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原满族自治县2026年度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动态维护方案》(公示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6-08-04
- 发文单位:
- 清远市政府
谁能申报
本件为规划公示稿征求意见,属程序性公示,无申报兑现口径,不设申报主体,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
能补多少
不涉及资金补贴、税费减免等兑现内容,具体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2026年8月4日至2026年8月12日(共7个工作日)内,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向清原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提交意见,联系电话024-53023129。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清原满族自治县启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2026年度动态维护工作,意在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衔接“十五五”发展空间需求,并对照自然资发〔2026〕38号及辽自然资办函〔2026〕61号文件要求,对县域规划进行年度校准。需明确的是,本件为规划公示稿征求意见公告,无申报兑现口径,不含资金奖补或税费优惠条款。
公告由县自然资源局发布,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6年8月4日至2026年8月12日。期间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建议,联系电话024-53023129,方案全文以附件形式随公告公开,核心是县域用地布局与空间用途的动态调整。
虽非补贴政策,但规划调整直接关系工业用地供给与项目选址合规性。长三角制造业企业若在辽宁抚顺及清原一带布局矿产深加工、农产品加工或配套产能,应跟踪维护方案中产业园区边界与生态红线的变化;已有用地意向的企业可在公示期内反馈选址诉求,推动项目纳入空间保障范围,具体操作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公告公示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中心 >> 公告公示关于《清原满族自治县2026年度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动态维护方案》(公示稿)征求意见的公告浏览:203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关于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部署,精准对接“十五五”发展规划空间需求,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和《关于动态调整完善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函〔2026〕61号)等文件要求,特编制《清原满族自治县2026年度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动态维护方案》(公示稿)。现将《清原满族自治县2026年度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动态维护方案》(公示稿)进行公示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及征求意见时间为7个工作日,自2026年8月4日至2026年8月12日,在公示及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各界可通过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建议。联系电话:024-53023129附件:《清原满族自治县2026年度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动态维护方案》(公示稿) 清原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6年8月4日清原满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动态维护方案(20260804公示稿).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