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凉山州委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凉山州支持工业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2-06-10
- 申报截止:
- 2027-06-09
- 发文单位:
-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谁能申报
在凉山州注册且首次升规入统的规模以下企业或新建投产企业;正常报送数据的规下工业抽样调查企业统计人员;完成年度升规培育目标的县(市)政府;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亿元及以上且首次突破阶梯目标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在沪深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获得国家或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州域外大中型企业在凉山设立的独立法人总部、区域总部工业企业。
能补多少
首次升规入统企业奖励10万元;规上企业统计人员每月补助400元,规下企业统计人员每月补助300元;完成培育目标的县(市)分梯次获80万、70万、50万、40万、30万元支持;主营业务收入首达1亿、5亿、10亿、20亿、50亿、100亿元,分别奖励20万、50万、100万、200万、500万、1000万元,超100亿元后每新增10亿元奖励100万元;上市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沪深主板),500万元(创业板、科创板等),200万元(新三板);“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奖50万元、省级奖20万元;州外企业总部年产值首达10亿、20亿、50亿、100亿元,分别奖励100万、200万、500万、1000万元,由州与县(市)各按50%兑付。
怎么办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7年6月9日前向所在县(市)工信部门提交材料,按属地原则申报;申报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纳税证明、营业收入审计报告、升规证明、统计人员名单及履职记录等;具体流程以凉山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的实施细则为准;申报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 发文机关: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 文号:凉委办发〔2022〕11号
•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 适用地区:凉山及周边地区企业
• 产业方向:节能环保、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升级、科技创新、招商引资
• 申报截止:2027-06-09(以原文为准)
• 发布日期:2022-06-10"
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州属各事企业单位,垂管系统驻州各单位:
现将《凉山州支持工业发展十条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凉山州委凉山州人民政2022年6月10日凉山州支持工业发展十条政策为全面贯彻落实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和工业强州工作部署,全力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构建绿色低碳现代工业体系,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 支持企业升规入统
对规模以下和新建投产入规入统企业,首次升规入统给予 10万元奖励。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正常报送数据的规下工业抽样调查企业统计人员,在统计数据及时准确上报的前提下按月给予补助(规上工业企业统计人员每月补助 400 元;正常报送数据的规下工业抽样调查企业统计人员每月补助 300 元)。州县(市)建立产业升规培育企业库,分产业建立专班,西昌市升规培育企业库每年不低于 50 户,会理、会东、德昌、冕宁、宁南 5 县(市)不低于 30户,盐源、雷波、甘洛 3 县不低于 20 户,其余县不低于 10 户。完成培育目标的州县(市)分梯次给予 80 万元、70 万元、50 万元、40 万元、30 万元工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经费支持。
二、 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对发展上台阶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提升到 1 亿元、5 亿元、10 亿元、20 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500万元、1000 万元一次性奖励,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100 亿元以上的,以历年来主营业务最高收入为起点,每新增 10 亿元奖励 100 万元。对凉山州注册的企业在沪深主板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0 万元;对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500 万元;对我州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对州内新纳入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培育管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以上奖励由州和所在县(市)各按 50%比例兑付〕。对获得国家、省认定的“小巨人”、高成长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 50 万、2 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州域外大中型企业在我州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区域总部工业企业,年产值首次达到 10 亿元、20 亿元、50 亿元、1 00 亿元的分梯次进行奖励,分别给予 100 万元、200 万元、500 万元、10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州县(市)要加强工业产品销售对接,每月进行一次产销对接工作,对工作完成好的州县(市)进行资金激励。
三、 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 200 万元、50 万元的奖励。对成功创建院士工作站并实施研发项目的,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专家工作站并实施研发项目的,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奖励。对于节能在 1000 吨标准煤(等价值)(含1000 吨)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在项目竣工后,根据节能量每吨标准煤按照 50 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 50 万元。
四、 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聚焦构建重点产业体系,大力实施补链延链强链重点项目,对产业布局和行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作用的项目优先给予州级工业发展资金支持。围绕实现“月月有签约,月月有开工,月月有投产”目标,全程跟进指导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落地落实。除能源类项目外,对固定资产投资 5000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在奖励 5 万元的基础上,按投资总额每增加 5000 万元则增加 5 万元奖励的标准执行,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开工奖励,奖励资金由州和所在县(市)各按 50%比例兑付。“双证”齐全、破土动工划拨 25%奖励资金,按期完成投资、建成投产拨付剩余 75%奖励资金。
五、 支持园区提档升级
对新创建为国家级开发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产业园区,一次性奖励 500 万元;对新创建为省级高新区、省级开发区、四川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特色品牌园区、生产性服务业功能示范区的产业园区,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成功认定为省级化工园区的,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园区承载能力。
六、 加强企业融资支持
州县(市)筹集资金 2 亿元,壮大凉山州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按照 1:8 比例放大,撬动资金 16 亿元用于首期放贷,缓解企业融资难。在取得成效后,启动第二期筹资,由州县(市)按照比例进行筹资,继续壮大凉山州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简化企业贷款申请流程,对符合贷款条件,主要申报材料完备的企业,在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放贷工作。鼓励省级工业园区县(市)参与省经信厅园保贷,州级财政根据县(市)参与情况,按政策予以支持。对钒钛稀土、装备制造等起到延链强链补链作用的企业融资实行贷款贴息,按照企业当年贷款利息的 1.5 个百分点给予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贴息补助。
七、 加强企业用电保障
对新引进的规模以上、突出地方优势产业的特色企业,科技含量高、延伸产业链起到延链强链补链的加工制造类企业,未享受水电消纳、留存电量等政策支持的,按照当年同期电力市场化交易电价,由地方县(市)政府按不超过 0.15 元/千瓦时给予补贴,州财政对电价补贴高的县(市)给予一定补贴。项目新开户安装水、电、气设施,相关费用按核定的最低标准执行。项目供水、供电、供气管线主接口等统一接通到企业用地红线外。
八、 加强项目用地保障
对招商引资企业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通过预审的重大项目,全州每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预留一定指标予以支持。除房地产外,鼓励产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应。实行弹性年期出让或租赁的,按照年均用地评估价计算出让价款或租金,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以长期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20 年,以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部分单次签约时限不得超过 20 年,可以续签租赁合同。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工业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或改造原有厂房、增加容积率,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对各地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凉山州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 70%执行,具体参照州自然资源局印发的《关于全州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凉自然资发〔2022〕28 号)执行。
九、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支持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对每年引进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工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急需紧缺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含副高、高级技师)高学历人才 5 名及以上的,每超过 1 名,奖励 1万元,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刚性引进首席技术官(CTO)、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的工业企业,经认定,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规上工业企业法人代表提供行政审批便利、项目申报指导、金融服务、医疗健康、子女入学等服务。
十、 加强工作考核激
强化凉山工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目标考核,提高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考核及企业升规入统数量考核权重,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完成工业增加值增速、升规入统数量达标的县(市)分别给予 300万元、200 万元、15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资金激励;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的重要参考。对在凉山工业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企业家进行奖励,企业奖励 3 万元、企业家奖励 1 万元。本政策适用于凉山州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实行最高限额的原则,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补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奖补资金由各县(市)发改经信局组织相关部门申报,经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州级相关单位会审通过后进行兑付,原则每半年一次。涉及相关奖励办法由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若遇特殊情况,由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决定。
州本级已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 5 年。各县(市)应结合实际出台相应措施支持本地区工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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