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1-15
- 发文单位:
- 清远市政府
政策全文
政办文件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通知文件号:清政办发〔2026〕5号成文日期:2026/6/2文件正文清政办发〔2026〕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相关直属单位:现将《清原满族自治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年1月15日 清原满族自治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序号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及标准服务类型责任单位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物质帮助社保清原分中心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按时足额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物质帮助社保清原分中心3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清原户籍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经自愿申请,按照评估标准,由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做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与健康状况评估的衔接。照护服务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4高龄津贴清原户籍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为80-89周岁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30元/人/月;90-99周岁老年人补贴200元/人/月;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补贴500元/人/月。物质帮助县民政局5养老服务补贴清原户籍8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物质帮助县民政局6养老护理补贴清原户籍经济困难的60周岁及以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物质帮助县民政局7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清原户籍低保家庭中的残疾老年人,低保边缘户家庭中的一、二级残疾老年人;
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老年人困难残疾老年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80元;重度残疾老年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80元。物质帮助县民政局县残联8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对有意愿集中供养的特困老年人,由县级民政部门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及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基本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供养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为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中,全自理护理标准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0%左右确定,半自理护理标准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30%左右确定,全护理标准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左右确定。照护服务县民政局9特困老年人分散供养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对选择居家供养的特困老年人,由县级民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分散供养,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及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基本服务。供养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为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中,全自理护理标准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0%左右确定,半自理护理标准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0%左右确定,全护理标准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0%左右确定。照护服务县民政局10意外伤害保险清原户籍60周岁(女性55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每人至少办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费金额由民政部门与承保保险公司协商确定,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担。物质帮助县民政局11老年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清原户籍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为老年人办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费金额由县民政部门与承保保险公司协商确定,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担。物质帮助县民政局12最低生活保障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人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按时足额发放低保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物质帮助县民政局13困难家庭常年病老年人托管农村低保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常年病老年人农村低保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常年病老年人,经申请可到县级民政部门管理的托管中心托管,每人每月省补助400元和低保费等确定托管对象补助标准。照护服务县民政局14探访关爱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建立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失智)、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台账,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关爱服务县民政局15集中照护服务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60岁及以上的低保救助对象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有意愿的60岁及以上的低保救助对象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实行集中照护。照护服务县民政局16家庭适老化改造清原户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改造对象范围逐步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配备辅助器具等设施设备,打造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提升居家养老质量。其中,已申请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不再进行适老化改造。照护服务县民政局17家庭养老支持服务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居家失能老年人的家庭成员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居家失能老年人,其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照护服务县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18优抚集中供养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优抚对象老年人老年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由光荣院提供集中供养、医疗等保障。照护服务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局19优先享受公办机构养老服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照护服务县民政局20流浪乞讨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救助管理站按有关规定给予食宿等生活照料;对查不清身份信息的流浪、乞讨老年人,超过3个月的,落户安置到公办机构。物质帮助县民政局21健康体检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1次健康体检和健康指导,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关爱服务县卫生健康局22文体活动70周岁以上老年人体育设施向老年人免费开放,景区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门票免费。惠民服务县文化旅游和 广电局23殡葬服务9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告别费用惠民服务县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