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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赋予国家级开发区市级权限指导目录(2026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5-19
发文单位:
南昌市政府
摘要:三、加强赋权事项管理 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国家级开发区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为开发区做好赋权事项的承接、运行提供有力支持。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理顺开发区和行政区关系…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国家级开发区内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或机构。

能补多少

无直接资金奖补,但可通过简化审批流程提升运营效率。

怎么办

2026年5月底前向市政府提交承接事项目录,确保社会事务剥离率达80%以上,具体时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南昌市近期发布《南昌市赋予国家级开发区市级权限指导目录(2026年版)》,为的是进一步理顺开发区与行政区之间的职能关系,推动开发区集中精力发展经济。通过剥离部分社会事务管理职责,使开发区能够更专注于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作,同时提升政务服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

此次赋权涵盖16项行政许可及备案事项,包括印刷企业设立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等,均由市级部门负责实施。各开发区需在2026年5月底前认领并公布承接事项目录,并确保社会事务剥离率达80%以上,以实现职能转移的实质性推进。

对于申报单位而言,建议重点关注开发区内重点产业布局,提前对接相关部门了解具体事项承接流程。结合长三角制造业发展趋势,可优先考虑涉及项目建设、环保审批及人力资源服务等领域,以增强政策落地的实效性。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理顺开发区和行政区关系,做好国家级开发区赋权社会事务剥离,推动开发区聚焦经济发展主责主业,根据《江西省开发区条例》规定和省政务服务办赋权社会事务整改相关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印发《南昌市赋予国家级开发区市级权限指导目录(2026年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各国家级开发区要对照《南昌市赋予国家级开发区市级权限指导目录(2026年版)》,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在目录内认领赋权事项,编制承接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实施。2026年5月底前以开发区管委会名义报市政府,并抄送市政数局及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 严格落实社会事务剥离要求

各国家级开发区认领的赋权事项,需确保社会事务剥离率达80%以上。除根据国家级开发区实际需要继续保留的社会事务事项外,社会事务剥离后要主动与属地行政区做好衔接(具体承接部门将在《开发区社会事务剥离清单》中明确),加强工作协同,因地制宜通过窗口前移、视频联办等形式,方便开发区企业群众办事。

三、 加强赋权事项管理

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国家级开发区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为开发区做好赋权事项的承接、运行提供有力支持。国家级开发区要主动对接市直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江西省开发区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到审批与监管无缝衔接,确保承接事项“接得住、管得好”。

本通知自2026年6月1日起执行。《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昌市赋予国家级开发区市级权限事项清单的通知》(洪府字〔2023〕25号)同时废止。省级开发区的赋权工作,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可参照市级做法进行。

附件:南昌市赋予国家级开发区市级权限指导目录(2026年版)2026年5月12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南昌市赋予国家级开发区市级权限指导目录(2026年版)设定和实施依据备注1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行政许可市新闻出版局市新闻出版局《印刷业管理条例》

《出版管理条例》

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赋权开发区办理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市政府(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承办)市发展改革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江西省2017年本)的通知》(赣府发〔2017〕7号)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行政许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级节能审查机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4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行政许可市民政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县级民政部门(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市民政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5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行政许可市民政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县级民政部门(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市民政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6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事项备案行政备案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市民政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7〕263号)7养老服务机构备案行政备案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市民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

8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行政许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9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行政许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10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更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书面报告其他行政权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1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行政许可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12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行政许可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城乡规划部门;省政府确定的镇政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3建设工程规划验线行政确认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4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行政许可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5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行政许可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16夜间特殊需要连续作业证明其他行政权力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17商品房预售许可行政许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赋权包括商品房现售备案18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行政许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19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行政许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2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行政许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21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行政许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行政许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赋予国家级开发区以下权限: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2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有关事项备案行政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行政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25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行政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房产)主管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2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行政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27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首次安装前备案行政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8住房租赁合同备案行政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租赁条例》

29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行政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30建设单位保证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行政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1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其他行政权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含建筑工程(含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老旧社区改造工程、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32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行政许可市政府(由市城管执法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市政工程部门承办);市城管执法局、县级市政工程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包括“占用市政设施建设城市雕塑审批”

33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行政许可市城管执法局;县级政府市容环境卫生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4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行政许可市城管执法局;县级政府绿化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5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行政许可市城管执法局;县级政府绿化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城市绿化条例》

包括“占用城市绿地建设城市雕塑审批”

36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行政许可市城管执法局;县级环境卫生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7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行政许可市城管执法局;县级环境卫生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部分赋权: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赋权开发区办理38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行政许可市城管执法局;县级政府市容环境卫生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9参加独立设置的公厕竣工验收其他行政权力市城管执法局;县级政府市容环境卫生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南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40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行政许可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市交通运输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41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市交通运输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42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许可、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经营许可行政许可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市交通运输局《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

43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行政许可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市交通运输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44客运站站级核定行政确认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市交通运输局《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45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行政备案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46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结果、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行政备案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市交通运输局《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47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行政许可市水利局;县级水利部门市水利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48河道采砂许可行政许可市水利局;县级水利部门市水利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49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行政许可市水利局;县级水利部门市水利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50取水许可行政许可市水利局;县级水利部门市水利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51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行政许可市水利局;县级河道主管机关市水利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52坝顶兼做公路审批行政许可市水利局;县级大坝主管部门市水利局《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5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行政许可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农业农村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管理许可办法》

5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行政许可市卫生健康委;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55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行政许可市卫生健康委;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市卫生健康委《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56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行政许可市卫生健康委;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57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行政许可市卫生健康委;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58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行政许可市卫生健康委;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市卫生健康委《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59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行政许可市卫生健康委;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市卫生健康委《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60医师执业注册行政许可市卫生健康委;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市卫生健康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61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行政许可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62医疗机构名称裁定(含中医)行政裁决市卫生健康委;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6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行政许可市应急管理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市应急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64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行政许可市应急管理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市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65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行政许可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66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行政许可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67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行政许可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68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行政许可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的通知》

69古树名木迁移审核行政许可市政府(由市林业局承办);县级政府(由林业部门承办)市林业局《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二级古树名木迁移审核权限(三级本为县级权限)赋权开发区办理70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市林业局;县级林业部门市林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71食品生产许可行政许可市市场监管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72食品经营许可行政许可市市场监管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

7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政许可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7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行政许可市消防救援局;县级消防救援机构市消防救援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75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行政裁决市财政局;县级财政局市财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76体育类社会团体登记前置审查其他行政权力市体育局;县级体育部门市体育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政策原文来源:南昌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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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办厂易政策专员(产业政策研究) · 审核:办厂易内容审核组
作者简介:深耕惠企政策研究与申报辅导,覆盖产业扶持、税收优惠、人才政策等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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