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知识产权工作资助办法》部门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6-07-28
- 发文单位:
- 茂名市政府
《茂名市知识产权工作资助办法》于2025年施行,有效期5年,面向茂名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等主体。核心调整包括:自2025年1月1日起取消授权发明专利资助;新增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资助3000元/家;专利无效请求按5000元/件、年度上限5万元执行;国内知识产权维权胜诉案件按必要成本20%资助、年度上限10万元;贯标认证资助依据更新为GB/T 29490-2023及ISO 56005国际标准。同步删除高价值发明专利、驰名商标、示范企业、专利代理人才等6类资助条款,全面转向高质量运用与高水平保护导向。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及《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国知发服字〔2020〕1号)等国家、省战略部署,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茂名市知识产权局)在《茂名市知识产权工作资助办法(试行)》(茂府规〔2023〕3号)基础上修订出台《茂名市知识产权工作资助办法》,旨在优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体系,支撑茂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 核心内容《办法》共五章二十七条,涵盖总则、促进类资助、保护类资助、资金监督管理及附则。
▎ 总则
• 立法目的:促进我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
• 资助对象:在茂名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体工商户
• 资助原则:依法依规、公开公正、注重绩效、后补助方式▎ 知识产权促进类资助
• 专利转化运用资助:支持以受让、许可等方式购买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推进高价值发明专利转化运用
• 商标资助:对在国内外获准注册并已投入市场使用的商标给予资助;删除驰名商标认定资助及《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相关条款
• 地理标志资助:新增“对新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市场主体,每家一次性资助3000元”
• 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依据最新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GB/T 29490-2023)及国际标准《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 56005)分级评价结果给予资助
•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面向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
• 知识产权保险资助:支持投保知识产权相关保险产品
•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资助:支持建设市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 知识产权保护类资助
• 地理标志运用资助:同促进类中地理标志资助条款
• 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及应对资助:支持境外仲裁、调解及诉讼,每案仅可申请一次,不得重复申请不同类型资助
• 专利无效请求资助:每件成功无效的专利,给予5000元一次性资助;同一主体年度累计不超过5万元
•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助:企事业单位经司法、仲裁或行政裁决获得胜诉生效文书的,按必要维权成本的20%给予资助,每单位每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 知识产权保护纠纷调解组织资助:支持设立专业化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 资助资金监督管理
• 实行全流程绩效管理,规范申报、审核、拨付与监督程序
• 明确申请人法律责任,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资金▎ 申报条件
• 申请主体须在茂名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 所涉知识产权须权属清晰、无争议,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资助事项须发生在《办法》有效期内,且未获得过同类财政重复资助
• 商标类资助须满足“已获准注册并已投入市场使用”条件
• 专利转化类资助须完成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 政策影响▎ 取消与调整事项
• 自2025年1月1日起,停止对授权发明专利的资助(逐年降低25%,至完全取消)
• 删除高价值发明专利专项资助条款
• 取消中国专利奖配套奖励
• 删除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专利代理机构落户、专利代理人才、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等6类资助条款
• 删除“军民融合”相关表述及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建设资助▎ 关键数据对比
• 资助类型:修订前标准,修订后标准
• 发明专利授权资助:有明确金额,2025年1月1日后取消
•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无此项,新增:3000元/家一次性资助
• 专利无效请求:未明确标准,5000元/件,年度上限5万元
•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无此条款,胜诉案件按维权成本20%资助,年度上限10万元
• 贯标认证依据:GB/T 29490-2013,更新为GB/T 29490-2023及ISO 56005▎ 适用对象与实施时效
• 适用对象:茂名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
• 实施时效: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政策衔接:原《试行办法》(茂府规〔2023〕3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