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科技创新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
- 发布日期:
- 2026-04-15
- 发文单位:
- 海口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海口市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平台承建单位及产学研合作主体,符合条件的可申报。重点支持新获批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单位,以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后实际投入达标的企业和实现产业化的校企联合攻关项目。
能补多少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资金支持;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后实际投入达标的企业实施奖励;对校企联合攻关并实现产业化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资金补助,具体金额以主管部门最终审核为准,无明确资金补贴标准。
怎么办
企业应于2026年至2028年期间完成相关申报材料准备,重点关注研发投入强度提升、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增长及创新平台建设进展,通过海口市科技局指定渠道提交申请,确保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优惠政策有效衔接。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海口市科技创新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是海口市面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全局,系统部署未来三年科技创新重点任务的市级专项政策。方案紧扣自贸港税收优惠政策落地实施,以提升区域创新能级和产业竞争力为核心目标。
▎ 核心内容▎ 创新投入强化
• 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到2028年实现显著提升
• 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到2028年实现大幅增长▎ 创新平台建设支持
•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资金支持
• 对新获批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资金支持▎ 研发费用激励
•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后实际投入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奖励▎ 科技成果转化支持
• 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给予资金补助▎ 政策影响▎ 自贸港协同效应
• 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创新政策落地
• 利用自贸港税收优惠政策吸引科技企业落户海口
• 助力海口打造成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创新高地▎ 适用对象
• 在海口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
• 承担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建设任务的企事业单位
• 开展产学研合作并实现技术产业化的本地企业
• 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实施技术攻关项目的市场主体
• 支持类型:支持条件,支持方式
• 创新平台建设:新获批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或重点实验室,资金支持
• 研发投入激励: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后实际投入达规定规模,奖励
• 成果转化项目:与高校院所联合攻关并实现产业化,资金补助
• 企业落户引导:符合自贸港鼓励类产业目录的科技型企业,适用自贸港税收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