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度市直部门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7-29
- 发文单位:
- 阜新市政府
谁能申报
在阜新市本级登记注册或主要生产经营地在阜新的各类企业(含国企、民企、外资企业)均可享受政策保障,适用对象覆盖23个市直部门涉及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人社、税务、交通运输等领域。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但通过控制检查总量至1378家次、单企年度检查不超过1次,显著降低企业迎检负担,实现“综合查一次”机制减负增效。
怎么办
企业应关注2026年12月20日前完成的计划公示与备案信息,遇检查可依规行使前置告知和异议申诉权利,相关执法行为将全程平台留痕并纳入法治政府考核。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26年度市直部门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旨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营商环境建设要求,减少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该计划依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制定,属市级层面年度刚性约束性文件。 ▎ 核心内容 ▎ 检查总量控制 • 全市2026年度市直部门涉企行政检查总频次严格控制在1378家次以内 • 单一企业年度接受市直部门检查原则上不超过1次(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 对同一企业的多项检查事项,须推行“综合查一次”机制,由牵头部门统筹组织联合检查 ▎ 检查主体与范围 • 实施主体为23个市直部门,涵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人社、税务、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 • 检查对象为市本级登记注册或主要生产经营地在阜新的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 • 不纳入本计划的检查情形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投诉举报核查、案件线索调查、上级交办专项任务等 ▎ 执行时间与公示要求 • 计划执行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各部门须于2025年12月20日前将具体检查方案、检查对象名录、检查时间安排向社会公示,并同步报市司法局备案 • 所有检查须全程使用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实现计划可查、过程可溯、结果可评 ▎ 申报条件 • 本计划为政府内部行政管理计划,不设企业申报环节 • 企业如对检查安排存有异议,可依据《阜新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向市司法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 联合检查牵头单位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被检企业送达《行政检查告知书》 ▎ 政策影响 ▎ 对企业的影响 • 显著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避免多头、重复、随意检查,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 提升执法透明度:检查计划、依据、标准、结果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强化权益保障机制:明确企业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回避、投诉举报等法定权利 ▎ 对监管部门的影响 • 压实主体责任:各部门须对检查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 推动监管方式转型:从“以查代管”转向“信用+风险”分类监管 • 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检查计划执行情况作为年度依法行政考评重要指标 ▎ 数据概览 • 指标项:数值 • 年度检查总量上限:1378家次 • 市直检查部门数量:23个 • 单一企业年度检查上限:1次(法定例外情形除外) • 计划执行周期: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 方案公示截止 • 联合检查前置告知时限:提前5个工作日 ▎ 监督与问责 • 市司法局负责对计划执行情况开展季度抽查和年度评估 • 对未按计划实施检查、擅自增加检查频次、变相增设检查事项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 因违规检查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