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6-09-21
- 发文单位: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无申报对象,为注销公告。
能补多少
无资金补贴或补偿内容,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相关业户应将其被注销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构归档。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本公告涉及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的注销流程,为的是规范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确保经营者依法依规开展业务。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若经营者未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申请延续,且经公告后仍未提出申请,原许可机关将依法注销其经营许可证。本次注销的对象为相关维修业户,需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被注销的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构归档。对于企业而言,及时办理延续手续是避免许可证失效的重要环节。建议企业关注许可证有效期,提前准备材料并按时提交延续申请,以确保合法合规经营。特别是在长三角地区,制造业与物流业高度发达,相关企业更应重视资质管理,防止因证件问题影响业务运转。
关于注销《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的公告作者:富阳区交通运输局点击率:
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在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延续申请;期限届满未提出延续申请,经公告后仍不提出延续申请的,由原许可机关注销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的规定,注销下列维修业户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相关业户应将其被注销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构归档。特此公告。附件:已注销《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业户清单.xls杭州市富阳区交通运输局2026年9月21日中小关于注销《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的公告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在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延续申请;期限届满未提出延续申请,经公告后仍不提出延续申请的,由原许可机关注销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的规定,注销下列维修业户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相关业户应将其被注销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构归档。特此公告。附件:已注销《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业户清单.xls杭州市富阳区交通运输局2026年9月21日
