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印刷业规定
- 发布日期:
- 2026-07-28
- 发文单位:
- 湖南省政府
谁能申报
湖南省内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经营的企业,持有省级(出版物)或市级(其他印刷品)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且符合数字印刷、环保型印刷、高新技术印刷发展方向的企业可申报。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文化产业引导资金、技术改造资金、产学研资金等专项扶持,并支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怎么办
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清洁生产及承印管理制度,按要求提交年度报告;通过所在地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相关备案,依托行业协会获取人才培训、招商引资等服务,按政策要求推进集约化经营与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湖南省印刷业规定》是湖南省人民政府颁布的省级人才与产业协同发展类政策,旨在规范印刷业管理、促进高质量发展。该规定于2011年8月16日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6号公布,历经2022年10月8日(第310号令)和2025年12月20日(第333号令)两次修改,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 核心内容▎ 印刷经营活动范围
• 包括排版、制版,凸版、凹版、平版、孔版印刷,数字印刷,装订等印后加工,以及复印、打印等印刷经营活动。
• 适用对象为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 管理职责分工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印刷业发展和管理工作。
• 公安、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科技、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职责协同管理。
• 印刷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提供信息咨询、招商引资、拓展市场、人才培训等服务。
▎ 产业发展支持方向
• 鼓励发展数字印刷、环保型印刷、高新技术印刷。
• 鼓励印刷企业资本联合、集约化经营,参与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发展外向型印刷。
• 支持建立印刷产业园,地方政府应为入园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 鼓励实施品牌战略,研发自主知识产权的印刷新技术、新工艺及创意设计;科研成果纳入科学技术成果评定及奖励范围。
▎ 财政与资金扶持
• 扶持类型:支持对象,政策依据
• 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符合条件的印刷企业,第十条
• 技术改造资金:符合条件的印刷企业,第十条
• 产学研结合资金:符合条件的印刷企业,第十条
• 中小企业优惠政策:中小印刷企业,第十条
• 环保节约型企业政策:环保节约型印刷企业,第十条▎ 申报条件▎ 许可准入要求
• 申请出版物印刷经营:须持营业执照向省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
• 申请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须持营业执照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发给许可证。
• 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仅可申请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按上述第二款程序办理审批。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印刷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 经认定后,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等优惠政策。
▎ 人才培训与资质要求
• 印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管生产、经营负责人,须参加《印刷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组织的印刷法律知识培训。
• 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应提供印刷法律知识培训服务。
• 鼓励高等学校与印刷企业共建产学研基地,鼓励行业协会、大中型印刷企业建设人才教育培训基地,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印刷技能培训。
▎ 政策影响▎ 市场环境优化
• 各级政府应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公开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政策。
•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印刷业,不设置附加条件。
• 允许外商投资印刷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规范经营与安全生产
• 印刷经营者须在显著位置悬挂《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 必须建立健全承印验证、承印登记、印刷品保管、交付、残次品销毁等管理制度。
• 应落实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落实清洁生产措施,淘汰落后技术、工艺、设备。
▎ 监督管理机制
• 印刷企业须定期向出版行政部门报送年度报告,相关内容依法向社会公示。
• 《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延续的,应在期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期;逾期未办的,将被注销许可。
• 上级出版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下级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 附则
• 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处罚。
•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本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