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信息)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
- 发布日期:
- 2018-07-03
-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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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申报
所有企业及科研人员均可适用,重点惠及牵头承担国家重大专项、建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制造业主体。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政策通过机制优化自动落地,不需单独申报。
怎么办
政策自2018年7月3日印发起长期有效,改革措施已嵌入项目评审、人才评价与机构评估流程,无需额外申请,相关主体可依据创新价值、能力与贡献直接参与评定。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近些年国家在推动高质量发展进程中,愈发重视科研与人才评价体系的科学化、市场化改革,目的在于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的固化倾向,构建更加契合产业实际的创新激励机制。这一轮改革聚焦于项目评审的精准性、人才评价的多元性以及机构评估的动态性,核心目标是让真正具备产业转化能力的技术成果和实干型人才获得应有支持,为制造业转型升级注入持续动能。
此次改革明确将打破传统评审中对学术指标的过度依赖,转而强化对企业研发实绩、技术突破含金量及成果转化效率的综合评判。对于长三角地区制造企业而言,尤其在高端装备、新材料、智能网联汽车等细分领域。具备核心技术攻关能力的研发团队或技术负责人,可通过参与重点项目的联合申报、牵头揭榜挂帅任务等方式,获得专项经费支持与政策倾斜。同时,符合条件的科创型企业若建立内部人才成长通道、实施绩效导向的评价机制,亦可申请机构评估优化试点资格,从而在用地审批、融资对接、政府采购等方面获取差异化便利。
长三角制造业集群正加速从“制造”向“智造”跃迁,企业应主动梳理自身技术链与人才结构,提前布局项目成果的产业化路径,注重积累可量化的创新产出数据。建议以年度研发投入强度、专利转化率、产品市占率等真实指标为基础,构建符合新型评价体系的申报材料。企业可通过办厂易政策匹配测算自身适配度。
▎ 政策背景2018年7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旨在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积弊,加快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
该政策是国家层面推动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关键举措,聚焦科研资源配置效率提升与创新生态优化,为制造业等实体经济主体参与国家科技计划提供制度保障。
▎ 核心内容▎ 项目评审改革
• 产业化实绩和核心技术突破在项目申报评审中权重显著提升
• 牵头承担国家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的企业优先适用新规则
• 建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制造业主体可直接受益▎ 人才评价改革
• 工程师、高技能人才可凭标志性成果或重大技术攻坚经历获得直接认定
• 论文、学历不再作为硬性门槛,突出实际贡献与解决关键问题能力
• 鼓励按任务导向、成果导向开展差异化评价▎ 机构评估改革
• 评估周期趋于拉长,支持长周期研发项目按节点验收
• 适用于重大装备、关键材料等战略性领域研发主体
• 强化对成果转化实效、国产替代进展的考核权重▎ 申报条件
• 适用对象:所有企业、所有科研人员
•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 支持方式:政策机制优化(非资金类)
• 有效期:长期有效
• 申报路径:通过国家科技计划常规渠道申报,自动适用新评价规则▎ 政策影响▎ 区域协同适配
• 对长三角制造业集群具有强适配性,与区域“卡脖子”技术攻关方向高度契合
• 企业需同步调整内部科研管理、人才晋升标准,与国家价值导向对齐▎ 申报策略建议
• 重点呈现:技术成熟度、专利布局质量、国产替代实效
• 强化过程留痕:关键技术攻关节点、产业化应用案例、用户验证报告
• 考核维度:传统侧重,新评价导向
• 项目评审:立项数量、经费规模,产业化实绩、核心技术突破
• 人才评价:论文数量、帽子头衔,标志性成果、重大技术攻坚经历
• 机构评估:年度考核频次,长周期节点验收、成果转化实效▎ 政策实施要点
• 无需单独申请:企业通过常规渠道申报国家科技计划和人才工程,即自动纳入新评价体系
• 在线服务入口:昆如意企业服务总入口(
• 专业支持渠道:办厂易提供政策匹配测算与申报辅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