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巩固拓展全市经济稳中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4-30
- 申报截止:
- 2026-12-31
- 发文单位:
-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谁能申报
在泸州市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或建筑业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2026年4月1日至9月30日竣工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达1000万元—2000万元的工业项目;新增生产规模5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年生产规模5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15%—25%或超25%的企业;年生产规模10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15%—25%或超25%的企业。
能补多少
工业项目竣工达产激励:按设备(含软件)投资不超过5%,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同上,最高100万元;工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年产量5亿—10亿元且增长15%—25%的,奖励20万元;增长超25%的,奖励30万元;年产量10亿元以上且增长15%—25%的,奖励30万元;增长超25%的,奖励50万元;建筑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标准参照执行,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2026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完成项目竣工或实现增长的企业,于2026年12月31日前通过“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以原文为准),具体流程及资料清单以泸州市政务服务网发布为准。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 发文机关: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 文号:泸市府办规〔2026〕1号
• 政策类别:产业园区
• 适用地区:泸州及周边地区企业
• 产业方向:电子信息、惠企政策、泸州、四川
• 申报截止:2026-12-31(以原文为准)
• 发布日期:2026-04-30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关于巩固拓展全市经济稳中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年4月30日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巩固拓展经济稳中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6〕12号),进一步巩固拓展我市经济稳中向好势头,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 大力支持提振消费(一)发放文旅消费券。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重点围绕旅游旅居、研学旅游、文旅活动、大型演艺、剧目演出、文博展览等活动,发放文旅消费券。
(二)开展票根优惠活动。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对持有在泸举办的演艺、赛事、展会等票根的游客,给予旅游、住宿、餐饮、购物(含酒类产品)、交通等二次消费满减优惠。
(三)推广有奖发票活动。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继续实施国家有奖发票试点市级叠加奖励政策,对个人消费者在餐饮、零售等有关领域消费的票面金额不低于1000元的有效数电发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进行抽奖,单张发票最高奖励100000元。2026年8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市级有奖发票活动,对个人消费者在餐饮、零售等有关领域消费的票面金额不低于100元的有效数电发票进行抽奖,单张发票最高奖励10000元。
二、 推进企业快速成长(四)实施工业项目竣工达产激励。对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竣工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1000万元—2000万元的工业项目,按不超过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的5%,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激励。
(五)加大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对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竣工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的5%,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激励。
(六)实施工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对年生产规模5亿元—10亿元且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25%、25%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激励;对年生产规模10亿元以上且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25%、25%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激励。
(七)实施建筑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对年生产规模10亿元—15亿元且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20%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激励;年生产规模15亿元以上且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20%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激励。
(八)实施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对年经营规模10亿元—20亿元且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年经营规模20亿元—50亿元且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以上、年经营规模50亿元—100亿元且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以上的批发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激励。对年经营规模1亿元—2亿元、2亿元—5亿元、5亿元以上且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的零售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激励;对年经营规模1亿元—2亿元、2亿元—5亿元、5亿元以上且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的零售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激励。
三、 支持区县促进经济稳中向好(九)鼓励区县结合实际自行出台政策。鼓励区县在农业、工业、建筑业、商贸服务业等领域结合自身财力和特色产业,新增出台促进经济稳中向好政策。各区县出台政策并报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市级财政据实进行事后奖补。
四、 加快推动政策兑现(十)加大政策兑现效率。将政策纳入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线下专窗和线上专区集中发布、集中受理,加大政策智能匹配、自动推送力度,量化申报条件,规范办事流程,便利企业申报。根据政策条件和实施情况,分类采取按月兑付、预拨兑付等方式加快兑现,切实提升兑现效率。
各区县、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要抓紧细化实施细则,做好宣传解读,狠抓政策落实,确保及时落地见效。
🎯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18013759055本文来源: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直达快享”专区(政府官方网站),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