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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土地政策

宁德市支持飞地经济发展十条措施

发布日期:
2026-03-11
发文单位:
宁德市人民政府
摘要:宁德市设立2500万元市级山海协作专项资金,制定支持飞地经济发展十条措施,建立利益共享机制,明确飞出地与飞入地税收分成、产值统计、用地指标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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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出台《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十条措施》,设立2500万元市级山海协作专项资金,首期安排1000万元支持四类对象。政策构建三类飞地载体:山海协作产业园(山区落地、沿海主导)、山海协作创新中心(市区设点、山区主导)、宁德创新中心(省外布点、全市共享)。明确允许沿海与山区点对点有偿调剂补充耕地指标,保障用地用林需求。适用对象为在宁德注册纳税、纳入年度实施计划并完成备案的市场主体,重点引导湾区总部+山区基地等梯度转移模式。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联合监管评估。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宁德市为深化山海协作、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出台《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十条措施》,聚焦跨区域产业协同与要素优化配置,构建山区与沿海优势互补、共建共享的飞地经济新格局。

▎ 核心内容▎ 三类飞地载体建设

• 山海协作产业园:实行“山区落地、沿海主导、共建共享”模式,由沿海县(市、区)主导开发运营,山区提供土地等基础保障

• 山海协作创新中心:实行“市区设点、山区主导、沿海让利”机制,市级平台统筹资源,山区享有成果收益权

• 宁德创新中心:在省外重点城市布点,面向全市开放使用,实现创新资源跨域共享▎ 资金与用地保障

• 市级首期安排1000万元山海协作专项资金,专项支持四类对象

• 设立2500万元市级山海协作专项资金,滚动支持飞地项目持续发展

• 允许沿海与山区县(市、区)之间点对点有偿调剂补充耕地指标,优先保障飞地项目用地用林需求▎ 申报条件▎ 支持对象

• 在宁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依法纳税的市场主体

• 飞地项目须纳入市级山海协作年度实施计划并完成备案

• 山海协作产业园项目需签订三方共建协议(沿海方、山区方、市级主管部门)

• 创新中心运营主体须具备相应资质及稳定运营能力▎ 政策影响▎ 产业梯度转移机制

• 引导湾区主导产业向山区有序梯度转移,鼓励“湾区总部+山区基地”“湾区研发+山区转化”等协作模式

• 推动产业链关键环节在山区布局,强化配套能力建设与本地化就业带动

• 支持类别:资金规模,使用方向

• 首期专项资金:1000万元,四类对象项目补助、运营补贴、绩效奖励

• 总体专项资金池:2500万元,滚动支持、以奖代补、指标调剂补偿

• 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按市场协商定价,沿海与山区点对点有偿调剂▎ 实施要求

• 各县(市、区)须于每年3月底前报送年度飞地项目建设计划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开展年度绩效评估

• 对连续两年未达建设进度或绩效目标的项目,暂停后续资金拨付

政策原文来源:宁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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