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城区低效存量工业仓储用地改为商业用地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7-13
- 发文单位:
-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 府办公厅文件榕政办规〔2026〕9号 政策类别: 土地政策 适用地区: 福州及周边地区企业 产业方向: 电子信息、惠企政策、福州、福建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榕政办规〔2026〕9 号 修订《城区低效存量工业仓储用地 福州新区管委会(长乐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 直有关单位: 为商业用地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办规〔2024〕17 号,以下 简称《实施意见》)修订内容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内容通 知如下: 一、第一点适用范围由“福州市四城区二环路以外区域(不 包含鼓楼区、台江区和仓山区金山工业园区橘园洲片区,晋安区 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产业发展和古城保护中心、金城民营科技 工业集中区)”修改为“福州市四城区二环路以外区域(不包含福 州软件园,仓山区金山工业园区橘园洲片区,晋安区福兴经济开 发区)”。 二、《实施意见》有效期延长至2028 年6 月17 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 年6 月17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政策原文附件(PDF): 点击查看官方原文 ( class="policy-cta" style="margin:22px 0 6px;padding:18px 22px;background:linear-gradient(135deg,#1a5fb4,#2d8cf0);border-radius:10px;color:#fff;"> 🎯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 18013759055 本文 ,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发布机构所有,办厂易转载仅为传递政策信息,不代表办厂易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办厂易产业服务热线:18013759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