“僵尸企业” ,推动建立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做好执行转破产程序的衔接,引  导和督促扭亏无望的民营企业有序退出市场。依法适用破产程序  中的关联企业合并破产、行使破产撤销权和取回权等手段,查找  和追回债务人财产。完善“府院联动”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依  法维护破产民营企业、债权人等合法权益,对暂时经营困难但具  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的民营企业,综合运用重整、和解等手段, 积极帮助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

责任单位:市法院咨询电话:0838—8109063(市法院民事审判庭)(四)依法保障民营企业的行政诉权。

支持方式:坚持把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保护民营企业合 法权益有机结合,对行政机关违法滥用行政权力,损害民营企业 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推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将 涉民营企业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化解在法定救济程序中,落实行政诉讼一并解决民事争议制度,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责任单位:市法院咨询电话:0838—8109061(市法院行政庭)(五)依法规范适用司法强制措施。

支持方式:准确把握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证据保全适用条 件,严格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防止当事人恶 意利用保全手段侵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严禁超标的、超范围查 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妥善适用保全措施,尽量降低保全对 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加强民营企业信用保护,对 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民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时删除失信记录,保护民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纪委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市公安局(六)依法维护民营企业胜诉权益。

支持方式:按照公开公正和规范高效的要求,严格执行、不  断完善涉案财物保管、鉴定、评估、拍卖制度,加大力度推进“基 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对胜诉的民营企业,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 措施,保障民营企业债权及时实现。对于党政机关、国企等拖欠  民营企业案款的执行积案,一律报告市委政法委和纪检、组织部  门,会同市委政法委联合通报和督办。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市委政法委咨询电话:0838—8109068(市法院执行庭)(七)提高诉讼服务保障,落实诉讼便利原则。

支持方式:依托“一站式、综合性、立体化”诉讼服务新平台, 为当事人提供线上线下、方便快捷的一站式综合性诉讼服务,实  现网上立案、远程开庭、电子送达等。完善繁简分流审判机制,  对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涉及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的案  件,做到快立、快审、快结,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切实防止因诉  讼拖延影响民营企业生产经营。

责任单位:市法院咨询电话:0838—8109072(市法院立案庭)(八)积极延伸司法服务,提升服务保障。

支持方式:结合在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民营企业管理、经营中 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调查研究,积极提出司法建议,促进民营 企业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进 行以案说法、庭审直播、新闻发布,发挥法院裁判的规范引导作 用。应上网裁判文书做到 100%上网,加强裁判文书对案件事实 认定和法律适用理由的论证,增强市场主体对其经营行为及其法 律后果的可预测性,引导民营经济主体依法行使权力、 自觉履行 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法治宣传和培训力度, 提高民营企业家和职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责任单位:市法院(九)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支持方式:在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中遴选 20  名法律  服务专家,建立民营企业维权专家智库,组织民营企业维权专家  在民营企业开展“免费诊断体检” ,为民营企业创新权益提供法律  保护。在民营企业培养“法律明白人” ,建立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 协助企业及时化解在民营企业创新、创造中的矛盾纠纷,让企业  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咨询电话:0838—8225037(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 0838—8206922  ( 市 司 法 局 普 法 与 依 法 治 理 股 ); 0838—8219148(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股)二、依法保护企业自主经营权(十)包容审慎监管新经济。

支持方式:正确对待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 创新性行为,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合新经济的监管方式。对企业即 时信息公示有误的,或者实际经营场所与登记的住所不一致但能 够联系的,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新设立上述行业的企业, 包括个体工商户,给予一至二次的包容期,对一般性轻微违法行 为不予处罚,以行政指导和服务为重点,通过法规宣传、行政提 示、行政建议、行政约谈等柔性监管方式,积极引导和督促企业 诚信守法经营。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0838—8108012(市市场监管局信用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0838—8108042(市市场监管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 竞争股);各市场监管所(十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支持方式:

1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支持企业自觉合规经营、 依法治企。全面公开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明确执法主体、执 法程序、执法事项范围,切实改进执法方式,做到行为规范、程 序规范。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信用良好企业减少抽查 频次,避免频繁、多头执法扰企;对投诉举报多、被列入异常名 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加大抽查频次,实施重点监管, 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级有关部门咨 询 电 话 : 0838—8108030 ( 市 市 场 监 管 局 法 规 股 ); 0838—8108042(市市场监管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股)2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要求企业停工停产或采取停水 停电停气等措施限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供排水公司、供电公司、蓥华供电公 司、华润燃气公司、华川能源公司咨询电话:0838—8202973(市经信局行政执法股)3 .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干预、插手企业招投标采购、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改科技局、市住建局4 .不得强迫企业提供赞助或捐赠、接受指定的检测、咨询 服务等。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5 .在安监、环保等领域,执行政策不得搞“一刀切”。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德阳市什邡生态环境局6 .社会组织不得干预会员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入会自愿、 退会自由” ,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工商联三、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十二)深入排查垄断线索,加强垄断行业监管。

