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5-07-08
- 发文单位:
-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谁能申报
在内江及周边地区注册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新能源、汽车产业或相关惠企政策支持方向,且在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并满足上年度出口额500万—6000万美元条件的企业可申报。
能补多少
在省级财政已提供50%保费补贴基础上,市级财政再给予30%额外补贴,单家企业累计最高可获市财政补贴比例达80%(以实际保费金额和政策执行上限为准)。
怎么办
企业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出口信用保险投保,并向市商务局提交保单、出口合同及海关报关单等材料,由市财政局按流程审核拨付。具体申报时间及材料清单以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 发文机关: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 文号:内府办发〔2025〕7号
• 政策类别:跨境电商
• 适用地区:内江及周边地区企业
• 产业方向:新能源、汽车产业、惠企政策、内江、四川
• 发布日期:2025-07-08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部署,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向好,在全面落实省政府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基础上,结合内江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 发放“四季有约·安逸内江”消费券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结合重要节假日和重点消费促进活动,同步发放线上餐饮、零售等重点领域专项消费券,充分挖掘消费潜力,推动特色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二、实施汽车消费奖励对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在我市符合资质的企业购买乘用车(不含二手车)并完成登记上牌,按照先到先得、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实施期结束即止原则,按含税销售价格分档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可与国、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叠加享受)。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给予2000—8000元/辆不等的补贴;购买燃油乘用车的,给予1000—5500元/辆不等的补贴。每位消费者仅限补贴1辆新乘用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内江经开区)三、实施首发经济激励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在我市开设亚洲及以上级别首店、中国首店、西南首店的经营主体,在省级财政激励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分别再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四、实施出口信用保险保费叠加补贴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出口信用保险,且上年度出口额在500万—6000万美元之间的企业,在省级财政50%保费补贴比例基础上,由市级财政再给予30%的额外保费补贴,引导更多企业投保降低风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五、实施建筑业企业生产规模增长激励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总产值比上年同期增长15%—25%、25%以上,且2024年总产值10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激励。对凡具备施工总承包一级、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2025年在我市入统建筑业总产值达3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六、实施新进规模工业企业增长激励促进新入规企业加快成长,对2024年度升规入统且今年度生产规模同比增长20%、50%、100%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本市现行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国家、省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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