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满族自治县新中兴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案件的行政处罚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6-07-31
- 发文单位:
- 清远市政府
谁能申报
本件为行政处罚公示,无申报主体与申报兑现口径,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能补多少
不涉及补贴。公示内容为罚款:未按风险提示级别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罚款2000元,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罚款30000元,合计3.2万元。
怎么办
无申报流程。旅行社应对照《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旅行社条例》开展自查整改,具体以清原满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解释为准。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旅游安全监管持续收紧,地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对旅行社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加大。2026年7月31日,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外公示一起旅行社违法案件,涉事主体为当地新中兴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违规情形同时涉及旅游安全管理与合同签订两个环节。经查,2026年7月13日该公司未按风险提示级别落实相应安全防范措施,违反《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依《辽宁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百三十四项被罚款贰仟元整(2000元);同时其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依同一裁量基准第二百零三项被罚款叁万元整(30000元),两项罚款合计3.2万元。本件为行政处罚公示,无申报兑现口径,不涉及任何资金奖补或扶持事项。对包括长三角在内的全国文旅企业而言,其警示价值在于:组织旅游活动须按风险级别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逐一签订规范合同。否则将按裁量基准量化处罚,处罚记录还可能影响企业信用与经营资质,建议同类企业对照上述法规开展合规自查。
公告公示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中心 >> 公告公示清原满族自治县新中兴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案件的行政处罚公示浏览:163次' ,清原满族自治县新中兴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不根据风险提示级别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新中兴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不根据风险提示级别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的行为违反了《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规定,按照《辽宁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百三十四项,对当事人清原满族自治县新中兴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给予贰仟元整(2000元)的行政处罚。新中兴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
第五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按照《辽宁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百零三项,对当事人清原满族自治县新中兴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给予叁万元整(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清原满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2026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