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统一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7-28
- 发文单位:
- 那曲市政府
谁能申报
适用于各级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及公共服务机构,重点清理含有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准入门槛差异等条款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清理;2025年起在工程建设、检验检测、绿色低碳等领域推进省级标准互认。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每年安排20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相关建设,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形成刚性约束。
怎么办
2024年三季度前出台碳排放权统一登记办法,2024年底前实现社保医保跨省接续;建立7个工作日问题响应、30个工作日处理反馈机制,2024年内形成首批12类跨区域联合执法清单。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 《全国统一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旨在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加快构建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该指引适用于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市场制度规则建设、要素资源流通、市场监管协同等工作。 ▎ 核心内容 ▎ 市场基础制度统一 • 全面清理歧视性政策: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含有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准入门槛差异等条款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 • 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3年版)》,清单之外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进入 • 建立跨区域标准互认机制:2025年起在工程建设、检验检测、绿色低碳等领域率先实现省级标准互认 ▎ 要素资源高效配置 • 推动劳动力自由流动:取消除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2024年底前实现社保、医保关系跨省无障碍转移接续 • 建设全国一体化数据要素市场:依托国家数据交易所体系,2025年实现公共数据目录全国统一、分级共享 • 统一碳排放权、用能权交易规则:2024年三季度前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统一登记结算管理办法》 ▎ 市场监管协同机制 • 建立跨区域联合执法清单:聚焦反垄断、平台经济、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2024年内形成首批12类协同监管事项 • 推行“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允许企业在同一地级行政区内实行经营场所备案制,免于重复办理许可 ▎ 申报条件 • 适用对象为各级地方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机构及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 • 开展跨区域协作项目需满足:已签署至少2个省级以上合作协议、具备数据接口对接能力、近三年无重大失信记录 • 地方试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由省级发改委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 政策影响 ▎ 对企业主体 •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预计2025年企业跨区域经营平均审批时限压缩40%以上 • 拓展市场空间:打破地域分割后,中小企业参与全国招投标机会提升约35% ▎ 对地方政府 • 强化考核约束:将市场统一建设成效纳入2024年起实施的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 设立专项激励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每年不低于20亿元支持跨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项目 • 重点任务:时间节点,牵头单位 • 清理歧视性政策:2024年12月31日前,各省级司法行政部门 • 社保医保跨省接续:2024年底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 • 碳排放权交易统一登记:2024年三季度前,生态环境部 • 首批联合执法事项落地:2024年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 实施保障 • 建立全国统一市场建设监测评估机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每季度发布《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进展通报》 • 开通政策执行问题直报通道:企业可通过12386平台反映地方保护、隐性壁垒等问题,7个工作日内响应,30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 • 开展年度第三方评估:委托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等机构开展独立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