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
- 发文单位:
- 马鞍山市政府
谁能申报:涉及土地征收的农村村民住宅以外的房屋、国有农、林、牧以及渔场土地的使用者等。
能补多少:补偿标准依据土地类型和附着物种类而定,如水田青苗补偿1800元/亩,树木补偿根据胸径和等级不等。
怎么办:关注土地征收公告,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申报补偿。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马鞍山市为规范土地征收补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补偿标准,并于2026年10月15日起正式实施。政策目的在于保障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合理补偿。核心措施包括对各类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设定具体的补偿标准,如水田、旱地、菜地等的青苗补偿标准分别为1800元/亩、1350元/亩、2000元/亩。针对不同类型的树木,如果树、茶树、竹等,补偿标准根据胸径和树木等级不同而有所差异。另外,其他地上附着物如玻璃温房、蔬菜弓棚等也有相应的补偿标准。适用对象包括农村村民住宅以外的房屋、国有农、林、牧还有渔场土地的使用者等。申报建议:长三角地区制造业企业在面临土地征收时,应关注此类政策,合理评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价值,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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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城乡建设/通知城乡建设有效标 题: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政策咨询机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土地征迁安置事务管理中心政策咨询电话: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意见征集与反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土地征迁安置事务管理中心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马政〔2026〕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省政府令第317号)等规定,市政府组织制定了我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经省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按本通知公布的标准执行。
二、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乡(镇)村建设使用农民集体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参照本标准执行。
三、 本市行政区域内被征收土地上农村村民住宅以外的房屋补偿,可参照当地农村村民住宅补偿采用评估方式确定补偿标准。
四、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的,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五、本通知公布的标准自2026年10月15日起执行。
新标准公布前已批准征收土地且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的,按照原标准执行;征收土地公告已发布,但截至新标准公布实施时已超过90日,未足额向所有权人支付补偿费用的,按照新标准执行;未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的,按照新标准执行。
附件:1.马鞍山市青苗补偿标准
2.马鞍山市零星树木补偿标准
3.马鞍山市成片树(苗)木补偿标准
4.马鞍山市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马鞍山市人民政府2026年9月29日附件1马鞍山市青苗补偿标准水田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旱地旱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种植小麦、山芋、豆类、芝麻、花生、油菜等。
种植棉花、玉米等。
菜地菜地指常年种植蔬菜的耕地。
附件2马鞍山市零星树木补偿标准苹果、梨、桃、梅、杏、李、石榴、葡萄、枣、柿、核桃、山核桃、板栗、山楂、枇杷、橙、柚、杨梅、柑橘、猕猴桃、无花果、樱桃、扁桃等胸径1档(幼树100厘米)混凝土、毛石干砌、毛石浆砌,砖砌砖砌、毛石干砌或毛石浆砌毛石干砌、毛石浆砌或砖砌立方米含基础工程。
涵道、滚水坝、塘蚯、塘踏步、护坡、驳岸PPR/PE自来水管取下限,镀锌管取上限。
(含变压器、配电柜)根据发票额×70%折旧按桥面面积计算。
10米以上加130元/米。
10米以上加220元/米。
不包括公墓安置含花岗岩墓碑、基座等,不包括公墓安置。
双棺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