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 发布日期:
- 2025-09-19
- 申报截止:
- 2027-12-31
- 发文单位:
- 廊坊市政府信息公开
廊坊市《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聚焦技术创新与集群能级提升,核心包括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企业协作配套与协同创新、加快数字化转型与智能化升级、强化集群品牌建设与市场推广。政策适用于廊坊市域内拥有不少于10家核心企业、主导产业产值占比超70%的特色产业集群及成员企业。申报由各县区工信部门组织,经市工信局审核后纳入市级集群名单。方案实施期为三年,覆盖技术攻关、平台扶持、智能改造、商标认证等多维度支持,旨在培育具有区域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集群。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推动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廊坊市制定《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着力培育壮大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特色产业集群。
▎ 核心内容▎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 支持特色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检验检测、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综合服务能力。
▎ 协同创新与配套协作
• 鼓励集群内企业协作配套和协同创新,推动产业链上下游联合攻关关键技术。
▎ 数字化与智能化升级
• 推进集群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制造示范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接入。
▎ 品牌建设与市场推广
• 加强集群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支持集体商标注册、区域品牌宣传及国内外展会参展。
▎ 申报条件
• 申报主体为廊坊市域内已形成一定规模和特色的产业集群;
• 集群内拥有不少于10家核心企业,主导产业产值占集群总产值70%以上;
• 具备较完善的产业配套体系和公共服务基础;
• 廊坊各产业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参与集群共建与申报。
▎ 申报流程
•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组织集群申报;
• 市工信局开展材料审核与实地评估;
• 审核通过后纳入廊坊市特色产业集群名单;
• 名单内集群及成员企业依规享受政策支持。
▎ 政策影响
• 支持方向:具体举措
• 技术创新:对集群联合承担省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给予优先推荐
• 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市级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按建设投入给予一定比例支持
• 数字化转型:支持集群内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纳入市级技改项目库管理
• 品牌培育:对成功注册集体商标、获得“河北名品”“廊坊优品”认证的集群给予专项激励▎ 适用对象
• 廊坊市行政区域内已形成集聚效应的特色产业集群;
• 集群内注册并实际运营的制造业企业;
• 依托产业园区开展集群化发展的创新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