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藏自治区促进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政策(西藏适用)
- 发布日期:
- 2024-09-27
- 申报截止:
- 2027-12-31
- 发文单位: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谁能申报
西藏区内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农畜产品加工企业,符合涉农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达标、研发经费占比达标、获得国家有机认证或CAQS-GAP认证、建成质量安全生产自检站,或被认定为自治区级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的主体可申报。
能补多少
对涉农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达标企业给予奖补;区外原料进藏与区内产品出藏境内运费按实际发生额给予补贴;研发经费占比达标企业获专项支持;通过自治区级数字化转型或两化融合贯标认定的企业给予奖励;获得国家有机认证、CAQS-GAP认证及建成自检站的分别予以奖补;认定为自治区级联合体的主体给予相应奖励。具体金额以主管部门核定为准,无明确资金补贴标准。
怎么办
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逐级审核后拨付资金。申报材料需在政策文件印发后按规定时限提交,具体流程以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依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促进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藏政办发〔2024〕25号),西藏自治区于2024年9月27日出台专项政策,聚焦技术创新与产业提质,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 核心内容▎ 支持龙头企业提质增效
• 对年度涉农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增长达到奖励条件的企业给予奖补。
▎ 支持龙头企业开拓市场
• 对区外原材料辅料进藏和区内农畜产品出藏境内运费达到奖励条件的企业给予奖补。
▎ 支持龙头企业创新发展
• 对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奖励条件的企业给予奖补。
• 成功认定为自治区级数字化转型、两化融合贯标龙头企业的,给予专项奖补。
▎ 推广绿色有机发展
• 对获得国家有机认证的龙头企业给予奖补。
• 对通过CAQS-GAP认证、建立质量安全生产自检站的,分别给予奖补。
▎ 引导联农带农
• 鼓励龙头企业联合专合社、家庭农场组建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
• 对成功认定为自治区级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给予奖励。
▎ 申报条件
• 申报主体须为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均在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
• 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 农民专业合作社(含联合社)
• 农畜产品加工企业
• 符合各条款所列具体量化指标(如收入增长率、研发占比、认证资质等)。
▎ 申报流程
• 企业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申请;
• 按要求提供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认证证书、运费凭证、研发投入佐证材料等证明文件;
• 县级部门初审、市级复核、自治区级终审确认;
• 审核通过后,由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 政策影响
• 政策维度:具体成效
• 技术创新驱动:强化研发经费投入导向,推动数字化转型与两化融合落地
• 产业链延伸:降低物流成本,提升“进藏—出藏”双向流通效率
• 质量品牌建设:加速有机认证、GAP认证及自检体系建设,夯实绿色供给基础
• 组织化水平提升:以联合体为载体,强化龙头企业与中小经营主体协同机制▎ 适用地区
• 本政策仅适用于西藏自治区全域,属省级专项扶持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