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辽宁省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政策(辽宁省适用)
- 发布日期:
- 2025-11-26
- 申报截止:
- 2030-12-31
- 发文单位:
-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谁能申报
在辽宁省注册并完成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企业及符合条件的被投企业可申报,重点支持参与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与天使类子基金群建设的企业,以及纳入辽宁省上市后备企业库的被投企业。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政策设定量化目标:2027年基金认缴规模突破1800亿元,2030年达2500亿元。
怎么办
通过专项资金“拨改投”方式扩大政府投资基金规模,推进QFLP试点便利化,实施“贷款+外部直投”投贷联动模式,符合条件的被投企业可纳入辽宁省上市后备企业库。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旨在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投管退”全链条政策环境和管理制度,强化对科技创新企业的资本支持。
▎ 核心内容▎ 基金规模目标
• 到2027年底,各类基金认缴规模力争突破1800亿元
• 到2030年底,力争突破2500亿元▎ 培育多元化投资主体
• 引导创投机构加大对辽宁科技创新企业的投资力度
• 鼓励企业风险投资(CVC)发展
• 便利QFLP试点投资实体企业▎ 政府投资基金引导
• 通过专项资金“拨改投”等方式扩大政府投资基金规模
• 设立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天使类子基金群建设▎ 投贷联动支持
• 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合规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投贷联动
• 创新开展“贷款+外部直投”业务▎ 畅通退出渠道
• 推动符合条件的被投企业纳入“辽宁省上市后备企业库”
• 鼓励设立并购基金
• 支持S基金发展▎ 申报条件
• 投资机构须在辽宁省注册并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 通过“创投辽宁”平台对接项目
• 按市场化原则开展投资
• 被投企业可申请纳入“辽宁省上市后备企业库”
▎ 适用对象
• 在辽宁省注册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
• 创业投资企业
• 符合条件的被投企业▎ 政策影响
• 维度:具体体现
• 资本供给:显著提升区域科创企业股权融资可得性
• 制度协同:推动财政资金、金融资源与产业政策深度联动
• 生态培育:加速形成覆盖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全周期基金体系
• 退出效率:通过上市后备库、S基金、并购基金多路径提升退出确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