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元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5-08-04
- 申报截止:
- 2028-12-31
- 发文单位:
-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谁能申报
广元市内符合《广元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条件的中小企业,且近三年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无次级、可疑、损失等严重不良记录的企业可申请。企业需纳入应急转贷支持名单,由市金服集团统一受理。
能补多少
单笔申请金额上限不超过贷款到期本金余额或银行承贷金额(按孰低原则),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具体费率以市金服集团规定为准,管理费中40%用于风险准备金。
怎么办
企业须至少在贷款到期前20个工作日向市金服集团提交《广元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申请表》。本件为政策实施细则,无直接申报兑现口径,具体操作以市金服集团及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发文机关: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文号: 广财金〔2025〕12号 政策类别: 资金扶持 适用地区: 广元及周边地区企业 产业方向: 中小企业、惠企政策、广元、四川 申报截止: 2028-12-31(以原文为准)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广元市商务局 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元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元监管分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市内各金融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使用管理,规范业务操作,简化审批程序,切实防范风险,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广元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广府办发〔2025〕4号),特制定《广元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广元市商务局 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元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元监管分局 2025年8月4日 为切实加强我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以下简称“应急转贷资金”)管理,规范业务操作,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广元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广府办发﹝2025﹞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资金渠道
第一条 应急转贷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资金使用间隙的利息以及使用企业缴纳的转贷使用费作为广元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金服集团”)的管理费,管理费中需提取40%作为风险准备金,专门用于补偿业务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损失。 第二条 市金服集团可利用自有资金向企业提供转贷服务,自有资金应与政府出资的应急转贷资金隔离管理,企业使用市金服集团自有资金的期限、额度可灵活约定,使用费率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三条 应急转贷资金规模可根据发展需要,经批准后适度扩大规模。 第二章 支持范围及禁用情形
第四条 企业申请应急转贷资金主要用于到期贷款转贷、提前还款续贷、跨行转贷资金周转。 第五条 企业近三年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信用级别存在次级、可疑、损失等严重不良记录的不予使用应急转贷资金。 第三章 资金申请、审批、使用及回收
第六条 企业申请。企业须至少在贷款到期前20个工作日提交申请,单笔申请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到期本金余额或银行承贷金额(按孰低原则),企业单笔支持金额上限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 应急转贷资金支持企业实行名单化管理,纳入支持名单的企业,填写《广元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直接向市金服集团申请;未纳入支持名单的企业,填写《申请表》按隶属关系报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行业主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是否属于行业重点支持企业和是否正常经营出具意见并签字盖章确认,对于符合条件的,主管部门应及时增加至管理名单。 第七条 市金服集团受理。企业应向市金服集团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人基本材料 1.企业简介、公司章程、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办人授权委托;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对企业有重要影响人员近期征信报告; 3.企业办公、生产经营场所权属(租赁)证明。 (二)借款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企业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 3.能证明银行同意续贷的证明文件或有效担保措施相关资料; 4.企业有权机构同意使用应急转贷资金的决议; 5.上一年度和当期财务报表; 6.企业主要资产和负债(含资产抵质押、对外担保)情况; 7.涉诉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有); 8.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9.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资料。 第八条 市金服集团审批。市金服集团受理企业申请后,应对企业申请使用应急转贷资金进行风险评估,首次申请使用应急转贷资金的企业必须进行现场核查,首次申请通过并使用应急转贷资金的企业再次申请可根据需要确定是否进行现场核查。市金服集团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是否同意使用应急转贷资金意见。同意使用的,发起内部审批流程,不同意的,市金服集团应当向申请企业说明原因。 第九条 资金发放。市金服集团审批同意使用应急转贷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企业、续贷银行(承接贷款银行)等相关方签订协议,发放资金。 第十条 续贷还款。贷款归还后,续贷银行(承接贷款银行)应按约定发放新贷款,企业及时归还应急转贷资金,并提供还款凭证。市金服集团确认资金到账后,据实结算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超出约定借款期限的,以实际使用天数按照4倍LPR(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收取使用费。 第十一条 资料归档。应急转贷资金收回后,市金服集团将资金申请使用过程中形成的重要资料立卷归档,并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定期保管。 第四章 风险控制及追偿
第十二条 为确保应急转贷资金安全,市金服集团有权根据企业使用应急转贷资金风险状况,要求企业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担保措施: (一)不动产登记抵押; (二)动产登记抵押; (三)企业主要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第三方企业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担保公司或国有企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担保措施。 第十三条 实施严格的账户监管措施。市金服集团需与续贷银行(承接贷款银行)以及专户合作银行紧密协作,加强企业账户监控。必要时,银行应配合限制企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线上转账功能。 第十四条 当应急转贷资金出现逾期或无法回收的情况时,市金服集团须采取措施催收,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函件催收、上门催收、法律诉讼等手段进行追讨。并以书面形式向市财政局报告相关处理情况。 第十五条 相关单位和个人因弄虚作假、审查把关不严、违反规定办理应急转贷业务,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续贷银行(承接贷款银行)对企业经营情况独立进行贷前调查、审批,承担相应风险,履行合作协议中的相应义务。 第十七条 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应急转贷资金支持企业名单管理,并指导县(区)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本地区应急转贷资金支持企业名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应纳尽纳。 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纳入名单;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从名单中移除。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按季度更新汇总本行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市金服集团。 第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广元市分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元监管分局按照职能职责指导合作银行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完善适配于应急转贷资金的信用评审和风险控制制度,做好金融风险防控。 第十九条 市金服集团每半年向市财政局书面汇报应急转贷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广元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市金服集团可视具体情况对本实施细则所列附件材料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元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广元市工业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广财建〔2022〕10号)同时废止。 附件:广元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申请表 🎯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 18013759055 本文 快享”专区(政府官方网站),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发布机构所有,办厂易转载仅为传递政策信息,不代表办厂易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办厂易产业服务热线:18013759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