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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土地政策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城区低效存量工业仓储用地改为商业用地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7-28
发文单位:
福州市政府
摘要:二、《实施意见》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6月17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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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修订《城区低效存量工业仓储用地改为商业用地的实施意见(试行)》,核心调整包括:适用范围限定为四城区二环路以外区域,并明确排除福州软件园、仓山区金山工业园区橘园洲片区、晋安区福兴经济开发区;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6月17日。该政策面向符合低效认定标准的存量工业仓储用地权利人,旨在推动土地功能优化与城市空间提质。不涉及补偿标准、补缴地价比例、审批流程等细则调整,属范围与时效的结构性优化。适用对象需位于政策划定区域内且用地性质原为工业或仓储。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城区低效存量工业仓储用地改为商业用地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办规〔2024〕17号)进行修订,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主要调整内容予以公布。 ▎ 适用范围 ▎ 调整后区域界定 • 适用区域为福州市四城区二环路以外区域 • 排除区域包括: • 福州软件园 • 仓山区金山工业园区橘园洲片区 • 晋安区福兴经济开发区 • 原排除项中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金山工业园区橘园洲片区、晋安区金城产业发展和古城保护中心、金城民营科技工业集中区已作删减与整合,仅保留上述三项明确排除范围 ▎ 政策有效期 ▎ 有效期限延长 • 《实施意见》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6月17日 ▎ 政策影响 ▎ 实施意义 • 优化城区土地资源配置,提升低效存量工业仓储用地利用效率 • 支持商业功能完善与城市更新提质 • 强化政策延续性与可预期性,稳定市场主体投资信心

常见问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城区低效存量工业仓储用地改为商业用地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二、《实施意见》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6月17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城区低效存量工业仓储用地改为商业用地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由哪个部门发布?
本政策由福州市政府发布,发布日期为2026-07-28。
政策原文来源:福州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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