支持方式:

1 .积极摸排并及时上报垄断线索,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  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垄断协议;禁 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行为; 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禁止 经营者集中。加强对垄断行业的监管,促进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0838—8108042(市市场监管局反垄断与反不正 当竞争股)2 .营造公平竞争营商环境,严厉惩治商业贿赂、合同欺诈、 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依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严 厉惩治串通投标、垄断经营以及故意损害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等行为。依法引导民营企业正当经营,严厉惩治利用互联网金融平 台从事非法活动等行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惩治 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涉黑涉恶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合 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0838—8108042(市市场监管局反垄断与反不正 当竞争股);各市场监管所(十三)积极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制度。

支持方式:切实抓好企业年报和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持续优 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应用和管理,并依托公示系统有 效归集政府部门涉企信息,供我市民营企业在发展壮大中使用;大力加强信用监管和失信联合惩戒,积极探索信用修复、市场主  体强制退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制度机制,推进社会共治, 营造公平公正的民企营商环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0838—8108012(市市场监管局信用与网络交易 监督管理股)(十四)依法保障市场交易公平公正。

支持方式:依法审理各类合同案件,根据契约精神,尊重和 保护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正确认定民商事合同效力,依法制裁 欺诈经营和恶意逃废债务等违法违约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 安全。依法审理涉及民营企业的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案件;依 法支持民营企业多渠道融资。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企业生存发展并重的理念,尽量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妥善审理涉民 营企业劳动争议案件,促进企业与劳动者共渡难关、互利共存、 共赢发展。

责任单位:市法院咨询电话:0838—8109063(市法院民事审判庭)四、依法保护企业创新权益(十五)持续开展“双打”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 权假冒行为。

支持方式:持续开展“春雷”“利剑”“双打”等专项行动,严厉   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商业秘密和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  权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市场混淆、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联动机制,综合运用协商调解、行政  处罚等维权模式,加大对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惩戒力度。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0838—8108042(市市场监管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股);0838—8108034(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0838—8108030(市市场监管局政策法规股);各市场监管所(十六)加强对民营企业商业标识类权利的保护,促进自主 品牌的形成和品牌经济的发展。

支持方式: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加大对知名品 牌的保护力度,依法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采取实地走访调 研、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宣传《商标法》等法律法规,让民营企业及时了解掌握相关知识,指导商标注册以及正确管理和使 用商标标识,树立品牌推广提升意识和商标自我保护意识。围绕 民营企业实施品牌的创建和提升,打造商标区域品牌,服务我市 经济发展。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0838—8108034(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监督管 理股);0838—8108042(市市场监管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 股);各市场监管所(十七)加强涉文化领域民营企业的著作权保护,充分发挥 知识产权审判对文化建设的规范、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

支持方式:实行作品著作权免费登记制度,鼓励民营企业将 文化创意、动漫设计、商标、广告语、产品设计等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作品进行版权登记,取得作品登记证书作 为确权依据和维权凭证,强化著作权保护;积极推进版权交易和 成果转换,健全版权服务体系,引导著作权人将作品放入综合交 易平台进行宣传、展示和交易,鼓励和支持著作权人通过转让许 可、投资入股和质押融资等多种形式实现经济价值;严厉打击著 作权侵权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强版权执法监管,查处一 批大案要案,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联动和信息沟通机制。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发改科技局、市文体广 旅局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细则一、促进行政审批提质增效(一)完善行政审批服务运行模式。

支持方式:继续深化“放管服” 、审批服务便民化,完善行政 审批服务运行模式,推行“三集中、三到位”行政审批制度落实。

加快和结合市民中心大厅标准化建设,完善各功能分区,按照“受 审分离”的要求实行“前台分类、一窗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  出件” ,不断探索,最终实现无差别全科受理,让企业到政府办事 “最多跑一次、只找一个窗口、办成所有事”;依托四川省政务服  务平台,大幅度提高网上事项办理率,至 2019  年底政务服务可  网办事项(涉密事项除外)达到 100% ,实现“一网通办”;政务服 务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下沉到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方便基  层群众办事“不出村”“不出镇”“就近办”。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级有关部门咨询电话:0838—8107133(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二)优化民营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全程代办机制。

支持方式: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民营投资建设项目,按照《中 共什邡市委、什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什委发〔2013〕2  号)要求,纳入投资项目审批全程代办, 实施“零成本”办证开业。在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投资建设项目审   批综合服务窗口” ,构建投资项目审批“一条龙”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级有关部门咨询电话:0838—8107366(市行政审批局企业投资建设服 务和联合评审勘验服务中心)(三)试行容缺预审、容缺补齐受理服务。

