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 发布日期:
- 2025-12-30
- 发文单位:
-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谁能申报
在江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申报的创新平台(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须经国家、省或江门市科技主管部门正式认定或备案;联合申报项目需签订实质性合作协议并明确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及成果共享机制。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办法》具体条款为准,相关平台资助标准按该办法执行,具体金额与比例依认定层级及项目情况确定。
怎么办
通过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官网“政策申报”栏目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申报时间以当年官方通知为准;需提供平台认定文件、合作协议、任务书等佐证材料,强化深江科技合作项目优先支持。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印发《江门市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旨在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强化创新平台建设与区域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 核心内容▎ 创新平台建设支持
• 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按《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办法》给予资助。
• 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牵头建设国家、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
▎ 深江科技合作深化
• 支持江门市高校院所、科技型企业与深圳先进研究院、高等院所开展合作共建。
• 推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联合培养等多维度协同创新。
▎ 申报条件
• 申报主体须为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 所建平台须经国家、省或江门市科技主管部门正式认定或备案。
• 合作项目须签订实质性合作协议,并明确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及成果共享机制。
▎ 政策影响▎ 覆盖范围
• 平台类型:认定层级,支持依据
• 重点实验室:国家、省、市三级,《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办法》
•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省、市三级,《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办法》
• 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市级及以上,《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办法》
• 新型研发机构:国家、省、市三级,由江门市科技局统筹协调支持▎ 协同机制
• 建立深江科技合作常态化对接机制。
• 支持联合申报省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 鼓励共建联合实验室、中试基地、概念验证中心等实体化合作载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