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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税收扶持

市政府关于公布昆山市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5-07
发文单位:
昆山市政府
摘要:昆山市政府公布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共118个,含法定执法机关80个、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20个、加挂牌子机关2个、受委托组织16个。企业可据此核实执法检查主体资格,面对无资格单位的执法有权提出异议,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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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5月7日公布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共118个单位,分为四类:法定行政执法机关80个(含市政府、部门、镇街、公安派出所、税务分局等),法律授权组织20个(如市场监管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社保中心等),对外加挂行政机关牌子的机关2个(民族宗教事务局、档案局),受委托组织16个(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卫生监督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等)。政策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上位法,要求所有主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落实执法责任制,并于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执法公示与证件更新。该名录是昆山市规范执法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申报与审核程序,昆山市人民政府依法公布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名单,旨在明确执法权限、压实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与执法公信力。 ▎ 核心内容 ▎ 公布依据与效力 • 本通知为正式行政公开文件,自2026年5月7日起生效并对外发布 • 所列主体均具备法定或授权行政执法资格,不得超越职权范围实施执法行为 • 各主体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 ▎ 行政执法主体构成 • 法定行政执法机关(80个):涵盖市政府、31个市级部门(含挂牌机构)、14个镇级政府、12个公安派出所、12个税务分局及海关、开发区管委会等 •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20个):包括市场监管系统12个分局、气象局、烟草专卖局、消防救援大队、社保与医保基金管理中心等 • 对外加挂行政机关牌子的机关(2个):昆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昆山市档案局 • 受委托组织(16个):含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卫生监督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专业执法支撑单位 ▎ 申报条件 • 法定机关须依据组织法及“三定”方案明确赋权 • 授权组织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条文依据 • 受委托组织须由具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书面委托,委托事项、权限、期限须公示并报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 所有主体须通过昆山市司法局统一审核确认,并纳入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动态管理库 ▎ 政策影响 ▎ 对执法工作的规范作用 • 统一执法主体名录,杜绝“无证执法”“越权执法”现象 • 推动执法力量下沉与协同,强化镇街、功能区与专业部门联动机制 • 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案卷评查、执法评议考核提供权威依据 ▎ 对行政相对人的保障意义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依法查询、核实执法主体资格 • 对非名录内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有权提出异议或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 • 促进执法透明度提升,夯实法治化营商环境基础 ▎ 昆山市行政执法主体分类统计表 • 类别:数量,主要组成说明 • 法定行政执法机关:80个,含市政府、29个市政府工作部门(含挂牌机构)、14个镇政府、12个公安派出所、12个税务分局、海关、3个开发区管委会 •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20个,市场监管分局(12个)、气象局、烟草专卖局、消防救援大队、残联、社保/医保/人社中心、国家统计局昆山调查队 • 对外加挂行政机关牌子的机关:2个,民族宗教事务局、档案局 • 受委托组织:16个,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水务监管保障中心、文化市场执法大队、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等 ▎ 实施要求 • 各行政执法主体须于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执法证件更新、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同步及内部培训 • 昆山市司法局负责对名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开展一次资格复核 • 新设、撤销、调整执法权限的单位,须在变动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司法局备案并申请名录更新

常见问题

市政府关于公布昆山市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昆山市政府公布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共118个,含法定执法机关80个、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20个、加挂牌子机关2个、受委托组织16个。企业可据此核实执法检查主体资格,面对无资格单位的执法有权提出异议,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市政府关于公布昆山市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由哪个部门发布?
本政策由昆山市政府发布,发布日期为2026-05-07。
政策原文来源:昆山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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