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清远市总部企业落户奖、经济贡献奖和高管生活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4-08-28
- 发文单位:
- 清远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本件为政策废止通知,原《清远市总部企业落户奖、经济贡献奖和高管生活补助实施细则》已正式废止,自2024年8月26日起停止执行。当前无新申报口径,原有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再适用该政策。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能补多少
原政策中明确的总部企业落户奖最高500万元、经济贡献奖最高300万元、高管生活补助最高20万元/人等标准已失效,不再执行。具体补偿金额以新出台政策为准。
怎么办
无需申报,该政策已废止。企业应关注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后续发布的替代性扶持政策,及时通过官方渠道获取最新申报信息。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 发文机关:清远市人民政府
•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 适用地区:清远及周边地区企业
• 产业方向:惠企政策、清远
• 发布日期:2024-08-28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清远高新区管委会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文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化、信息化管理,现决定对《清远市总部企业落户奖、经济贡献奖和高管生活补助实施细则》(清工信〔2021〕134号)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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