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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综合政策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6-04-30
- 发文单位:
- 廊坊市政府
摘要:(五)阶段性支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自本政策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及其配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开具后,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
政策全文
一、 政策优化内容(一)阶段性支持物业费提取阶段性政策实施期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均可申请办理物业费提取业务。提取次数不限,每人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000元,当年未提取的额度不得结转至下一年度。提取申请时应提供缴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
常见问题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五)阶段性支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自本政策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及其配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开具后,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由哪个部门发布?
本政策由廊坊市政府发布,发布日期为2026-04-30。
政策原文来源:廊坊市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