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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技术创新

海口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2021-2023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8-08
发文单位:
海口市政府
摘要:对验收意见为“不通过验收”及验收意见有异议的按以下方式办理:一、验收意见为“不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二次验收申请。二次验收评价材料应在公示期届满后三个月内提交,材料包括二次验收申请理由、…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2021—2023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且首次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项目单位可申请二次验收;其他单位或个人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实名提交书面材料。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仅针对首次验收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复核,不重新评估全部指标。

怎么办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6年8月6日起计算;申请二次验收的单位须在公示期届满后三个月内提交改进材料,包括申请理由、整改说明及原材料;异议受理方式为实名书面提交至指定地址。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根据《海口市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海府规〔2022〕3号)及《海口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海科工信法规〔2022〕2号)规定,海口市科学技术局组织第三方专家组对2021—2023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开展验收评审,并公示验收结果。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6年8月6日起计算。

▎ 核心内容▎ 验收结果处理机制

• “不通过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可在公示期内提出二次验收申请

• 二次验收材料提交时限:公示期届满后三个月内

• 二次验收材料范围:

• 二次验收申请理由

• 针对首次验收问题所作的改进或补充材料

• 首次验收申请材料及专家组验收意见

• 二次验收审核范围:仅限异议内容,不再复核其他任务指标▎ 异议受理方式

• 除二次验收申请外,任何单位或个人对验收意见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及证明材料

• 提出异议的单位须加盖公章,个人须签署真实姓名

• 通讯地址:海口市长滨路东二街市政府办公区18栋北四楼

• 邮政编码:570135

• 联系部门:成果转化与生态建设科

• 联系电话:68724667、68724664▎ 申报条件

• 适用对象:2021—2023年度立项并完成结题的海口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

• 二次验收申请主体:仅限首次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项目承担单位

• 异议提出主体:任何单位或个人,但须实名并提供有效佐证▎ 政策影响

• 强化项目全过程管理,突出结果导向与责任闭环

• 明确二次验收边界,避免重复评审,提升行政效能

• 规范异议处理流程,保障科研主体合法权益与程序公正▎ 附件与执行依据

• 文件名称:文号

• 《海口市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海府规〔2022〕3号

• 《海口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海科工信法规〔2022〕2号该公示依据上述两份规范性文件执行,具有明确制度支撑和操作路径。

常见问题

谁能申报?
2021—2023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且首次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项目单位可申请二次验收;其他单位或个人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实名提交书面材料。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仅针对首次验收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复核,不重新评估全部指标。
怎么办?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6年8月6日起计算;申请二次验收的单位须在公示期届满后三个月内提交改进材料,包括申请理由、整改说明及原材料;异议受理方式为实名书面提交至指定地址。
政策原文来源:海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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