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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综合政策

市政府关于聘任市政府律师法律顾问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26-01-09
发文单位:
昆山市人民政府
摘要: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 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苏州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规则 》(苏 府 办〔202 4 〕 185 号)、《市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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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1月8日印发《昆山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确立2026—2028年三届法律顾问聘任机制,覆盖14名律师,分别来自北京盈科、上海中联、江苏百年东吴等10家律所。政策明确法律顾问须具备5年以上执业经验、中共党员优先、无不良执业记录等硬性条件,实行年度量化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连续两年不合格即解聘。经费纳入市司法局部门预算,由财政、审计部门监督。适用对象为昆山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核心职能包括重大决策合法性论证、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复议诉讼代理、突发事件法律处置等,旨在系统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与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昆山市依据《苏州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苏府办〔2024〕185号)、《市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6〕7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并实施《昆山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规范法律顾问聘任、履职与管理机制。 ▎ 核心内容 ▎ 法律顾问聘任安排 • 聘任主体:昆山市人民政府 • 聘期:2026—2028年,每届3年,期满可续聘 • 聘任依据:《昆山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 • 组织实施单位:昆山市司法局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 ▎ 法律顾问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 • 姓名:所属机构 • 王克稳: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 • 王国平:北京盈科(昆山)律师事务所 • 乔航:上海中联(昆山)律师事务所 • 沈丽:江苏沉浮律师事务所 • 张炜红:北京盈科(昆山)律师事务所 • 陈丽萍:上海市金茂(昆山)律师事务所 • 邵峰:江苏海联海律师事务所 • 季君:江苏乐士律师事务所 • 周游: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赵雨兵:江苏同丰律师事务所 • 胡秀玲:上海市金茂(昆山)律师事务所 • 施立栋:北京市隆安(苏州)律师事务所 • 顾啸: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 倪志钧:江苏漫修(苏州)律师事务所 ▎ 申报条件 ▎ 基本资格要求 • 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 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具备良好职业道德,有充足时间与精力履职 • 无刑事处罚记录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律师未受司法行政部门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惩戒 • 法学专家无学术不端处分;律师执业年限不少于5年,且具有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实务经验 • 曾任法官、检察官、立法工作者或政府法治工作人员的,其任职经历视同律师执业经验 ▎ 选聘程序 • 发布公告:明确资格条件、服务年限等事项 • 报名方式:推荐报名与自荐报名相结合 • 资格审查:由市司法局组织,并向所在单位或注册地司法行政部门函询核实 • 遴选决定:综合政治表现、职业操守、专业能力、工作业绩择优拟定建议名单,报市政府决定 • 签订合同:与法律顾问本人或其所属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范围、权利义务、保密要求、聘用期限、费用结算等条款 • 对外公布:聘任名单由市政府统一发布 ▎ 工作职责与权利义务 ▎ 主要服务范围 • 参与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相关问题研究 • 为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大项目提供法律咨询与论证 • 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和审查 • 办理行政复议、诉讼、调解、仲裁案件 • 协助起草、修改、审查政府合同及法律文书 • 参与涉法涉诉、信访、重大矛盾纠纷及突发群体性事件处置 • 参与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干部学法及法治宣传教育 • 办理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 法律顾问权利 • 独立提出法律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 经授权查阅相关文献资料,获取必要工作条件与便利 • 应邀列席调研、论证会议,参与事项调查研究 • 获得约定的工作报酬 ▎ 法律顾问义务 • 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涵盖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聘期结束后仍持续有效 • 客观全面提示法律风险,不得虚假承诺或不当表述 • 不得利用履职便利为本人、单位或他人牟利 • 不得以法律顾问名义从事营利性或无关活动 • 不得接受与市政府存在利益冲突的当事人委托 • 未经许可,不得公开发表或使用履职形成的工作成果 • 不得发表损害市政府或法律顾问形象的言论 ▎ 考核评价机制 ▎ 考核组织实施 • 主体:昆山市司法局负责年度考核评价 • 方式: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量化评分制 • 周期:每年度组织一次,于12月底前完成 ▎ 考核结果应用 • 评定等次:优秀、合格、不合格 • 连续3年“优秀”者,续聘时可简化遴选程序 • 年度“合格”者,续聘需正常参与遴选 • 出现“不合格”,聘期结束后不予续聘;连续2年“不合格”,由市政府直接解除聘任关系 ▎ 履职报告要求 • 每年11月底前提交年度履职报告,含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建议 • 突出成果须附证明材料 • 逾期未报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经书面催告5个工作日内未补正的,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 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市司法局7个工作日内出具复核意见,为最终结果 ▎ 退出管理 ▎ 主动退出情形 • 因工作调动、职务变动导致无法保障履职时间 • 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职 • 本人申请辞任 • 其他正当理由致无法继续履职 ▎ 强制解聘情形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办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 • 年度考核连续2年“不合格” • 违反保密义务或利益冲突规定,经查属实 • 其他严重失职、失信行为 ▎ 政策影响 ▎ 经费保障 • 市政府法律顾问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市司法局部门预算 • 财政、审计部门依职责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与审计 ▎ 制度衔接 • 本办法适用于昆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 各镇、开发区、市各委办局涉及重大疑难法律事务,可直接邀请法律顾问提供咨询服务并支付费用;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 市司法局可根据需要,临时聘请外部律师或专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 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委托法律顾问履职

常见问题

市政府关于聘任市政府律师法律顾问的决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 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苏州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规则 》(苏 府 办〔202 4 〕 185 号)、《市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市政府关于聘任市政府律师法律顾问的决定由哪个部门发布?
本政策由昆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发布日期为2026-01-09。
政策原文来源:昆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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