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加强全链条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
- 发布日期:
- 2026-07-28
- 发文单位:
- 内江市政府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加强全链条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内府办规〔2026〕3号)于2026年7月2日印发,自2026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政策明确招标人第一责任主体地位,要求招标计划提前30日公开、定标委员会不少于5人单数、技术标权重≥20%须实行暗标盲评、全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原则上采用远程异地评标。全面推广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1000万元以下项目原则上不收投标保证金;政府投资项目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3000万元以下项目可提至40%)。3000万元以下施工项目原则上优先发包给小微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直接应用于抽查频次、保证金减免及投标资格限制,实现招标市场与履约现场‘两场联动’。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6年7月2日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加强全链条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内府办规〔2026〕3号),自2026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该意见立足国家及四川省关于招标投标改革部署,聚焦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全链条监管,系统提出九方面改革举措,覆盖招标人责任、代理行为、评标机制、专家管理、平台建设、企业减负、信用监管、标后履约和中小企业支持等关键环节。
▎ 核心内容▎ 招标人主体责任强化
• 招标人是第一责任主体,须健全内部控制、“三重一大”决策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重点环节实行集体决策、全程可追溯。
• 国有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项目,招标计划须在公告发布前至少30日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开。
• 招标文件发布前鼓励设置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期,公开征求意见并说明采纳情况。
•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文件须开展合规审查,重点排查排斥限制竞争条款,审查结论须签章存档并可同步公开。
▎ 招标人代表选派与“评定分离”规范
• 招标人代表须经集体决策选派;国家机关等单位应优先从本单位内部选派;选用外部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函及业务关联证明;选用代理或项目管理单位人员须核查近6个月社保缴纳记录。
• “评定分离”项目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领导班子成员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确需补充的,按职务级别顺序递补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第三方人员不得超过总数1/3且不超过2人;定标过程须全程录音录像、书面存档、依法公示。
▎ 评标与专家管理创新
• 全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原则上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破除地域性“熟人圈子”干扰。
• 技术标主观评审分值权重达总分20%及以上的项目,须实行“暗标盲评”。
• 推广“工位式”分散评标,专家分配至独立工位,通过电子系统实现独立评审与必要协同。
• 建立专家履职后评价机制,由招标人、代理机构、监督部门联合评价,结果报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单位。
▎ 平台优化与交易成本降低
• 全面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原件核对、现场确认等环节。
• 推动CA数字证书跨区域、跨平台互认,支持市场主体“一证通投”。
• 升级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嵌入大数据智能预警功能,提升违法违规行为识别能力。
▎ 企业减负与款项保障
• 全面推行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覆盖投标、履约、工程质量保证金三大领域。
• 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以下的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原则上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合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总价30%,3000万元以下项目可提高至40%。
• 履约保证金须按工程计量支付进度分期返还,累计返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进度款支付比例;允许以等额保函替代现金履约保证金。
▎ 信用监管与“两场联动”
• 在“信用中国(四川内江)”平台依法公开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
• 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实施降低抽查比例、减免保证金等激励;对失信企业依法采取提高监管频次、限制投标资格等惩戒。
• 推动招标市场与履约现场“两场联动”,将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到岗、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履约信息归集至信用平台,供招标人评标参考。
▎ 标后履约闭环管理
• 中标人项目管理人员须与投标承诺一致,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且变更后人员资格业绩不得低于原承诺,变更信息须公示至竣工验收。
• 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财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多部门标后联合检查,严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等行为。
▎ 中小企业专项支持
• 招标控制价3000万元以下施工项目(标段),除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外,原则上优先发包给小微建筑业企业。
• 鼓励招标文件对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联合体设置加分优惠;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联合体;大型企业分包时应优先考虑中小企业。
• 对技术通用、标准统一的工程项目,鼓励弱化资质与类似业绩分值权重,强化实施方案、合理报价等核心能力评审。
▎ 申报条件
• 本意见适用于内江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特别是国有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政府投资项目。
•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投标人等各类市场主体均须遵守本意见规定。
• 中小企业参与投标适用对象为注册地在内江市或依法在内江市承揽工程的建筑业中小微企业,须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 政策影响
• 影响维度:具体体现
• 监管效能: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体系,实现招标、开标、评标、定标、履约、信用全过程留痕与闭环管理
• 市场公平性:通过暗标盲评、远程异地评标、“两场联动”等机制,压缩人为干预空间,遏制围标串标
• 企业获得感:电子保函全面替代现金保证金、1000万元以下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首付款比例提升至30%–40%,显著缓解资金压力
• 中小企业参与度:3000万元以下项目优先面向小微企业发包、联合体加分、资信评审弱化,实质性降低准入门槛
• 信用应用深度:信用评价结果直接挂钩抽查比例、保证金减免、投标资格,推动“守信受益、失信受限”落地▎ 实施时效与效力
• 本意见自2026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废止《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内府办发〔2017〕6号)。
• 凡此前本市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与国家后续出台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