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25年版)
- 发布日期:
- 2024-11-29
- 申报截止:
- 2030-12-31
- 发文单位: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于2024年11月发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昆明市注册并实际经营的企业,若主营业务属于目录所列产业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60%,可适用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法定税率为25%)。云南省新增50个鼓励类条目,覆盖绿色铝、生物医药、纺织服装、电子信息及人工智能大模型等领域。政策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留存备查’方式办理,无前置审批要求,适用于昆明市全域及滇中新区。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2024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目录为昆明市等西部地区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提供直接依据。
▎ 核心内容▎ 税收优惠标准
• 适用税率: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5%)
• 执行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鼓励类产业认定
• 企业主营业务须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所列范围
• 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比重须达60%以上
• 云南省新增50个鼓励类产业条目,重点涵盖:
• 人工智能大模型▎ 申报条件▎ 适用对象
• 在西部地区注册并实际经营的企业
• 注册地含昆明市,且以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 办理方式
• 实行“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机制
• 无需事前审批,但须确保业务实质与目录条目匹配,并完整保存佐证材料▎ 政策影响▎ 区域覆盖
• 覆盖层级:具体范围
• 国家级:西部地区12省(区、市),含云南省
• 市级落地:昆明市全域适用,含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等主城区及滇中新区▎ 产业导向
• 强化昆明市在绿色低碳制造、数字技术应用、生物医药研发等领域的集聚效应
• 支持企业依托目录条目开展技术升级与产能布局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