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健委委托市卫健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注销信息公示(山东安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05月24日
- 发布日期:
- 2026-07-28
- 发文单位:
- 济宁市政府
本公告系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令第11号)及《山东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实施细则》(鲁卫职健字〔2024〕6号),对山东安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资质注销决定。其持有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编号:(鲁)卫职技字(2021)第036号)因有效期届满未延续,自2026年5月24日公告之日起失效,不再具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等法定技术服务资格。适用对象为该机构本身及与其存在技术服务关系的用人单位、监管部门和行业第三方。关键数据包括:注销依据明确、证书编号唯一、生效日期刚性、监管联动机制已嵌入省级信用系统。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依据《行政许可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1号)及《山东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实施细则》(鲁卫职健字〔2024〕6号),山东安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因有效期届满未完成延续,依法进入注销程序。
▎ 核心内容
• 注销决定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情形
• 注销证书名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 证书编号:(鲁)卫职技字(2021)第036号
• 注销生效时间:自2026年5月24日公告之日起,证书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 发布机关: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申报条件(适用情形)
•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
• 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续申请
• 不符合延续所需的法定条件或技术能力要求▎ 政策影响
• 涉事机构自公告日起不得继续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
• 相关技术服务合同须依法终止或移交具备资质的其他机构
• 用人单位委托该机构开展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等服务,应重新选择持有效资质的机构承接
• 项目:内容
• 政策文号依据:鲁卫职健字〔2024〕6号
• 国家部门规章:《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令第11号)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
• 公告日期:2026年5月24日
• 所属层级:市级行政决定
• 政策类别:技术创新类资质管理事项▎ 监管与执行
• 注销信息同步纳入山东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监管系统
• 各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将加强日常巡查,核查执业资质有效性
• 用人单位可通过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查询平台”核验机构资质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