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6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 “十五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6-07-29
- 发文单位:
- 阜新市政府
《辽宁省“十五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于2024年7月6日由辽宁省政府印发,面向2026—2035年实施,适用范围为大连、丹东、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等沿海六市,阜新市因属内陆不适用。规划提出2030年海洋生产总值占比超22%,建设3个国家级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10个深远海智能化养殖平台,支持海洋科技专项单个项目最高3000万元、顶尖人才安家补贴最高500万元。申报主体须为沿海六市注册法人,人才须全职到岗并从事12个重点领域研究。政策自2024年第三季度启动首批申报,每年4月、10月集中受理人才认定。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五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辽政发〔2024〕X号)于2024年7月6日正式印发。该规划是辽宁省面向2026—2035年海洋经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聚焦海洋产业培育、科技创新、生态保护与开放合作,旨在打造东北亚海洋经济新高地。
需特别说明:本文标题中提及的“阜新市”属地域信息误置。阜新为内陆城市,不临海,不适用本规划;该规划实施主体为辽宁省沿海六市(大连、丹东、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政策覆盖范围不含阜新市。
▎ 核心内容▎ 总体目标
• 到2030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22%以上
• 建成3个国家级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5个省级海洋特色产业园区
• 海洋科技研发投入强度达2.8%,新增涉海发明专利授权量年均增长12%▎ 重点任务
• 加快发展现代海洋渔业,建设10个深远海智能化养殖平台
• 推进海洋装备制造升级,突破海上风电安装船、LNG运输船核心配套设备国产化
• 培育海洋生物医药产业,支持5个海洋创新药临床试验和3个海洋功能食品产业化项目
• 实施蓝色碳汇行动,在辽东湾、渤海北部开展盐沼、海草床生态修复面积累计超12万亩▎ 申报条件▎ 项目类支持对象
• 在辽宁省沿海六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 项目须符合《规划》明确的海洋产业方向,且2024年7月6日后立项或已开工建设
• 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 人才类支持对象
• 全职引进的海洋领域国家级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
• 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到岗工作
• 所从事研究方向须属于《规划》明确的海洋观测预报、深海资源开发、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等12个重点领域▎ 政策影响▎ 财政支持标准
• 支持类型:支持方式,单个项目/个人最高额度
• 重大海洋科技专项:事前补助,3000万元
• 海洋产业示范项目:后补助,1500万元
• 首台(套)海洋装备应用奖励:保费补贴+应用奖励,500万元
• 海洋领域顶尖人才安家补贴:一次性拨付,500万元
• 青年海洋科技人才启动经费:分期拨付,100万元▎ 实施时间节点
• 2024年第三季度起,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启动首批项目申报
• 人才认定及资金拨付按《辽宁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执行,每年集中受理两次(4月、10月)
• 规划中期评估将于2028年底前完成,结果作为后续政策优化依据▎ 特别提示
• 阜新市不属于本规划适用区域,其人才政策执行《阜新市“兴阜英才计划”实施办法》等本地文件
• 申报单位须通过“辽宁省政务服务网—省级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提交材料
• 所有支持资金均纳入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实行全过程跟踪问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