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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8-08
发文单位:
内江市政府
摘要:一、支持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 1.对新获批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新兴产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专业技术研发中心、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按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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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内府规〔2026〕2号)于2026年7月30日印发施行,有效期2年。政策聚焦五大方向:一是支持高水平平台建设,国家级、省级平台分别最高奖补100万元、50万元;二是强化企业研发投入激励,对研发费用超1亿元企业补助20万元,高价值发明专利每件3000元;三是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单个最高200万元;四是加速成果转化,中试平台、技术转移机构、科技孵化器等按层级给予30万—100万元奖励;五是加强科技金融支撑,科技创新券补贴比例达25%,单户企业年最高5万元。适用对象为内江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及科技服务机构。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围绕重点产业链发展,体系化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全市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内江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7月30日印发《内江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内府规〔2026〕2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 核心内容▎ 支持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

•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

• 对新获批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

• 支持类型包括:制造业创新中心、新兴产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专业技术研发中心、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 企业年度研发费用总量1亿元及以上的,给予20万元补助

• 企业年度研发费用总量1000万元及以上且1亿元以下的,按1‰比例给予补助

• 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认定的高价值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专利权人3000元资金支持▎ 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 “揭榜挂帅”项目:单个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

• 其他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项目:单个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

• 自主或联合立项项目经专家论证纳入市级科技计划管理体系后,在职称评定、科技平台建设中视同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 设立联合科技专项,统筹布局重点产业科技项目▎ 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 新获批省级中试研发平台、概念验证中心:给予30万元奖励

• 新通过国家、省级认定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 获工信部认定的卓越级、标准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 上年度成功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每培育1户2万元标准奖励,单个孵化器每年最高20万元

• 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或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按国省奖励资金1:1配套奖励

• 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奖:按第一完成单位奖励资金的50%给予奖励

• 支持建设“线上科创通+线下科创岛”服务体系,打造“内江科创通”线上平台及内江科创分岛,强化AI赋能、聚服展孵等功能▎ 加强科技金融支撑

• 发挥产业发展投资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科技”,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

• 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包括:仪器共享、中试、检验检测、算力、技术经理人培训等专业服务

• 企业使用四川省科技创新券购买服务:按实际使用额度的25%补贴,单户每年最高5万元

• 科技服务机构接受省科技创新券:按实际使用额度的10%补贴,单户每年最高20万元▎ 申报条件

• 申报主体须在内江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所涉平台、项目、资质、成果等须为政策施行期内新获批、新认定、新获得或新实施

• 研发投入类补助以税务部门核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数据为准

• 奖补资金除明确规定由县(市、区)财政承担外,均由市级财政整合专项资金保障

• 同一事项涉及市级同类奖补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政策影响

• 政策维度:关键影响

• 创新主体激励:覆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服务机构等全链条主体

• 资金支持力度:单个项目最高支持200万元,单个平台最高100万元,单个专利3000元

• 协同机制建设:推动“揭榜挂帅”“产学研联合”“线上+线下科创服务”多模式融合

• 政策衔接性:废止《内江市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内府发〔2022〕3号)

• 执行保障:由内江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具体解释;遇中央、省重大政策变动,依规动态调整▎ 附则说明

• 本政策自2026年7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 所涉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保障,明确由属地承担的除外

• 政策解释权归属内江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原文来源:内江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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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办厂易政策专员(产业政策研究) · 审核:办厂易内容审核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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