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支持人工智能和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青政办字〔2025〕47号)
- 发布日期:
- 2025-12-25
- 发文单位:
-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青岛市支持人工智能和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青政办字〔2025〕47号)于2025年12月25日发布,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政策面向人工智能基础支撑与具身智能机器人两大方向,设立数据基础设施(最高1000万元)、垂直大模型(最高100万元)、语料库建设、核心零部件攻关(最高500万元)、测试验证平台(最高1000万元)、标杆应用场景(最高200万元)等六类支持路径。适用对象包括科技企业、高校院所、平台运营单位及解决方案提供商。所有奖补均以评审遴选为前提,强调国家级评测认证与产业化落地实效。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5年12月25日印发《青岛市支持人工智能和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青政办字〔2025〕47号),聚焦人工智能与具身智能机器人两大前沿领域,强化基础设施、核心技术、平台建设与场景应用全链条支持。
▎ 核心内容▎ 数据与模型支持
• 对经评选符合国家发展导向的数据基础设施项目,按省级标准给予最高1000万元和500万元两级奖补
• 实施「模型券」奖补政策:对通过国家级专业评测机构水平评测的垂直领域大模型产品,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 实施「语料券」奖补政策:支持人工智能语料库建设▎ 具身智能机器人专项支持
• 支持核心零部件研发和整机集成,对重大技术攻关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 支持建设具身智能机器人测试验证平台,对新建平台给予最高1000万元建设资助▎ 应用与生态培育
• 鼓励人工智能和机器人产品示范应用,对入选市级标杆应用场景的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 支持举办国际性人工智能和机器人赛事活动,提升青岛产业影响力▎ 申报条件
• 数据基础设施项目须经市级遴选并符合国家发展导向
• 大模型产品须通过国家级专业评测机构水平评测
• 具身智能机器人技术攻关及平台建设项目须具备明确技术路线与产业化前景
• 标杆应用场景项目须完成落地部署并具备可复制推广价值▎ 政策影响
• 支持方向:最高资金额度,关键适用对象
• 数据基础设施项目:1000万元、500万元(两级),数据中心、算力平台等基础设施运营主体
• 垂直领域大模型产品:100万元,人工智能企业、科研机构
• 具身智能机器人技术攻关:500万元,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
• 测试验证平台建设:1000万元,平台承建单位、第三方服务机构
• 市级标杆应用场景:200万元,应用实施单位、解决方案提供商▎ 附则说明
• 本政策由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 执行期限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