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印发 明确“资金和要素跟着项目走”
- 发布日期:
- 2026-08-19
- 发文单位:
- 广东省政府
谁能申报
广州市属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承担政府投资任务的项目单位可申报,重点支持符合市级发展规划、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论证的非经营性项目,以及对高新技术产业化、经济结构调整具有重要作用的准经营性项目,严禁建设“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政府投资主要通过直接投资方式安排,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可采取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具体额度由审批部门核定。
怎么办
项目须先完成策划生成并开展必要性、可行性等论证,未列入市本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不予安排财政资金;已明确项目的可直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简易项目可合并编审建议书与可研报告,2023年8月17日印发实施。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 2023年8月1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旨在强化政府投资统筹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规范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办法》确立“资金和要素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基本原则,突出政府投资的公共性、引导性和战略性定位。 ▎ 核心内容 ▎ 投资投向 • 重点支持领域: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公共服务平台、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项目 • 项目类型覆盖: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兼顾准经营性项目;对高新技术产业化、经济结构调整具有重要作用的经营性项目可予以引导支持 • 明确禁止事项:严禁违规建设楼堂馆所,严禁建设“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 投资方式 • 主要方式: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为主 • 其他方式: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可采取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 项目策划与生成 • 决策基础:项目策划生成是政府投资决策的基础工作 • 论证要求:项目主管部门须开展必要性、迫切性、可行性及规划符合性论证 • 规划依据:市级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为重要决策依据 • 协同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按“储备度、成熟度、优先度”科学谋划项目 ▎ 审批优化 • 简化情形一:省委、省政府决策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国家部委或省政府批准规划中已明确的项目,可直接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 简化情形二:单纯的设备购置、装修装饰、建筑修缮、公交停靠站、交通安全设施、城市照明等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合并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 • 审批前提:除党中央、国务院有明确要求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项目单位须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并报批 ▎ 年度计划管理 •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集中统一的市本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 • 刚性约束:未列入市本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基本建设项目,不予安排市本级财政资金(含市本级政府债券资金) ▎ 申报条件 • 项目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 项目应纳入市级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或空间规划 • 项目单位须完成必要性、迫切性、可行性及规划符合性论证 • 涉及经营性项目的,须说明其在高新技术产业化或经济结构调整中的引导作用 ▎ 政策影响 影响维度:具体体现 决策科学性:强化规划引领,建立“储备度、成熟度、优先度”三维项目筛选机制 审批效率:对已明确项目及简易项目实施审批简化,压缩前期周期 资金效能:实行年度计划刚性管理,杜绝“钱等项目”,推动“资金和要素跟着项目走” 投向精准性:聚焦公共领域与关键科技方向,强化对重大科技进步项目的支撑能力 • 推动政府投资从“重审批”向“重策划、重绩效、重统筹”转变 • 为广州建设科技创新强市、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提供制度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