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苍溪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苍溪县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9-09
- 申报截止:
- 2050-12-17
- 发文单位:
-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 发文机关: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 文号:苍教科〔2021〕187号
• 政策类别:技术创新
• 适用地区:广元及周边地区企业
• 产业方向:制造业升级、科技创新、惠企政策、广元、四川
• 申报截止:2050-12-17(以原文为准)
• 发布日期:2026-09-09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各高新技术企业:
为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现将《苍溪县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五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苍溪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2021年12月17日苍溪县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五条措施一 、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培育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首次成功申报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申报补助。
二 、积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对成功复审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复审补助。
三、切实加强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申报和平台建设。
积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设国家、省级、市级自主创新平台,除享受国、省政策补助外,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积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产学研活动,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县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申报的国省市科技计划项目重点推荐。
四、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专利和科技成果转化。
积极培育具有知识产权优势的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知识产权联络员制度,全面提升所在企业知识产权的创新、应用、保护和管理能力。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形成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对形成的专利给予专利申请资金优先资助,对评价形成的重大科技成果给予市级资金项补助。对自主知识产权、独占许可引进的高新技术成果或专利技术产业化,市科技专项资金给予立项支持。
五、积极推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落实。
切实加大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密切与税务部门协调联系,开通应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审查备案绿色通道。经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制造业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10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六、此通知所需资金在年度县级科研项目资金中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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