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眉山市提振消费二十三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5-05-07
- 申报截止:
- 2026-12-31
- 发文单位:
-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谁能申报
在眉山及周边地区注册的市场主体,符合条件的电商销售中心、电商基地或园区运营主体、汽车销售企业、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消费场景运营主体、首次进驻眉山的一线品牌运营商可申报。个人消费者购车补贴需满足单车成交价及购车时间等条件,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能补多少
电商中心年零售额首次达2000万元,奖20万元;每新增1000万元再奖5万元,单企业年度最高200万元。电商基地每新增限额以上商贸单位,按2万至5万元/户激励,年度最高100万元。个人购车补贴为1500元至5000元/辆。汽车销售企业促销激励为10万至50万元/次。消费场景建设奖100万元/个,固定资产投资超200万元的场景按5%奖补,最高100万元。
怎么办
企业需在2026年12月31日前提交材料至属地商务部门,按要求准备申报资料,包括营业执照、销售数据证明、投资凭证等。具体申报流程、材料清单以“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最新公示为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发文机关: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文号: 眉商规〔2025〕1号 政策类别: 产业园区 适用地区: 眉山及周边地区企业 产业方向: 新能源、汽车产业、惠企政策、眉山、四川 申报截止: 2026-12-31(以原文为准)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眉山市提振消费二十三条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眉山市商务局 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5年4月28日 眉山市提振消费二十三条政策措施 一、扩大数字消费 (一)实施电商中心组建激励。鼓励市场主体组建电商销售中心,增强数字消费带动能力。对年零售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年零售额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每新增1000万元给予5万元激励,单个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实施电商企业孵化激励。加大电商载体培育,推动电商产业集聚发展。对电商基地、电商产业(孵化)园区,年度新增限额以上商贸单位5户以内、5户(含)至10户、10户(含)以上,分别给予运营主体每户2万元、3万元、5万元一次性激励,当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扩大汽车消费 (三)实施个人汽车消费补贴。除享受国家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外,对个人消费者新购买乘用车发放购车补贴。单车成交价5万元(含)至10万元每辆补贴1500元;单车成交价10万元(含)至20万元每辆补贴3000元;单车成交价20万元(含)以上,每辆补贴5000元。 (四)实施汽车销售企业促销激励。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开展多形式促销,对汽车销售企业每半年零售额增量达到1000万元至3000万元、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5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促销激励。 (五)实施新能源汽车消费激励。对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年零售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给予20万元一次性激励。在此基础上,每新增1000万元给予5万元激励,当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拓展消费场景 (六)实施场景建设激励。鼓励打造多元消费场景,优化服务消费品质供给。每年打造“城市商业、文化旅游、户外休闲、体育运动、现代康养”5大类10个市级重点消费场景,对成功打造的场景运营主体分别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激励。 (七)实施资源整合利用激励。利用闲置场所(工业、商业综合体等)建成投运的消费场景,对场景运营主体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实施首发经济培育激励。对首次进驻眉山的国内外一线品牌,年销售额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每个品牌运营商20万元一次性激励。 四、加大消费引流 (九)实施消费券投放行动。全市开展消费券投放,用于支持文旅、家电、智能用品、商超、餐饮、住宿等多领域促销,鼓励区县结合自身实际,提高低空、赛事、银发、冰雪、夜间等新经济业态消费券发放比例。 (十)实施促销活动激励。对服务业市场主体举办促销活动,面积在500平方米(含)以上,按照市场主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从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前10的市场主体给予10万元一次性激励。 (十一)实施会展激励。对市场主体、商协会等举办全国性产销对接与经贸交流等会议活动,单场人数规模超200人的,按照支出成本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举办商业性专业展会,展览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至10000平方米、1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激励。 (十二)实施演艺活动激励。举办音乐节、演唱会等大型户外营业性演出,累计售票总人次超过5000人次且市外观众比例达30%以上的激励10万元;累计售票总人次超过10000人次且市外观众比例达30%以上的激励20万元。举办室内营业性演出,累计售票总人次超过3000人次且市外观众比例达30%以上的激励5万元;累计售票总人次超过5000人次且市外观众比例达30%以上的激励10万元;累计售票总人次超过10000人次且市外观众比例达30%以上的激励20万元。 (十三)实施赛事活动激励。对企业、协会、俱乐部等举办洲际、全国性重大赛事的,按照每场投入资金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60万元;举办单日参赛人员(含运动员及现场观众)1万人以上、比赛时间2天以上的大型赛事活动,按照每场投入资金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十四)实施文旅引流激励。对组织来眉山旅游并住宿,游客当年累计超过500人次的旅行社,按照每人每夜20元给予一次性激励,当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十五)实施平台培育激励。对平台企业在眉山经营,年零售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给予50万元一次性激励。在此基础上,每新增1000万元给予10万元激励,当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十六)实施统一核算激励。鼓励商圈、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专业市场(包括二手车、家居建材、农贸市场等)等转型升级,对采取自营、联营方式统一核算的运营企业,年零售额达到2000万元给予50万元一次性激励。在此基础上,每新增1000万元给予5万元激励,当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十七)实施工业主辅分离激励。对工业企业(非服务业企业均适用)开展研发、设计、销售、物流等业务,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该服务业企业一次性30万元激励。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亿元(含)以上的,激励增至50万元。 (十九)支持冷链物流发展。除享受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外,对购置全新新能源冷链物流车辆(含电动叉车)的企业,按裸车价的10%给予补贴,单车补贴不超过2万元,单户企业当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支持综合性物流园区或企业新建(改造)仓储设施,对新建(改造)冷库的,库容量达5000平方米(含)以上且投入使用,按照总投资的1%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支持企业跨台阶发展 (二十三)实施企业突出贡献激励。鼓励服务业市场主体扩大规模,多做贡献。每年围绕总量、增速、就业等开展综合排名,对批零住餐单位排名第1—5、6—10、11—20名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激励;对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排名第1—3、4—7、8—10名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激励。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本政策所需财政资金除第九条规定事项外,市本级和东坡区按7:3分担,市本级和眉山天府新区、其余县(区)按3:7分担。同一事项享受多个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第四、二十、二十三条规定事项可叠加享受)。 本政策中第三、九条规定事项按季度兑付,第四、十一、十二、十三条规定事项按半年兑付,其余规定事项按年度兑付。 本政策由市商务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旅局解释。 🎯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 18013759055 本文 快享”专区(政府官方网站),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发布机构所有,办厂易转载仅为传递政策信息,不代表办厂易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办厂易产业服务热线:18013759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