支持方式:对民营投资建设项目在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时,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 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情况下,相关职能部门预先受理和审查,并 一次性告知申请对象需补正的材料、限时和超期处理办法,待申 请对象将相关材料补正后审批部门及时出具审批意见,颁发相关 批文和证照。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科技局、经开区,市级有 关部门咨询电话:0838—8107366(市行政审批局企业投资建设服 务和联合评审勘验服务中心)(四)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破解市场主体“准入不准营” 难题。

支持方式: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国发〔2018〕35  号)文件要求, 自 2018  年 11  月 10   日起, 对第一批 106  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方式实施“证照分离”    改革,做到成熟一批复制推广一批,逐步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 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级有关部门 咨询电话:0838—8108456(市行政审批局商事登记股)二、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五)完善政商联系制度体系。

支持方式:

1 .落实德阳市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制度规范,明确政 商交往“正负面清单” ,构建干部与企业正常交往、加强沟通的行  为准则。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2 .建立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 会)制度。

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民营办3 .分行业适时召开企业家沙龙。

责任单位:市工商联4 .涉企的政府常务会议题可请民营企业列席。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六)加强政务诚信体系建设。

支持方式: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政府、政府平台公 司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和政府作出的行政许可生效后,均应依法执行和实施,不因政府换届、领导干部更替和管理体制调整而改变。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 建局、市国资金融局(七)清理涉企遗留及欠款问题。

支持方式:

1 .开展民营企业与政府之间各类经济交往中历史遗留问题  专项清理,建立问题台账、制定转办、交办机制,分类限时妥善 解决。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经 开区、蓥华山风景名胜区)咨询电话:0838—8204522(市市场监管局民营经济发展协 调股)2 .清理偿还政府、国企拖欠民营企业的各类资金。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金融局咨 询 电 话 : 0838—8102178  ( 市 财 政 局 预 算 股 ); 0838—8100280(市国资金融局业务股)三、加强组织保障和民营经济工作考核(八)加强组织保障。

支持方式:进一步强化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保障开 展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所需工作人员、场所和专项经费。

责任单位:市委目标办、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民营办(九)完善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考核机制。

支持方式:市民营办根据省、德阳市重点工作和我市中心工 作目标任务,拟定我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考核办法,对各镇 (街道、经开区、蓥华山风景名胜区)、市级各部门实行分类考 核,考核结果报市委目标办,按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考评权重折算 后计入总分。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目标办、市工商联咨询电话:0838—8204522(市市场监管局民营经济发展协调股)(十)健全民营企业党建工作“评星定级”制度,深化党建示范点建设。

申报条件:根据阵地建设、组织活动开展、示范带头作用发 挥、党建特色和影响力等量化标准,对民营企业党组织进行星级 评定,共分一星至五星五个级次。取得三星及以上的党组织可申 报创建市级示范点;取得二星及以上的党组织可申报创建镇级示范点。

支持方式:成功创建市级示范点的党组织,一次性给予补助   1  万元;成功创建镇级示范点的党组织,一次性给予补助 5  千元; 同时积极探索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红色津贴”制度。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838—8209289(市委“两新”工委办公室)(十一)加强监督考核,督促责任落实。

支持方式:

1 .将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作为  科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日常分析研判的重要内容,对履职不到 位的,采取提醒、函询、诫勉的措施,督促改进;纳入科级领导 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 任用、评先选优等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咨 询 电 话 : 0838—8220186  ( 市 委 组 织 部 干 部 股 ); 0838—8206531(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股)2 .对漠视企业正当诉求、无视企业困难问题的不作为、慢  作为、乱作为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对相关单位严肃 追责问责。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十二)加大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力度。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十三)建立涉企政策发布平台。

支持方式:在政府门户网站建立统一的涉企政策发布及投诉 申诉平台,加强涉及民营经济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完善各类涉 企政策的咨询、论证、公示等制度,集中发布推送政策动态。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民营办,市级有关部门(十四)健全民营经济统计监测体系和定期发布制度。

支持方式:执行国家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制度,搜集、加工、整理、上报民营经济监测数据,待上级统计部门审定后,每季度 向社会发布民营经济数据。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咨询电话:0838—8225709(市统计局综合核算股)🎯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18013759055本文来源: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直达快享”专区(政府官方网站),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常见问题

谁能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及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本政策。适用于在德阳及周边地区注册、从事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的企业。
能补多少?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10万元(季度未超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超过10万元但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未超10万元的,其货物、劳务、服务等销售额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部分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0%;100万~300万元部分按50%计入、税率20%。小规模纳税人可按50%减征资源税、城建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及附加费。
怎么办?
符合条件的企业无需申报,由税务机关系统自动识别并减免。需确保纳税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咨询电话:0838—8209653(税政一股)、0838—8100923(税政二股)。本件为政策公示,无申报兑现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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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办厂易政策专员(产业政策研究) · 审核:办厂易内容审核组
作者简介:深耕惠企政策研究与申报辅导,覆盖产业扶持、税收优惠、人才政策等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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