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稳中求进配套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4-03-04
- 发文单位:
- 抚顺市人民政府
抚顺市稳中求进配套政策是面向2024–2025年度实施的市级综合性支持政策,核心包括制造业企业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15%财政奖励、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提升至130%并叠加10%新增投入补助(最高200万元)、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下减按50%计税等税收优惠条款。适用对象为抚顺市注册、税务关系隶属本地的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中小微企业,重点覆盖装备制造、冶金新材料等主导产业。政策设定了50万元稳产增产奖励、100万元国家级技术中心认定奖等量化支持标准,并采用‘免申即享’与线上平台申报双轨机制。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抚顺市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巩固稳中向好态势,于2024年出台《抚顺市稳中求进配套政策》,聚焦实体经济关键环节,强化政策协同与精准供给。该政策由抚顺市人民政府统筹部署,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等多部门联合落实,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核心内容▎ 税收优惠支持
• 对制造业企业2024年度实际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按15%比例给予财政奖励
•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30%,并按其新增研发投入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 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稳产增产激励
• 对2024年季度产值同比增速超15%且连续两季度满负荷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 奖励资金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审核拨付▎ 技术创新支持
•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复审通过的,给予1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 企业须在抚顺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税务关系隶属抚顺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申报年度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境违法及失信惩戒记录
• 研发投入类项目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研发费用专项报告
• 稳产增产类奖励以统计局核定的工业总产值数据为准▎ 政策影响▎ 财政支持规模
• 支持方向:单个项目/企业最高额度,执行周期
• 税收返还奖励:按地方留存部分15%核定,2024–2025年度
• 研发投入补助:200万元,年度申报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30万元,认定当年
• 技术中心认定:100万元,认定当年▎ 适用对象覆盖
• 抚顺市范围内全部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重点支持装备制造、冶金新材料、精细化工、新能源装备等本地主导产业领域企业
• 中小微企业同等享受税收优惠条款,不设规模门槛▎ 申报流程
• 采取“免申即享”与“自主申报”相结合方式
• 税收返还类事项由税务、财政部门通过系统比对自动兑付
• 研发补助、资质认定类事项需登录“抚顺市惠企政策服务平台”在线提交材料
• 各类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