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8-31
- 发文单位:
-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谁能申报
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与服务的企业或机构;重点支持制造业升级领域企业,特别是围绕福州市重点产业集群开展专利导航、高价值专利布局和海外布局的企业。每家企业每周期限申报一次,且需符合项目指南要求。
能补多少
开展产业专利导航,每项最高支持30万元,每年不超过3项;培育新质生产力项目,每项最高支持100万元,每年不超过15项;培育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项最高支持30万元,每年不超过4项。所有项目资助额度以实际评审结果为准。
怎么办
关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年度项目申报通知,按要求提交材料;申报时间、流程及材料清单以官方发布为准,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初审后上报。本件为政策文件印发通知,无具体申报兑现口径,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 府办公厅文件榕政办规〔2026〕11号 政策类别: 技术创新 适用地区: 福州及周边地区企业 产业方向: 制造业升级、惠企政策、福州、福建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榕政办规〔2026〕11 号 福州新区管委会(长乐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福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 年8 月1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为深入贯彻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 2035 年)〉的实施方案》《福州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 全面提升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与服务的综合水 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和现代化国际城市建设,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本办法。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鼓励和扶持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 内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与服务等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家、省和 市委、市政府方针政策制定项目申报指南和发布申报通知,组织 项目申报、评审。 管理职责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提出专项资 金年度预算建议;牵头组织专项资金有关支持事项的资金申报、 审核工作,提出年度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及绩效目标;加强对县(市) 区开展相关支持事项的指导督促;组织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监督 管理,开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年度绩效评价等。 市财政局负责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根据预算管 理要求,审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并下达 预算资金和绩效目标;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专项资金绩效 评价和到期政策评估。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财政部 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地区资金申报、审核、拨付,明确本地 区绩效目标,组织实施专项资金政策落实工作,并进行全过程绩 效管理和监督。 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开展产业专利导航,每项最高支持30 万元。每年立 项不超过3 项。围绕福州市重点产业集群开展产业专利导航,提 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培育新质生产力,每项最高支持100 万元。每年立 项不超过15 项。支持企业通过专利导航分析,围绕产业链核心技 术和关键环节开展高价值专利布局和海外专利布局,构建高价值 专利组合或专利池,以专利的高水平创造、高效益运用引领产业 发展。每项培育期2 年,每家企业每周期只限申报一次。 培育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项最高支持30 万 元。每年立项不超过4 项。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企业开展知 识产权托管、专利分析、转移转化、专利与标准融合、知识产权 金融、执法维权等全链条服务,提升服务供给水平,提高企业运 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每项培育期2 年,每家服务机构每周期 只限申报一次。 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每年最高支持100 万元。 支持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对维权有判决胜诉,或和解成 功且相关文书没有载明申请人构成侵权的,按不超过实际支付的 维权代理费的50%给予支持,单笔支持不超过20 万元。每个单位 每年不超过30 万元。 第十一条 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每年最高支持60 万元。 对围绕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和保护重点任务等工作提供服务的,给 予支持。 第十二条 促进地理标志运用,每年最高支持50 万元。对地 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给予不超过2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第十三条 推广知识产权典型经验,每项最高支持20 万元。 对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驰名商标保护等方 面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一次性支持20 万元。对在数据知识 产权登记、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等方面工作成 效突出的单位,给予一次性支持10 万元。同一单位每年只支持一 第十四条 加强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每项最高支持10 万 元。每年立项不超过5 项。 第十五条 申报单位或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 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已发放的资助或奖励全数追回,且3 年 内不予资助或奖励,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异常标注)和不存在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 (已信用修复或移出的除外)。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需补助资金每年控制在1200 万元以内, 如当年度拟兑现资金超过1200 万元,按照同比例予以压减。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 年12 月31 日。原《福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政办规 〔2022〕7 号)同时废止。2025 年已列入知识产权贯标培育名单 的企业,按榕政办规〔2022〕7 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2026 年底 前完成资助。其他扶持措施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 原则享受。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政策原文附件(PDF): 点击查看官方原文 ( class="policy-cta" style="margin:22px 0 6px;padding:18px 22px;background:linear-gradient(135deg,#1a5fb4,#2d8cf0);border-radius:10px;color:#fff;"> 🎯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 18013759055 本文 ,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发布机构所有,办厂易转载仅为传递政策信息,不代表办厂易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办厂易产业服务热线:18013759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